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作者:林喜芬 页数:269
内容概要
近年来,程序法治化及其进路问题一直是萦绕理论学者与实务专家的核心命题,如何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贯彻宪政化理念,不仅关系着未来刑事程序的理性程度,也影响着实务操作的具体效果。基于此,林喜芬编著的《中国刑事程序的法治化转型》以宪政型刑事诉讼制度为理论模型,深入研究中国刑事侦查、检察、审判制度的法治化转型问题;在吸收、借鉴两大法系共通法治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一种新型理论模型——宪政型/集权型刑事诉讼制度,并以此作为分析中国刑事诉讼程序“走向何方”的导向性框架。
《中国刑事程序的法治化转型》适合刑法学界,尤其是对刑事程序法进行研究的专家学者阅读参考,也适合法学院学生作为刑事诉讼法学教材以外的参考读物。
作者简介
林喜芬,天津人,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曾为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研究员、加州大学海斯汀法学院访问学者。
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刑事证据法。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五部,并先后在《政法论坛》、《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中国刑事法杂志》、《法学论坛》等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部分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或转摘。曾获上海市“晨光学者”、上海交通大学“晨星学者”、上海市“法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课题研究奖”等荣誉或奖励。主持上海市哲社规划、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课题等研究项目。
书籍目录
导言
第一章 中国刑诉制度改革的宏观模型
一、刑事诉讼模式理论的新视阈
(一)主流刑事诉讼模式理论的意义与局限
(二)宪政理论的引人与刑事诉讼制度模式
二、宪政\集权型刑事诉讼制度的宏观特性
(一)集权型刑事诉讼制度的特征
(二)宪政型刑事诉讼制度的特征
三、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定位与改革走向
(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模式定位
(二)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走向
第二章 中国刑诉法修改的法实证视角
一、法律实证主义的基础精义与历史贡献
(一)强调法律的实证性和自治性
(二)强调法律的体系性和自恰性
(三)强调法律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二、法律实证主义在中国的缺席及其危害
(一)以价值论证/伦理标准替代法律基准
(二)忽视刑诉法的规范结构和逻辑构造
(三)重视规则的设置,忽视规范的实效
三、法律实证视角下的“刑诉法再修改”
(一)研究方法:发展规范理论和解释学说
(二)立法立场:重视基本原则和规范技术
(三)具体操作:强调规则效力和规范实效
第三章 中国刑诉制度改革的变迁进路
一、改革方略:从变法逻辑到试点改革
(一)维拉经验:源自美国的刑事司法变革方法
(二)变法逻辑: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历史路径
(三)迈向试点: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逻辑转换
二、转型进路:从制度移植到程序衍生
(一)机理缘由/地缘缘由:辩诉协商在美国的源生
(二)程序演进/制度移植:辩诉协商在西方的传播
(三)我国刑事程序“简易化”之基本理路
第四章 刑事侦查制度的法治化转型与完善
一、人权国际化:侦查程序模式之趋势
(一)历史梳理:国家形态变迁与侦查程序变革
(二)当代趋势:人权理念攀升与侦查程序改良
(三)本土语境:侦查程序法治化的现实困境
(四)改良策略:侦查程序法治化的多元视角
二、权力法治化:侦查权力关系之配置
(一)法治国家侦查权力的原则与配置
(二)我国侦查权力配置的痹症与困境
(三)我国侦查权力配置的法治化进路
三、知情权保障:侦查告知义务之设定
(一)侦查程序中权利告知的制度机理
(二)侦查程序中权利告知的法律效力
(三)我国侦查权利告知体系的构筑与改良
四、人格权保障:侦查讯问模式之转型
(一)侦查讯问合法化的域外基准:口供任意性
(二)侦查讯问模式的本土反思:现状与机理
(三)侦查讯问模式的转型进路:规则与政策
五、财产权保障:侦查扣押程序之重塑
(一)我国刑事扣押程序:立法缺陷与现实困境
(二)域外刑事扣押程序:基本构架与运行机理
(三)我国刑事扣押程序的批判性重塑
第五章 刑事检察制度的法治化转型与完善
一、控辩平等化:检察官客观义务之设置
(一)法理考论:检察官溯源中的角色定位
(二)制度辨析:比较法视野中的检察官制
(三)中国刑事控辩关系的现状及改良
二、公诉合法化:公诉证据标准之诊断
(一)公诉证据标准:一个亟待重视的理论域
(二)域外公诉证据标准的解读:文本与实践
(三)中国语境的思考:重构公诉证据标准?
三、公诉精密化:检察量刑建议之原理
(一)量刑建议的运行原理:法院与检察之维度
(二)量刑建议的实践疑难:体制与机制之局限
(三)中国式量刑建议制度的渐进改良
第六章 刑事审判制度的法治化转型与完善
一、救济诉讼化:审级救济机制之变革
(一)如何纠错、如何洗冤:审级救济的制度意义
(二)审级制度的纠错功能之预设:一个西方式神话
(三)审级制度的纠错功能之实现:一个本土性透视
(四)我国审级救济制度变迁的可能进路
二、证明理性化:庭审定罪标准之调整
(一)庭审证明标准:在防错与社会控制之间
(二)证明标准与司法错误之关系:统计模型的分析
(三)证明标准与司法错误之关系:诉讼类型的比较
(四)通过证明标准的防错:基本视角与路径
三、审判公开化:判决说理制度之架构
(一)缘何说理:判决书说理的制度基础
(二)谁在说理:判决书说理的主体考察
(三)向谁说理:判决书梳理的受众解读
(四)中国语境下的判决书说理制度改良
四、判决民主化:判决意见公开之逻辑
(一)判决意见公开的制度史:源起与发展
(二)判决意见公开的背景考:分疏与融合
(三)中国语境下的判决意见公开制度改良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那么,是什么因素导引了欧洲各国国家形态的变迁史呢?或者说,由集权国家迈向宪政国家的“惯性突破”因素是什么呢?对此,我国台湾学者陈新民指出,宪政国家的思想依据主要有以下可能性:卢梭的“主权在民”或“社约论”、康德的理性论及孟德斯鸠的“权力分立论”。①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强调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在于民意,康德的理性主义思想重视法令规范的人道性,而孟德斯鸠的权力制衡思想则阐释权力构架的机理在于制约和分权。这种解读无疑是具有启示性的,在笔者看来,还可以进一步将之概括为:从专制国家向宪政国家的变迁,权力构架上存在两大趋势:其一,在权力属性上趋向民主化,更为强调保障;其二,在运作机制上趋向制衡性,更为强调制约。 2.国家形态变迁视野下的侦查程序变革 刑事诉讼制度从来就是一个国家政治状况的反光镜②,“刑事诉讼程序规则更紧密地触及到一个国家的政治组织。制度上的改变,尤其是文明发生重大变动,对刑事裁判形式所产生的影响,要比具体规定哪些行为是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以及如何惩罚这些行为的影响,更加迅速、更加深刻。”③因此,国家形态的上述变迁趋势也当然会体现在刑事侦查程序的变革上。 (1)侦查权力属性:从“行政治罪型”到“程序保障型”。13世纪左右欧洲各国所确立的均是集权国家形态。“政治上,中央集权国家的领导者很热衷于纠问式诉讼,尤其是在政治制度具有专制倾向时,以及把社会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前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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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程序的法治化转型》中紧扣中国司法现代化的时代命题,以刑事诉讼法再修订为契机,及时对中国刑事程序的宪政化、法治化改造展开了探索与研究。除了对传统的学理命题,如侦查模式、侦查权力配置、侦查讯问程序、检察官客观化、判决说理等进行研讨外,书中还深入研究了诸如侦查权利告知、公诉证据标准、检察量刑建议、判决意见公开等理论界时新的热点议题。对这些问题的考察,不仅丰富了刑事程序法治化的内涵,而且拓展了刑事司法实践的改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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