市场交易的立法与问题

出版时间:2008-5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张舫,向东升 著  页数:287  

内容概要

本书汲取了法学会课题研究的一部分。其内容只涉及与市场交易密切相关的市场主体法、市场交易法和财产权保护法。本书的目的是尽可能对上述法律制度的立法和研究状况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各法律领域有待完善的问题,从而为立法者和研究者明确未来的努力方向提供参考。

作者简介

张舫,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1997),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会理事,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律师。个人独著与合著专著5部,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代表作为:《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证券上的权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公司控制的理论与实践》(西南师大出版社2006)。向东升,重庆大学法学院办公室主任,管理学硕士,近年来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在 导论  一  市场交易与法律制度  二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的进程  三  本书的目的和结构第二章  市场主体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的立法进程和存在的问题    一  新中国第一部公司法的颁布    二  1993年《公司法》评价    三  1993年《公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  2005年《公司法》的改善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完善    一  合伙企业法的立法历程    二  新《合伙企业法》对旧《合伙企业法》的完善    三  仍然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完善    一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发展历程    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三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四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第三章  财产权保护  第一节  物权法    一  我国《物权法》的发展历程    二  对《物权法》的争议及评析  第二节  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一  著作权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  《专利权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    三  《商标权法》存在的问题    四  商业秘密权    五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第四章  市场交易行为法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成立和生效    一  要约问题    二  无效合同问题  第二节  合同保全制度    一  债权人的代位权    二  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三节  合同解除制度    一  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问题    二  关于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方法  第四节  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  不安抗辩权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五节  缔约过失责任    一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    二  先契约义务的开始时间    三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四  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    五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第六节  违约责任    一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  预期违约    三  违约金    四  合理预见与可得利益损失    五  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第五章  未来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定    一  中国民法典的修订史    二  体例问题    三  人格权独立成编问题    四  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    五  其他问题  第二节  商法典与商事通则的制定    一  商法的存在    二  我国商法的立法历程和现状    三  对商法典的争议与《商事通则》的制定第六章  市场交易法的研究和立法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    一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法学回顾    二  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立法制度    二  影响我国立法的三方力量    三  博弈中的利益冲突    四  博弈中的共存——谋求立法中的和谐后记

章节摘录

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主要环节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必须围绕这些主要环节,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而有步骤地全面推进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经过发展和不断完善,在进入21世纪之际,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根据学者研究,经过20多年的努力,作为中国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制度已经发生结构性变化;市场调节机制已基本覆盖商品市场领域,要素市场正在形成中;新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雏形正在建立;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以间接调节为主的宏观调控体制初步建立。

后记

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是指一个能够使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稳健的经济运行中发挥最大效能的基本经济制度体系。根据市场经济的内涵,其内容主要包括产权清晰的市场主体制度、完善的财产权保护制度、有效的市场竞争秩序、科学的宏观调控手段、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保障可持续发展制度。而这些制度的建立必须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来完成。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刚刚从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过渡,市场经济的立法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经过30年的努力,现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已初步建成。回顾市场经济的立法历程,我国的市场经济立法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该阶段的开始以1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为标志,在这个阶段,我国先后颁布了《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制度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这些法律制度具有很强的过渡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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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交易的立法与问题》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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