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0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作者:徐天强 编 页数:162
内容概要
本教材通过对职业卫生监督处罚、传染病防治与消毒管理卫生监督处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处罚、饮水卫生监督处罚、医政监督处罚工作中常见案由和典型案例的分析和点评,为新进卫生监督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提供参考和借鉴.提高办案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和其他教材配套使用,满足卫生监督员的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需求。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案例 【案例1】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案 【案例2】从业人员未获得《健康合格证》即上岗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案例3】伪造《健康合格证》案 【案例4】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案例5】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案 【案例6】拒绝卫生监督案 【案例7】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案第二章 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监督案例 【案例8】违反职业病危害项目评价制度案 【案例9】未按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案 【案例10】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案 【案例11】违反劳动合同告知案 【案例12】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 【案例13】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案 【案例14】未按照规定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案 【案例15】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案 【案例16】违反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案 【案例17】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案例18】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案例19】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案例20】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案 【案例21】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评价案 【案例22】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案 【案例23】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案第三章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案例 【案例24】未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案 【案例25】缓报传染病疫情案 【案例26】未按照规定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案 【案例27】医疗废物贮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案 【案例28】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案例29】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案 【案例30】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案 【案例31】新建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案例32】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案 【案例3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案 【案例34】聘用未取得《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的人员从事托儿所、幼儿园工作案第四章 生活饮用水与消毒卫生监督案例 【案例35】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案 【案例36】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案例37】生产(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案 【案例38】违反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职责案 【案例39】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案 【案例40】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案 【案例41】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案 【案例42】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案例43】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案第五章 医疗服务卫生监督案例 【案例44】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案例45】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案 【案例46】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案例47】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案 【案例48】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案 【案例49】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案 【案例50】聘用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外国医师开展医疗执业活动案 【案例51】非医师行医案 【案例52】医师违反规定开具药品处方案 【案例53】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案 【案例54】临床用血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案例55】发生医疗事故案第六章 行政许可案例 【案例56】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案附录 听证典型案例 【案例1】某公司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案 【案例2】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等案 【案例3】某门诊部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案 【案例4】王某非法行医案
章节摘录
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案 一、案例简介 2008年12月某区卫生局对A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时,正值该店正常对外营业中。现场查见该店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理发店、美容店,发证日期为2008年11月。现场查见理发区两名顾客正在接受理发服务,从业人员王某、李某当场出示健康合格证,发证日期分别为2007年11月(王某)和2008年1月(李某)。 监督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王某的健康合格证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通过健康证查询网站对王某的健康检查情况进行了查询。经调查,王某未按时进行健康检查。 某区卫生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2目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以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的案由给予警告处罚。 二、调查要点 本案是一起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的案件。在调查取证中须注意以下几点:对违法主体的认定,当事人取得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决定其是否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从业人员在该场所从事的工种,是否直接为顾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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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监督员规范化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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