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4 出版社:中国社科 作者:温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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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黑格尔逻辑学的真理观》对黑格尔逻辑学的真理观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论述。黑格尔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真理。真理观则是黑格尔逻辑学著作的基本内容和理论基础。《黑格尔逻辑学的真理观》以“大逻辑”内在发展为线索,又贯穿“小逻辑”的内容,完善地阐述了黑格尔逻辑学真理观的发展历程。在逻辑学中,真理的发展过程则是从“有论”(或存在论)到本质论,再到概念论的进展,也就是从直接性潜在的真理到间接性反思的真理,再到全体性自身回归的真理。
作者简介
温纯如,1944年12月生,辽宁省锦州市人。现为安徽大学哲学系教授、哲学博士。本科1968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哲学系(1963-1968),1981年于安徽大学获哲学硕士学位,1994,年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哲学博士学位。学术专长为:西方哲学史、德国古典哲学。主要代表作为《康德和费希特的自我学说》;《西方哲学史上的真理观》;《认知、逻辑与价值-新探》。 2006年2月至2008年4月,在德国TU Dresden哲学系、哲学研究所作为客座研究员(教授),从事康德哲学研究。
书籍目录
序言绪论第一部分 作为直接性潜在的真理-关于“有论”(或“存在论”)的真理观第一章 关于规定性(质)的真理思想第一节 有(或存在)作为无规定性的纯有(或纯存在),关于“有一无一变”发展的真理思想第二节 实有-作为规定了的有,关于有限与无限统一的真理思想第三节 自为之有或自为存在-作为完成了的质,关于一与多、排斥与吸引相统一的真理思想第二章 关于大小(量)的真理思想第一节 量-作为扬弃了的自为之有的纯粹存在,关于连续与分立及其于界限之内统一的真理思想第二节 定量-作为有规定性的限界之量,关于数、外延与内涵及其无限的真理思想第三节 量的比例-作为质与量两者规定性的统一,关于正比例、反比例及方幂比例的真理思想第三章 关于尺度的真理思想第一节 特殊的量-作为直接、特殊的有质的定量,关于特殊的定量、特殊化的尺度与尺度中自为之有的真理思想第二节 实在的尺度-作为物体性独立的尺度,关于尺度的比例、交错线及无尺度的真理思想第三节 本质之变-作为从度到本质的过渡,关于绝对的无区别与其作为返回的它的因素的比例及“到本质过渡”的真理思想第二部分 作为间接性反思的真理-关于“本质论”的真理观第四章 关于“作为反思自身的本质”的真理思想第一节 映象-作为本质自身直接的映现,关于本质与非本质、映象与反思相统一的真理思想第二节 本质性或反思规定-作为反思规定自身及其他物的统一,关于同一、区别和矛盾的真理思想第三节 根据-作为本质自身的规定,关于绝对的、规定的根据和条件的真理思想第五章 关于现象的真理思想第一节 存在-作为从本质发出的直接性的有,关于事物的特性、组成及其消解的真理思想第二节 现象-作为本质直接在存在中的呈现,关于现象的规律、自在之有及其消解的真理思想第三节 本质的关系-作为现象的真理,关于整体与部分、力及其外在化、内与外之关系的真理思想第六章 关于现实的真理思想第一节 绝对物-作为无规定性的纯粹同一,关于绝对物的展示、属性及其样式的真理思想第二节 现实-作为现实本身,关于偶然或形式的现实、可能和必然的真理思想第三节 绝对的关系-作为映象那样建立起来的映象,关于实体、因果关系及相互作用的真理思想第三部分 作为全体性自身回归的真理-关于“概念论”的真理观第七章 关于“主观性”的真理思想第一节 概念本身-作为有(或存在)和本质的具体统一,关于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的真理思想第二节 判断-作为概念通过自身而建立起来的规定性,关于判断分类的真理思想第三节 推论-作为概念与判断的统一,关于推论形式的真理思想第八章 关于“客观性”的真理思想第一节 机械性-作为独立外在关系的客体集合体,关于形式、差别和绝对的机械性的真理思想第二节 化学性-作为客体相互关联而独立的整体,关于化学的客体、过程和化学性的过渡的真理思想第三节 目的性-作为概念摆脱外在性而达到自由、自觉的存在,关于主观目的、手段和实现了的目的之真理思想第九章 关于“理念”的真理思想第一节 生命-作为灵魂与肉体直接自身联系的普遍性,关于有生命的个体、过程和类的真理思想第二节 识的理念-作为主体和客体、理论与实践的活动的统一,关于真的与善的理念的真理思想第三节 绝对理念-作为理论理念和实践理念的同一,关于绝对理念作为全部真理的真理思想结束语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部分 作为直接性潜在的真理-关于“有论”(或“存在论”)的真理观“有论”或“存在论”是黑格尔逻辑学的第一篇。本篇主要阐述作为真理本身的绝对精神,在其逻辑发展的第一个阶段的真理性,也就是作为直接性潜在的真理的发展阶段。本篇从质、量、尺度的概念出发,阐述了各个范畴的内涵及其演进的相互关系,表述了有或存在的真理展现与进展,提出了黑格尔辩证法体系中的质、量及其质量互变规律的真理观。黑格尔对“有”或“存在”作了一般的分类。第一层意思,有(或存在)是对一般他物而被规定的,这种规定是说有(或存在)通过与本质相对来划定自己,它的总体是一个概念的领域,它只是概念发展的一个环节。第二层意思,有(或存在)是在自身之内来规定自身的。它作为一个领域,它以概念范畴的反思规定进行概念的整个运动,黑格尔把它规定为三种规定:一是作为规定性,而这样的规定就是质;二是作为被扬弃了的规定性,就是量;三是作为从质方面规定了的量,就是尺度。黑格尔对有或存在的分类为质、量、尺度,与康德范畴的分类为量、质、关系、模态有区别,为什么不一样,也就是说黑格尔从质开头,康德从量开头,这主要在于康德的范畴体系与黑格尔的范畴体系不同,前者是先验论的认识论范畴体系,人的认识是从现象到本质,故而以量为开端。而黑格尔的范畴体系是本体论辩证法性质的,它作为本体的绝对精神的思维规定,其演化的概念范畴本身就是本质性的,而逻辑学的开端也正是这种从质本身开始。从认识顺序在认识论方面应当量先于质,但在本体论方面质与量相比本质是逻辑先在的。这就是黑格尔与康德在范畴开端为什么采用的不同范畴的缘故。尺度是一种质与量相统一的规定关系。有(或存在)的第三层规定是抽象的无规定性和直接性,在这种直接性中黑格尔确立了哲学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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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逻辑学的真理观》也把真理同哲学史、科学、宗教、法、自然和社会等方面进行了联系,更加展现了它的学术价值和现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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