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 作者:孙中义,陶潜毅,刘艳 主编 页数:355 字数:570000
内容概要
本书从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入手,分导论、市场经济主体法律制度、市场经济运行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五个方面,深入浅出地详细介绍了相关法律内容。本书从学习者的实际需要出发,删繁就简,强调“是什么”、“怎么做”,篇幅短,注重实用。
本书具有通用性,既可以作为高职高专院校经济、管理、财会专业学生的教学用书,也可以作为企事业单位职业岗位培训的教材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自学参考用书,还适合广大社会人士阅读。
书籍目录
第2版前言
前言
第一篇 导 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及调整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的本质和地位
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五节 代理
思考与训练
第二章 经济仲裁和诉讼
第一节 经济仲裁
第二节 经济诉讼
思考与训练
第二篇 市场经济主体法律制度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公司法的其他内容
思考与训练
第四章 其他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思考与训练
第三篇 市场经济运行法律制度
第四篇 宏观经济调控法制制度
第五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三、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原因 合同的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释;③债务相互抵消;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个;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终止。合同的解除,分为合意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1)合意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法定解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应依照其规定办理。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对已经履行的部分,当事人原则上可以要求采取恢复原状等措施,但如履行情况不影响当事人的利益,或合同性质决定其无法恢复原状,如供电合同,则不适用溯及既往的原则。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债务抵消 当事人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时,对债务可行使抵消的权利。抵消产生使合同终止的效力。 (四)提存 在合同履行中,有时会出现因债权人等方面的原因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这时债务人可以采取提存的方法履行债务。提存之后,合同终止。《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不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利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标的物提存后,合同终止。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处规定的“5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五)债的免除与混同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个,即债权债务混同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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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经管类精品教材:经济法(第2版)》内容共5篇17章,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公司法律制度、其他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价格法、会计法、票据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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