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1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颖 页数:170
内容概要
《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一种非企业集团的中间性组织》主要有四部分内容。 首先构建企业的中间性组织理论。《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一种非企业集团的中间性组织》采用交易机制和交易契约两个纬度解释市场和企业,而后以两个纬度构成的四个因素--价格机制、权威机制和关系性契约、个别性契约解释近代的中间性组织。 其次,《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一种非企业集团的中间性组织》运用史料说明近代家族性企业联合体的中间性组织特征。从交易机制和交易的方式看,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是两种交易机制的混合以及两种契约方式的融合,其企业性质是中间性组织。 再次,分析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与企业集团的关系。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与企业集团在组织形态上有相似之处,但两者内在的差异是主要的。两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两种中间性组织。 最后,《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一种非企业集团的中间性组织》分析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区别于企业集团的制度原因。从组织结构、组织功能、组织稳定性等几方面分析了联号企业有别于企业集团的制度原因。
作者简介
王颖,女,河南人,出生于1976年11月。2005年3月至2008年1月,师从杜恂诚教授,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08年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于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进行科研工作,2010年7月至今于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任教。主要在近代企业史和当代企业理论领域进行研究,对民营企业成长、发展的实证和规范研究有浓厚的兴趣。近几年主持、参与课题若干项,在CSSCI和核心期刊独立发表论文十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言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本书主要视角第二节 文献综述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本书框架第二章 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的发展历史回顾第一节 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的整体发展状况第二节 联号企业的创办和发展第三章 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的中间性组织理论第一节 交易与契约选择第二节 市场与一体化企业第三节 混合状态的中间性组织第四节 中间性组织的优势第四章 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中机制互补和契约融合第一节 联号企业中的权威第二节 联号企业中权威机制与价格机制的互补第三节 联号企业中关系性契约与个别性契约的融合第五章 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与企业集团第一节 日美企业集团与中间性组织第二节 联号企业的类企业集团性第三节 联号企业组织的非企业集团性第四节 联号企业与政府关系第六章 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制度:非企业集团的制度安排第一节 联号企业组织制度的非企业集团安排及原因第二节 联号组织的不稳定性第三节 关于联号企业非企业集团趋向的思考第七章 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二)签订契约的自利性 联号内企业的“交易”主体既然带有“理性”的倾向,“理性”指向的“自利性”便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仍以通阜丰为例,1934年3月中孚银行(甲方)与阜丰面粉公司(乙方)订立放款国币200万元的合同①,“该放款以月息一分计算,每年分两次子国历(农历)四月底及十月底为付息日期”。这份契约中规定“借款成立后双方不得无故中止”以及“本借款成立后如乙方有需用额外款项,应尽先由甲方供给,甲方不得无故推托”,这对于合同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保证作用,并无显示出哪一方在契约履行中更具“权力”性。但是,该契约第4条又规定“本借款成立期间内,如乙方营业有盈余时,应酌分红利若干给与甲方作为报酬”,这一规定模糊了该笔放款与投资间的界限,如是投资则不应该存在利息问题,如果仍把放款理解为借贷行为,则该笔“报酬”就是中孚银行因具有签约中的优势地位而表现出的自利性行为。尽管这笔“报酬”并不妨碍“本行与阜丰面粉公司秉联络互助之精神”,但确实反映了出借方市场交易中的“理性”。 (三)签约保障方式的个别性契约体现 1931年1月上海永纱向上海永安公司的银业储蓄部签订透支契约②,其签订条款全文如下。 (一)今与贵银业部约定往来存款之外得透支国币洋400万元整。 (二)对于透支之款,以吴淞蕴藻浜永安第二纱厂全部地基房屋机器及附属机件为抵押品,所有抵押品均用英文另纸开列清单,计凡五张,作为本约之一部分以便存查。 (三)透支款之利率按每周年8厘算,每半年结算一次,但贵银业部因市面情形得随时通告增减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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