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5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薛宁兰 页数:310
内容概要
2006年12月,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在北京主办“亚洲地区性别与法律比较研讨会”。本书以该研讨会为基础,收录了参会网络成员和亚洲其他国家代表提交的论文。论文汇集了各种前沿的观点、见解和主张,主要研讨《国际人权公约》确立的性别平等标准、法律、原则及国内适用的分析与对策,在法学领域探析社会性主流化等问题,对推进我国的司法改革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薛宁兰,女,汉族,1964年出生于宁夏银川市。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同时兼任法学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
书籍目录
开幕式致辞 在“亚洲地区性别与法律比较研究”研讨会上的致词 法律领域中社会性别主流化任重道远性别平等法与性别平等法律原则 女性权益法律保障与和谐社会构建——以社会性别平等为视角 论性别视角下的男女平等原则 两性和谐与权利的平等保护——私法中的社会性别意识 社会性别主流化进程中的立法完善——以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为例 性别、法律框架与立法 从性别视角分析法律改革与司法保护中面临的问题国际人权公约标准及其国内适用 性别平等中的人权视角:《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意义及其与中国的关系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中国国内的实施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国家层面的实施机制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国内适用评析 《欧洲人权公约》中的平等与非歧视原则性别与法律伺题的社会性别分析与对策 对浙江省绍兴市某区劳动就业领域性别歧视 状况的调查分析 中国劳动领域性别歧视的法律对策 “就业性别歧视”立法研究——美国与瑞典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从刑事案件之女性受害人分析女性的社会地位 中国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中的性别不平等问题 中国婚姻法修改评述 中国婚姻家庭法的社会性别分析 社会排挤与女性婚姻财产权益的救济 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可操作性探讨 反性骚扰立法模式比较研究与选择 性骚扰的法律界定 性别平等法、家庭暴力法与性骚扰法学研究、法律职业、法学教育中的社会性别主流化 法学研究中的性别视角 反对父权制统治:泰国妇女研究状况与面临的挑战 法律职业中的性别问题研究 社会性别主流化视角下法学课程目标与教材建设后记
章节摘录
女性权益法律保障与和谐社会构建——以社会性别平等为视角李春茹 陈 苇 冉启玉男女平等发展既是人权问题,也是实现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自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中国政府积极履行对国际社会的承诺,采取多种措施,努力促进男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等领域的平等,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在我国,男女两性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本文试图通过考察我国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婚姻家庭领域的现状,分析现行法律对女性权益保障的不足,提出修改、完善现行法律的建议。一 保障女性权益对促进女性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政府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新目标。其中,男女平等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首先,和谐社会是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客观上要求两性获得平等的发展权。如果女性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就难以保障女性的社会地位,从而削弱女性的能力,减少其对社会的贡献,不能充分发挥女性在社会进程中的作用,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性发展就会遭到破坏。其次,和谐社会是公正、平衡的社会。女性与男性平等发展是社会公正的前提。正如1995年在我国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认为:“妇女地位提高和两性平等的实现属于人权问题,是社会公正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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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视野 本土实践:亚洲地区性别与法律研讨会论文集》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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