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1 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知识出版社) 作者:《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 页数:760 字数:2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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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中国大百科全书》的内容包括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文化教育、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各学科和领域。初步拟定,全书总卷数为80卷,每卷约120-150万字。计划用十年左右时间出齐。全书第一版的卷数和字数都将超过现在外国一般综合性百科全书,但与一些外国百科全书最初版本的篇幅不相上下。我们准备第二版加以调整和压缩。 《中国大百科全书》按学科分卷出版,不列卷次,每卷只标出学科名称,如《哲学》、《法学》、《力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等等。 全书各学科的内容按各该学科的体系、层次,以条目的形式编写,计划收条目10万个左右。各学科所收条目比较详尽地叙述和介绍各该学科的基本知识,适于高中以上、相当于大学文化程度的广大读者使用。这种百科性的参考工具书,可供读者作为进入各学科并向其深度和广度前进的桥梁和阶梯。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除编辑出版,《中国大百科全书》之外,还准备编辑出版综合性的中、小型百科全书和百科辞典,与专业单位共同编辑出版各种专业性的百科全书,以适应不同读者的需要。
书籍目录
前言出版说明凡例法学条目分类目录正文内容索引
章节摘录
代理权准据法的确定 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的交叉点,其准据法的确定在代理法中最为复杂,也最为特殊。代理权的设立、行使及其效力的准据法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或表见代理权、代理权的范围限制、代理权可否撤销、它是否已被撤销等事项。由于代理权所适用的法律支配着代理人是否有权拘束本人的问题,而这又直接涉及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从保护不同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①适用本人住所地法或内部关系的准据法。这种方法的着眼点在于保护本人的权利,曾在19世纪末期为各国普遍采用。②适用主要合同的准据法。这种法律或为代理人与第三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或为合同订立地法,或为合同履行地法,都是第三人能事先预料到的,因此,被认为是着眼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英国法和美洲国家于1889年订立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公约》和1940年订立的同名公约采用了这种原则。③适用代理人行为地法。在确定代理权准据法的所有连结因素中,行为地与代理的实质联系最多,而且较易为第三人所了解和接受,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对本人来说,亦不失公平。因此,在国际私法实践中,除关于行为地法的确切含义及其适用条件尚有保留外,适用代理人行为地法被认为是调整代理权的行使及其效力最主要的法律适用方法。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挪威、瑞典等国和一些国际条约如1951年《荷、比、卢国际私法统一法》和1975年《美洲国家间关于代理人国外行使代理权法律制度的公约》采用了这一法律适用原则。④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法。瑞士等国采用此法。⑤混合适用营业所在地法和行为地法。海牙《代理法律适用公约》明确规定,被代理人与第三人间的关系,应以适用代理人作出代理行为时营业所所在地法律为原则,在特定条件下兼采代理人行为地国家法律。依该公约规定,代理人行为地法在下列4种情况下适用:本人在该国境内设有营业所或虽无营业所但设有惯常居所,而且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进行活动;或第三人在该国境内设有营业机构,或虽无营业所但设有惯常居所;或代理人在交易所或拍卖行进行活动;或代理人无营业所。另外,按照该公约,这种混合制度也适用于代理人与第三人间因代理人行使其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无权代理所产生的关系。这种以多种连结点为基础所确定的准据法,能协调和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增强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可预见性,因此,它代表着今后的发展方向。 此外,在涉及与司法程序有关的代理(如诉讼代理)时,一般只适用法院地法;在涉及船长的行为能否约束船主和在某些情况下约束货主时,通常适用船旗国法,而不适用行为地法;有关法定代理的法律冲突问题,如法定代理基于监护关系而产生,在国际私法上通常是由有关家庭法或继承法中的冲突规则来确定其应适用的准据法。 (郑自文) doibu 逮捕 ( arrest)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进行审查的强制措施。(见刑事强制措施) Daixi 戴西,A.V.(Albert Venn Dicey 1835~1922)英国法学家,曾任律师、检察长、法律顾问等职。1882~1909年在牛津大学执教,讲授英国法;1910-1913年讲授国际私法。主要著作有《英吉利宪法的初步研究》(1885年初版,商务印书馆的中译本改称《英宪精义》,译者雷宾南);《十九世纪英国法律与舆论关系演讲集》(1905年出版,1898年在美国哈佛大学演讲基础上写成);《英格兰法律冲突法汇纂》(1896年初版,自1945年起由J.H.C.莫里斯主持该书修订再版工作,自1967年第8版起该书名改称《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戴西在《英宪精义》中论述了法治的3个著名原则:①任何人都不因从事法律不禁止的行为而受罚,即个人自由是以正式法律规则为基础的,排斥政府的专横干预。②每个人的法律权利和自由均由普通法院审理。③每个人的个人权利不是宪法的产物而宪法所赖以建立的基础。这些原则是以英国19世纪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传统为基础的。他的学说在西方宪法学界不断遭到反对,被认为已不符合英国本国的现实。 (沈宗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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