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复旦大学 作者:邹剑锋
内容概要
《宁波近代法制变迁研究》紧扣最能体现近代宁波特色的金融法制、土地法制、行政管理法制、司法制度和商会、农会、同业公会等社会组织所推动形成的自治性规章,揭示宁波近代法制变迁的表现,挖掘变迁的基础,探究变迁的动力,剖析变迁的成因。《宁波近代法制变迁研究》并不追求对宁波近代法制史的全面描述,而是试图从一些断面或片段加以揭示,这些断面或片段可能是一条律师营业的广告、一则离婚的启事、一份公司的章程、一篇报纸的报道、一项法院的裁判、一本警察局的刊物和一部土地登记的条例等。
作者简介
邹剑锋,男,1963年10月出生,浙江杭州市人。1985年、1999年、2007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进入复旦大学博士后流动站,进行哲学博士后研究。1985年支边新疆,在新疆国家安全厅工作,次年下基层公安派出所锻炼,1987年底调入宁波市检察院工作,1993年调入中化宁波(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法律顾问,2010年辞职成为自由职业者。持有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心理咨询师资格。出版专著《企业法律顾问理论与实践》,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近20篇。兼任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浙江万里学院客座教授、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波市人和心理咨询师培训学校特聘教授、宁波市人和心理咨询中心特聘咨询师、绍兴市德森心理咨询中心咨询师。
书籍目录
绪言第一章 变迁的起点及总体进程 一、晚清刑事法律制度的改革及其对宁波的影响 二、晚清民事法律制度的改革及其对宁波的影响 三、辛亥革命所引起的政治变局第二章 行政法律制度的变迁 一、警察行政法律制度 二、教育行政法律制度 三、司法行政法律制度 四、财政行政法律制度 五、卫生行政法律制度第三章 土地法律制度的变迁 一、土地所有制 二、地政制度 三、地租制度 四、土地登记制度 五、土地权利凭证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的变迁 一、典当业及其制度 二、钱庄业及其制度 三、作为民间法的过账制度第五章 司法制度的变迁 一、审判、检察体制的沿革 二、法院的组成与裁决 三、检察机关的组成、职能及工作 四、司法信息的公布 五、司法经费的匮乏第六章 律师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一、律师及其业务 二、律师的自治组织及其规则 三、律师和法制变迁第七章 民间组织和民间法 一、工会自治规章和劳资规则 二、商会和商事规则 三、农会自治规章和田租规则 四、同业公会自治规章和营业规则 五、绅民和法制变迁第八章 变迁的基础和成因 一、变迁的基础 二、变迁的成因附录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3.查下家账(1)即日查下家者即日查下家者,是指钱庄于对账时发现过出账只有一笔,而过进账有两笔,过进的钱庄不知此账属于甲抑或属于乙,因此于甲乙的当日过进账上同盖一个“查下家”的图章,令甲乙各自查明其过出者的户名,以资认定属甲或属乙。例如,甲向丙过归洋十元,丙过出家头为余丰,甲则过慎丰,丙已过出;同时有乙向丁过归洋十元,家头相同,而丁未能过出。于是慎丰过出丰洋十元只一笔,而余丰过进慎丰洋十元却有两笔,余丰即在甲乙的过进账上各打一个“查下家”。甲向丙查明确已过出,则可在“查下家”下注“丙过”字样,余丰向慎丰查明确实为丙户过出,应当为之加黑点于“查下家”上,作为实账。乙以丁并未过出无从证明,则余丰于其“查下家”上盖一“查”字,示此账之不实。所以,过进之账有时虽然手续毫无错误,而仍然不免于打“查下家”,如甲之例即是如此,因为这是完全被他人所带累,并非自己的过失②。(2)查下家中查下家“查下家中之查下家”的程序可以以下一例加以说明。例如,有敦记号向裕记号的店伙记甲收款十元,敦记号过余丰,而甲过慎丰,甲应当托裕记号过出。同时有丰记号也向裕记得店伙计乙收款十元,丰记正好也过余丰,乙已言明过慎丰,但是乙并未托裕记过,于是敦记与丰记之账就都不免打“查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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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近代法制变迁研究》是在宁波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由市社科院(社科联)组织、整合宁波市社科界研究力量,旨在增强宁波文化软实力的一项重大工程。其成果分为三个研究系列,即宁波专门史研究、宁波历史名人研究和宁波特色文化研究。宁波历史文化研究突出地域特色,通过对宁波经济社会发展专门史的系列研究、历史名人的系列研究和特色文化的系列研究,系统梳理宁波历史文化发展的轨迹,探索揭示宁波历史文化发展的规律,从而彰显宁波文化发展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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