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研究

出版时间:2004-2-1  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作者:杨正鸣  页数:347  

前言

  在世纪转换的历史时刻,中华民族前所未有地感受到了实行法治对国束发展和强盛的重要意义;在千年更替的重要关头,中国人民也更加坚定地确立了法治的目标。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载入了宪法,勾画出了我国法治建设在新世纪发展的宏伟蓝图。  法治目标的实现,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法学研究者和法律工作者的不懈追求。法律高等院校一方面承担着培养法律专业工_作后备力量的重任,同时也是法学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华东政法学院是司法部属普通高等院校之一,拥有一支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师资队伍,长期以来,许多教师在从事法律教学工作的同时,辛勤地耕耘在法学研究的园地,并取得了一批成果,不仅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了不少卓有价值的建议,也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提出了一些富有创见的观点。这些研究反过来又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它证明了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法学理论研究应当为法制建设服务,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我国的法制建设在最近20多年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进步和飞速发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和法治活动为法学理论工作者提供了一展身手的宽阔舞台和任意驰骋的广袤天地,也向法学研究人员提出了大量亟待解决的课题,这些都是法学研究走向繁荣的不可缺少的原动力和必要条件。  法学理论研究应当为法制建设提供指导,这是法学理论工作者必须承担的职责。我国的法治实践是在独特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条件下进行的。一方面我们拥有上千年陈陈相因、绵延不绝的中华法系的传统’这一传统在近代以来却遇到了西方法律制度巨大冲击与严峻挑战而几近中断;另一方面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又需要形成有自己特色的法律体系,而这一法律体系又必须能积极应对当今世界的共同法律规则。这些都要求我国的法学研究具有更高的立意、更广阔的视野和更新颖的理念。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华东政法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联手推出了这套《东方法学丛书》,以期尽自己绵薄之力,推动我国法学研究的开晨。丛书取“东方”之名,是因为中国处于世界之东方,而上海又位居中国之东方,华东政法学院地处上海,原司法部部长、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同志曾称誉华东政法学院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以“东方”二字来命名,固可区别于其他各种法学丛书,更期望能借得风气之先的这块宝地之地利,为我们这套丛书更多地汲取来自于生活这棵常青之树的养分。  收入这赛丛书的著作均为华东政法学院教师的学术专著,这些著作中的观点不一定成熟,但却凝聚了作者对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而且我们也想借丛书出版的机会,广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使作者们在此基础上,能进一步深入研究,为我们奉献出更多更优秀的学术成果。  东方法学丛书编委会

内容概要

全书共分九章,对网络犯罪分别从概念、特征、文化、法制、证据、技术、防范,以及电子商务领域和金融领域网络犯罪的特殊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论述;系统地总结了国内外网络犯罪研究的成果,具体地提出了实务工作可操作性的对策,为网络犯罪的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对我国信息工程的建设和有序管理、对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网络管理防控体制,都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具有理论性与实践性互补、开拓性和首创性突出、前瞻性和指导性充分、系统性和专业性并重等特点,实用价值大,可读性强。 本书可供政法院校法律、侦查、治安等专业研究生、大学生及老师,以及公、检、法、司从事经济犯罪方面的工作者和研究者参考、阅读。

作者简介

杨正鸣,教授,博士生,华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兼任上海市社联委员,上海市犯罪学会秘书长,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所长,上海市经济侦查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刑侦学会理事。《犯罪研究》杂志社主编,《综治研究》主编。美国国际计划访问学者,英国卢顿大学访问学者。出版《市经济与犯罪问题研究》、《人身财产安全防范》、《侦查学》等专著,编著十几部,论文百余篇。被评为司法部优秀教师,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获上海市育才奖章。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网络犯罪概念论  一 网络犯罪概念的历史分析  二 网络犯罪概念的界定  三 网络犯罪的现状和趋势第二章 网络犯罪特征论  一 网络犯罪的特征  二 网络犯罪的原因第三章 网络犯罪文化论  一 网络文化特征  二 网络犯罪之道德研究  三 网络犯罪之个体研究第四章 网络犯罪法制论  一 网络犯罪评析之比较法的观察  二 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现况评析  三 网络犯罪对传统刑事立法与刑事法理理论的冲突  四 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第五章 网络犯罪证据论  一 网络犯罪中证据的新观念  二 网络犯罪中的证据之价值分析  三 网络犯罪中的网络证据收集制度  四 网络证据的审查判断和采证制度第六章 网络犯罪技术论  一 网络犯罪技术防范面临挑战  二 网络犯罪新技术防范研究  三 侵犯INTERNET和网络犯罪的技术防范第七章 网络犯罪防范论  一 网络犯罪的防范概述  二 网络犯罪带来的新难题  三 网络犯罪的防范要略第八章 电子商务领域网络犯罪论  一 电子商务犯罪现象的概念分析  二 电子商务犯罪的类型和特征  三 防治电子商务犯罪的对策第九章 金融领域网络犯罪论  一 当前金融领域网络犯罪的特征  二 金融领域网络犯罪的原因分析  三 金融领域网络犯罪的类型和形态  四 防治金融领域网络犯罪的对策主要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书摘    这种没有责任和界限、完全由人的冲动、情绪支配的自由只会导致人内在理性的丧失以及社会秩序的混乱,并最终侵害人的自由。只要有社会关系存在个体就不可能享有绝对的自由,“处在社会中的人的自由,就是除经人们同意在国家内所建立的立法权以外,不受其他任何立法权的支配,除了立法机关根据对它的委托所制定的法律以外,不受任何意志的统辖或任何法律的约束。”在社会中自由应以法律为前提,只有体现社会普遍意志的法律才能切实保障个人的自由,网络只是使得人的自由大大地前进了一步,而不应摧毁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对于网络的调整期正是在于保护人的自由不受他人侵犯,网上行为同样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当然,网络空间法律的制定、执行应当有别于原有的法律体系。    4.网络文化应当从单方面强调个体性向个体性与协作性并重转变    网络以充分尊重人的需求、充分发展人的个性为目标,这是网络文化进步于传统文化的标志之一。但在强调个体性同时必须注重协作性的培养;一方面个体和群体是不可分的,人无法脱离群体而存在。网络应当使个体在心理上与所属群体更紧密。此外,依照心理学家阿德勒的观点,良好的合作能力是人格健康的重要标志,违法犯罪者的主要问题即在于缺乏这种能力。网上的协作性主要体现在网络参与者遵守网络共有规则,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转,同时网络经济的成功也依赖于团队精神。不具备协作能力的人倾向于实施对网络的破坏活动,比如计算机病毒制造传播者。   二、网络犯罪之道德研究   道德属文化中心理层面的内容,对个人来说“道德是自我肯定、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必要形式”;对社会而言“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和意识形态,它是发展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精神动力,是巩固和完善经济关系的精神条件;是上层建筑和其他意识形态的精神内核;是社会文明韵精神向导”。可以说道德是文化的核心,它事关个人的幸福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在任何时期的任何文化模式中,道德的调控都是至关重要的。在网络这一个特殊领地,现实空间原有的规范、信仰的作用令人怀疑,法律的界限变得模糊,道德评价、道德约束就更显重要。网络行为罪与非罪的界定网络犯罪的有效预防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网络道德体系的建立。   (一)道德、法律与犯罪   “特殊意志既然自为地与普遍意志不同,所以它表现为任意而偶然的见解和希求,而与法本身背道而驰——这就是不法。”犯罪是最严重的不法,而法作为公众普遍意志的反映其所确定的行为规则本质上就是一定社会人们共同道德观念的凝聚。首先,原始的道德情感是法产生的基础。原始状态下每个人都面对同样的极其严酷的自然条件,在群居生活中个体行为极为相似,因为惟有此才能维持群体的稳定进而保障个体的生存与种族的繁衍。这种无差别的生存状态使早期的人类形成了“公正的最基本,最核心的概念就是有必要使得拥有相同社会条件、生活在社会状态中的人得到并拥有平等承认的平等权利”。而“自由地以同样的方式行事”也就包含了自由的一切含义。平等自由以及由此衍生的公正、正义等道德因素正是法的精神内核。其次,从法的内容看法包含社会的基本道德。道德可分为两部分,即维系社会存在所必须的基本道德和非基本道德,基本道德对于有效地维系一个有组织的社会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而刑法则将违背人类最基本道德要求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因为此种侵犯他人生命、健康、自由、名誉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人们公平、正义的道德意识,“趋向于破坏和平和安全状态,并代之以冲突和不安全状态”,若不予以制止惩罚会使社会活动陷于瘫痪。因此刑法确认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否施以刑罚的根据之一便是道德评价。最后,法以正义为其基本价值和目标,而正义属道德范畴。如上所述,法的内容体现了人们对正义的追求,法的适用过程也是伸张维护正义的过程。“法律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制度”。可以说法从其形成开始就与正义密不可分。当然不可否认,法的确定性、统一性、滞后性等使法的规定有时与道德要求不符,有时甚至可能是反道德反人性的。但人们总是努力采用各种方式实现法的正义性,如通过规定例外情况或通过弹性规定等来减少不正义。    良好的法律应当与人们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相符,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两个重要依据:客观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实际上都是体现了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即在非必要情形下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当某种新出现的行为处于法律调整的边缘时,道德的评价就更显重要。因此,当前对于大量网上行为是否是违法犯罪的界定,首先要从道德角度审视。    依犯罪学原理,犯罪原因可以从个体与社会的角度分析。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的缺陷是导致其犯罪的根本原因,社会化内容的核心即在于正确道德观念的树立。一个人对于善与恶、义务与良心、荣誉与耻辱、幸福与不平、正义与不正义的认识直接决定了他的行为方式,影响个体在面对社会不良刺激时的控制力,时时调整自身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反之,一个良心缺乏,不在乎自己幸福的人必定也不会尊重他人的权利。从宏观角度分析,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与犯罪率密切相关。一定地域或一定时期社会的道德风气滑坡,犯罪率必然上升。因此,预防犯罪、改造罪犯的具体方法虽然有多种多样,但其最基本指导思想就是唤起人的道德感,培育良好的道德品质。有道德自然遵守法律、远离犯罪。    (二)网络行为对道德评价的挑战    信息技术的特异性对传统的伦理观念提出了严峻挑战。数字革命改变的不仅仅是生活方式、生产方式,而是颠覆了我们已有的观念赖以生成的物质基础:以比特代替原子;以信息取代实物。网络从其建立到其迅速普及的整个过程都以实现信息共享为原则,这就决定信息的多元化、开放性、非专属性、超越时空性等这些与传统实物(工厂、商品)截然不同的特征。进而要求网络空间运行管理的全新理念.随着种种网络不安全因素的出现,人们对于应当规范网络行为这一点是没有异议的,但关键在于规范的方式与界限。网络道德确定内涵在追求自由与安全、效率与公平、发展与约束之间摇摆不定。一些国家对于网络不正当行为界定与制裁的规定往往会受到依传统观念确定的法律不利于网络发展的指责而遭排斥。网络道德基本原则的确立迫在眉睫,它一方面为法律规定提供了一种倾向性或界限,另一方面有利于对网络个体心理行为的引导。    当前从伦理道德角度而言,争论较大的是以下几个问题:黑客;网络隐私;网络自由。    1.黑客    关于黑客,无论是其身份界定还是行为评价都存在颇多争议。《公安词典》的定义是:采取非法手段躲过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访问控制,进入计算机网络的人。随着黑客攻击频率和危害程度的增加,各国政府纷纷采用法律、行政、技术手段予以应对。但黑客们却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应当将真正的黑客与网络破坏者区别开来。后者按其主观心态与行为手段不同又可分为两种:一是怪客,他们经常非法改变他人网络程序,或者利用在网络中发现的软件对无安全措施的系统进行入侵;二是毁客,他们出于种种动机,甚至受雇于犯罪组织从事网络破坏活动。    ……

媒体关注与评论

总序在世纪转换的历史时刻,中华民族前所未有地感受到了实行法治对国束发展和强盛的重要意义;在千年更替的重要关头,中国人民也更加坚定地确立了法治的目标。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载入了宪法,勾画出了我国法治建设在新世纪发展的宏伟蓝图。    法治目标的实现,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法学研究者和法律工作者的不懈追求。法律高等院校一方面承担着培养法律专业工_作后备力量的重任,同时也是法学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华东政法学院是司法部属普通高等院校之一,拥有一支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师资队伍,长期以来,许多教师在从事法律教学工作的同时,辛勤地耕耘在法学研究的园地,并取得了一批成果,不仅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了不少卓有价值的建议,也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提出了一些富有创见的观点。这些研究反过来又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它证明了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法学理论研究应当为法制建设服务,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我国的法制建设在最近20多年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进步和飞速发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和法治活动为法学理论工作者提供了一展身手的宽阔舞台和任意驰骋的广袤天地,也向法学研究人员提出了大量亟待解决的课题,这些都是法学研究走向繁荣的不可缺少的原动力和必要条件。    法学理论研究应当为法制建设提供指导,这是法学理论工作者必须承担的职责。我国的法治实践是在独特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条件下进行的。一方面我们拥有上千年陈陈相因、绵延不绝的中华法系的传统’这一传统在近代以来却遇到了西方法律制度巨大冲击与严峻挑战而几近中断;另一方面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又需要形成有自己特色的法律体系,而这一法律体系又必须能积极应对当今世界的共同法律规则。这些都要求我国的法学研究具有更高的立意、更广阔的视野和更新颖的理念。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华东政法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联手推出了这套《东方法学丛书》,以期尽自己绵薄之力,推动我国法学研究的开晨。丛书取“东方”之名,是因为中国处于世界之东方,而上海又位居中国之东方,华东政法学院地处上海,原司法部部长、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同志曾称誉华东政法学院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以“东方”二字来命名,固可区别于其他各种法学丛书,更期望能借得风气之先的这块宝地之地利,为我们这套丛书更多地汲取来自于生活这棵常青之树的养分。    收入这赛丛书的著作均为华东政法学院教师的学术专著,这些著作中的观点不一定成熟,但却凝聚了作者对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而且我们也想借丛书出版的机会,广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使作者们在此基础上,能进一步深入研究,为我们奉献出更多更优秀的学术成果。                                               东方法学丛书编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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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网络犯罪的介绍还比较好,可以读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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