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12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李卫东 页数:321 字数:2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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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民国初期,民法实践活动一直处在法典缺失的状态,给司法审判人员适用民事习惯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大理院通过判例和解释例确立了民事习惯在司法审判中的法律地位。 这一时期,社会各界对习惯与习惯法的讨论带有明显的社会和时代色彩。同时,以《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为代表的部分单行法规则也反映了民初法律界在处理民事习惯等问题上法律观念和技术日渐成熟。在法律实践中,民事习惯与近代法律之间是一个双向互动的关系。 通过对民初国家法与民间习惯关系的考察,可以看到,民初国家加强了对社会的控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常常处在紧张状态。在国家与民间社会的冲突中,国家占有明显的优势,社会存在的空间日益缩小。
作者简介
李卫东,男,1971年8月生,湖北红安人。1992年于武汉大学获得历史学学士学位,1998年于西北大学获得历史学硕士学位,2003年于华中师范大学获得历史学博士学位。2003年入选武汉市“213人才工程”。现为江汉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地方法治与社会工作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
书籍目录
序言导论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论题解说 一 研究缘起 二 研究时段与范围的选择 三 基本概念解析 第二节 研究的观念与方法 一 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二 “新法制史”的提出与回顾 三 本课题研究的方法第一章 民初法律观念的转变和民事审判的风格与特征 第一节 过渡时代的社会和法律概念 一 近代社会变迁与民初新旧并存的时代特征 二 传统法律观念的转变 第二节 民初民事审判的风格与特征 一 民事审判的新变化 二 大理院及其判例机制 三 地方审判机关新旧并存的审判风格与特征第二章 法律多元及习惯与习惯法在民初民法中的地位 第一节 民初民法的多元化 一 多元的法律传统 二 民法实践中的多元法及习惯与习惯法 第二节 民法对民事习惯的广泛采用 一 民事习惯被大理采用的原因 二 民事习惯法律地位的确立与习惯调查活动 三 习惯法成立要件及其分析第三章 社会法律观念中的习惯问题 第一节 社会习惯观念及其影响 一 传统法律观念与民众对习惯认同 二 民初社会中的“习惯”观念 第二节 导法近代化过程中对习惯问题的讨论 一 晚清司法改革中对习惯的认识 二 民初法学界对于习惯问题的理论探索 三 民事习惯问题讨论的个案分析 四 外国法律人士对中国民事习惯与习惯法的认识第四章 民法文本中的习惯问题 第一节 民事立法与新旧并存的民法形态 一 清末立法对传统习惯的取舍 ……第五章 司法实践中法律与习惯的双向互动关系余论主要参考文献后记英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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