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2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作者:彭夯 页数:209
内容概要
近年来我国的私募投资基金发展迅速,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一种重要的投融资方式,但我国关于私募基金的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本书从私募基金的演变历史与行业发展现状中出发,从监管立法价值取向的确立、监管模式的选择、私募基金法律概念的界定、法律关系结构的选择等方面展开阐述,系统分析了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的私募基金监管法律系统,最后得出构建和完善我国私募基金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全书共分七章,其中第一章为导论,第二章为私募基金概述,第三章为私募基金监管立法价值取向研究,第四章为私募基金监管模式选择,第五章为私募基金法律关系结构研究,第六章为私募基金法律责任制度研究,第七章为结论与建议。
本书适用于高等院校经济学、管理学、法学领域的研究者,也可作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从事基金管理工作的中高层管理者的参考用书。
作者简介
彭夯,复旦大学法学博士,任教于同济大学法学院,上海法学会银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理事、副秘书长,民建上海市委法治研究委员会委员。曾任西班牙IZDE商学院客座教授;中法合作上海国际MBA(SlMBA)客座教授;投身法学研究及实务近20年。主要从事投融资、知识产权、企业改制与公司治理、国际贸易、涉税经济犯罪等方面的法律研究与实务工作。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农业委员会及上海产权交易所常年顾问,新疆乌鲁木齐市水务局顾问,西班牙马略卡地方政府顾问,担任上海市多家国有大型企业、著名外资企业的专家顾问。
著有《企业税收筹划》(2001年第一版(台湾出版),200 3年第二版)等畅销财经书籍。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第二节 研究对象
第三节 研究综述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本书结构
一、研究方法
二、本书结构
三、本书的主要创新点
第二章 私募基金概述
第一节 私募基金的概念
一、有关私募基金概念的各种观点
二、本书所构建的“私募基金”定义
第二节 基金的发展历史与分类
一、基金的发展历史
二、国外私募基金的发展历史
三、基金的分类
第三节 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一、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
二、我国私募基金的现状
第四节 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制度环境
一、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制度环境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章 私募基金监管立法价值取向研究
第一节 私募基金监管立法的价值目标体系
第二节 私募基金监管价值目标的统一与冲突
一、私募基金监管目标的统一性
二、私募基金监管目标的冲突性
第三节 对美国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的历史考察与反思
一、美国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简介
二、美国对私募基金监管尺度的历史变化
三、反思与启示
第四章 私募基金监管模式选择
第一节 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简介
一、美国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简介
二、英国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简介
三、日本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简介
四、我国台湾地区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简介
第二节 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的对比与评析
一、各国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的共同之处
二、以美、英为代表的两种不同监管模式的对比
第三节 论我国私募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与构建
第五章 私募基金法律关系结构研究
第一节 有关投资基金法律关系性质的各种学说及评析
一、有关投资基金定义的各种学说及评析
二、有关投资基金法律关系性质的各种学说及评析
第二节 有关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结构的各种立法模式简介
一、德国模式
二、瑞士模式
三、英国模式
四、日韩模式
第三节 论我国私募基金法律关系结构的选择与构建
第六章 私募基金法律责任制度研究
第一节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基金监管体系和制度简介
一、美国基金监管体系和制度
二、英国基金监管体系和制度
三、日本基金监管体系和制度
第二节 我国基金监管体系和制度简介
一、我国基金监管体系现状
二、我国基金监管制度现状
三、我国基金监管体系和制度的不完善之处
第三节 我国投资基金法律责任制度现状
一、法律责任概述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概述
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政法律责任制度概述
四、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刑事法律责任制度概述
五、我国私募基金行业最新法律责任案例及评析
第四节 我国私募基金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一、国外基金监管制度带给我们的启示
二、英国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的最新发展
三、完善我国私募基金法律责任制度的建议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第二章 私募基金概述 第一节 私募基金的概念 一、有关私募基金概念的各种观点 “私募基金”在中国的经济领域已经成为大众使用频率最高的用语之一,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繁荣与发展,私募基金从神秘,走向神圣,走向平常,甚至走向妖魔。 究竟什么是私募基金?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社会上对此一直众说纷纭,各有见解。笔者在此将国内外业界及学术界比较流行和有代表性的观点与说法搜集归纳如下,以便为接下去的分析与探讨打下基础、明确对象。 定义一:私募基金(privately of fered fund)是相对于公募基金(public of fering fund)而言的,是就证券发行方法的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这是百度百科上给出的定义,应该是普通社会公众最容易找到的定义。但是,百度百科上紧接着又描述道:“基金(fund),作为一种专家管理的集合投资制度,在国外,从不同视角分类,有几十种的基金称谓,如按组织形式划分,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但翻遍这些基金名称,把‘私募’和‘基金’合为一体的官方文件的‘私募基金’(privately of fered fund)英文一词,却未发现。”这个定义显然最终还是没找到自己的落脚点。定义二:私募基金,又称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其销售和赎回都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进行。 该定义紧接着归纳了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三个主要区别:(1)募集方式不同。公募基金采用公开发行方式,而私募基金采用非公开方式,这是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主要区别。在我国,共同基金等公募基金都在公开媒体上做广告以招徕客户,而私募基金在吸引客户时不能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2)募集对象不同。公募基金面向不确定的广大公众,而私募基金面向少数特定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有非常严格的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包括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而私募基金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少得多。 定义三: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募集,投资者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资金管理方式。根据投资范围不同,私募基金可以分为进行直接投资的私募基金和进行证券投资的私募基金。直接投资的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流通的公司股权或项目,而进行证券投资的私募基金则主要投资于可在证券交易所流通的上市公司股权及其衍生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 定义四:私募基金是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者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依照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契约型、公司型和合伙型私募基金;依照投资对象,可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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