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1 出版社:中国社科 作者:李昌奎 页数:381
内容概要
《2004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争端案例》收录了世界贸易组织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审理的三起反倾销争端,这三起反倾销争端是:美国——对原产于加拿大针叶材的最终倾销裁定(DS264);美国——对原产于阿根廷油田用管件反倾销措施实施定期废止复审(DS268)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加拿大针叶材的调查(DS277)。
作者简介
李昌奎,1975年9月生,山东寿光人。1999年大学毕业后从事国际贸易工作。2002年1月至今,为自由撰稿人。已出版图书9种,其中已出版反倾销方面的图书有《WTO释义》、《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争端案例(1995-2003,美国卷)》等。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部分 美国——对原产于加拿大针叶材的最终倾销裁定(DS264)一 案情概述(一)事实情况(二)专家小组程序(三)上诉机构程序二 专家小组裁定(一)专家小组阶段各方对裁定和建议的要求(二)第5.2条——申请没有包含“申请人可合理获得的”信息(三)第5.3条——指控的有理由发起调查的不充分证据(四)第5.8条——发起调查时和发起调查后倾销证据的充分性(五)第2.6条——“同类产品”和“审议中的产品”(六)第2.4条——对物理特征差异的调整(七)第2.4条和2.4.2条——零化(八)第2.2条、第2.2.1条、2.2.1.1条、第2.2.2条和第2.4条——为阿比提比公司分摊财务费用(九)第2.2条、第2.2.1条、第2.2.1.1第、第2.2.2条和第2.4条——确定天柏公司的一般和管理费用(十)第2.2条、第2.2.1条、第2.2.1.1条、第2.2.2条和第2.4条——确定惠好公司的一般和管理费用(十一)第2.2条、第2.2.1条、第2.2.1.1条和第2.4条——源自销售木屑的副产品收益的合理数量:天柏公司和西弗雷泽公司(十二)第2.2条、第2.2.1条、第2.2.1.1条、第2.2.2条和第2.4条——源于期货合同利润的价格可比差异:史洛根林产品公司(十三)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和《反倾销协定》第1条、第9.3条和第18.1条的主张(十四)专家小组的结论和建议三 上诉机构裁定(一)在本上诉中提出的问题(二)《反倾销协定》第2.4.2条——零化方法(三)对阿比提比公司的财务费用分摊(四)对天柏公司副产品收益的计算(五)上诉机构的裁定和结论第二部分 美国——对原产于阿根廷的油田用管件反倾销措施实施定期废止复审(DS268)第三部分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加拿大针叶材的调查(DS277)附录1、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反倾销争端上诉机构报告和专家小组报告2、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时间表3、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专家小组程序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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