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作者:黄瑚 编 页数: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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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复旦博学·新闻与传播学系列教材: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第2版)》是在旧版教材《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的基础上,经大规模修订而成。新版延续了集体编写的做法,重新调整了编写大纲,增补丁大量新內容。 与旧版相比,《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第二版)具有明显优势:第一,强调实时性。紧跟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发展步子,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或所依据的法律渊源都是最近发布的现行法律、法规,所用案例,除了小部分经典案例外,大都是新近发生的案例。第二,强调实践性。《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复旦博学·新闻与传播学系列教材: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第2版)》虽有新闻传播法律与伦理理论的介绍与解读,但重点是阐述新闻传播法律与伦理的实际状况、新闻传播法律与伦理的建设实践。第三,强调实用性。在结构上打破原教材原理、历史、业务三大块的体例,以阐释现行法律规范、伦理规范为重点,将历史部分移至新闻传播法规或新闻传播伦理部分的最后一章,录以备考。 参与编写的作者都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深厚学术积淀的教授和副教授,他们的教学科研成果使新版在內容、观点乃至行文方面都有长足的进步。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复旦博学·新闻与传播学系列教材: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第2版)》既可作为高校新闻传播学专业教材,亦可作为新闻宣传从业人员的自学和进修读物。 为方便教师使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复旦博学·新闻与传播学系列教材: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第2版)》还配有教学课件和相关的教学资料。
作者简介
黄瑚,男,博士,现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担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中国新闻史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新闻学会副会长等社会兼职。1986年7月起在复旦大学执教至今,曾在美国、英国的大学作访问学者,在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大学担任客座教授。著有《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论》、《中国新闻事业发展史》(第一版、第二版)、《新闻伦理学》、《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网络传播法规与道德教程》等专著或教材,发表过论文数十篇。
书籍目录
再版前言上篇 新闻传播法规部分第一章 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基本概念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概说一、法的基本概念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概说第二节 新闻传播法规与新闻传播法制一、新闻传播法规、法制与法律关系二、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内容概要第一节 新闻传播与行政管理一、报刊管理二、广播电视管理三、互联网信息管理四、新闻记者管理第二节 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一、禁止发表煽动言论二、禁止泄露国家秘密三、禁止破坏民族团结第三节 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一、禁止散布谣言二、禁止宣扬邪教三、禁止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四、禁止渲染凶杀、暴力内容第四节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一、新闻传播与名誉权二、新闻传播与隐私权三、新闻传播与肖像权四、新闻传播与著作权第五节 新闻传播与司法独立一、新闻传播与司法的关系二、新闻传播媒体监督司法应适度三、新闻传播媒体监督司法的十条原则第三章 新闻传播媒体的行政管理第一节 新闻传播媒体的审批与调整一、新闻传播媒体的创办二、新闻传播媒体的调整三、境外新闻传播媒体派出机构与记者的管理第二节 新闻传播媒体运作秩序的行政监管一、报刊出版秩序的监管三、网络新闻信息传播与视听节目播放的监管四、广播电视播出安全的管理五、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的管理第三节 记者站与记者身份的规范管理一、记者站与设立记者站的主体二、设立记者站的审批与管理体制三、记者身份的管理第四章 新闻、广告等各类信息的发布第一节 重大新闻的发布与新闻发布会制度的建立一、重大政务新闻的发布与报道二、新闻发布会制度的建立第二节 特殊新闻与信息的发布与报道一、灾害新闻与气象信息的发布与报道二、司法新闻的发布与报道三、证券信息与新闻的发布第三节 境外新闻在境内的发布与境外报刊的进口一、境外新闻在境内的发布二、境外报刊的进口发行第四节 广告的发布及其规范一、广告与广告立法二、广告发布的原则及行为准则三、广告发布的管理与监督四、媒体广告经营的规制第五章 新闻传播与维护国家安全第一节 维护国家安全与禁载规定一、国际公约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禁载规定二、国外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禁载规定三、我国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禁载规定第二节 禁止传播煽动危害国家的内容一、《刑法》中关于煽动罪的规定与法律责任二、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中涉及“煽动罪”的规定三、区分批评建议与煽动性诽谤第三节 保守国家秘密一、国家秘密及其范围二、泄露国家秘密罪及其法律责任三、新闻传播媒体的保密制度及新闻传播泄密的法律责任四、新闻传播媒体的保密范围五、信息公开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冲突与平衡第六章 新闻传播与维护公序良俗第一节 维护公序良俗与禁载规定一、国际公约有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禁载规定二、国外有关国家维护公序良俗的禁载规定三、我国有关违反公序良俗的禁载规定第二节 禁止淫秽、色情的内容一、淫秽色情出版物的认定标准二、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的法律责任第三节 禁止宣扬邪教、暴力和其他危害社会的内容一、禁止宣扬邪教二、禁止传播凶杀暴力和封建迷信三、禁止教唆他人自杀第四节 禁止宣扬种族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一、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二、我国有关民族政策与法律规定三、对宣扬种族歧视罪的认定与处罚第七章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保护第一节 新闻传播权利和公民权利一、新闻传播权利的实现途径二、信息时代的公民权利三、舆论监督和新闻维权四、舆论监督和新闻侵权第二节 新闻传播活动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一、新闻侵权及其特点二、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第三节 新闻侵害公民权利的常见形式一、新闻侵害名誉权二、新闻侵害隐私权三、其他新闻侵权形式第四节 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及预防第八章 新闻传播法制的历史发展下篇 新闻职业道德第九章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基本理论第十章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原则与规范概说第十一章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解读第十二章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境界的涵养第十三章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历史发展
章节摘录
版权页:在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属于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极强的意识形态色彩。目前,新闻传播法制已经基本完备,表现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多种法律规范性文件。新闻传播法律关系,是指新闻传播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特点,一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新闻传播法律关系是根据新闻传播法所建立的关系,是新闻传播法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实现与体现。二是它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在法律上,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即一方享有权利必须以另一方履行义务为前提,一方履行义务必须以另一方享受权利为前提。而且,这些权利与义务,都是现实的、具体的。三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如果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违背或破坏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四是属于思想社会关系的范畴。思想社会关系,作为物质社会关系的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取决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它的形成依赖于人们的意志和意识。每一个具体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通常都反映出它的参加者的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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