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0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作者:(美)陶博 著,罗国强 编 页数:307 字数:324000
Tag标签:无
前言
2004年,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我的《法律英语:中英双语法律文书制作》后,我应邀在复旦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就该书的主题发表演讲,受到了师生们的热情欢迎。每次演讲后,我都同他们进行座谈交流。中国一流大学的这些优秀学生都会提出许多很有价值的问题同我探讨,从开始就让我深感意犹未尽,产生了强烈的继续著作的愿望。同样,包括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商界人士、政府官员以及在美国学习或工作的中国朋友在内,众多的中国读者对该书的热情反馈、评议和青睐也使我备受鼓舞。在这样的气氛中,我欲罢不能,一鼓作气完成了现在呈现在各位读者面前的这部《法律英语:中英双语法律文书中的句法歧义》。《法律英语:中英双语法律文书中的句法歧义》主要面向制作中英双语法律文书的律师和翻译人员,探讨的核心问题则是制作中英双语法律文书时常常遇到的最棘手的难题,即如何确保源语言文本含义清晰准确,如何使目标语言文本准确地反映源语言文本,以使两种文本在语言层面尽可能地一致,从而减少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等进行理解和阐释方面时产生的歧义,进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履行中的争议。读者会发现本书引用了许多例证,这些例证来自三个方面:其他作者对英文写作或法律文书起草的评论、判例法(主要为美国的)以及本人的法律实务。为突出实例的比较,以及实际的应用,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我将多年来收集的业务实例如实地呈现给读者,这些实例并非范文,特此说明。我希望本书能对广大法律工作者、翻译人员、政法院校和英语专业的师生有所启迪和助益。
内容概要
本书是为中国法律工作者编写的法律英语实用读物。作者陶博教授是精通中国法律实务的美国律师(以英语为母语)。 本书着重分析中英双语法律文书中常见的错误及造成错误的原因,尤其是起草法律文书时如何避免歧义以及中英文互译时如何处理歧义。《法律英语》紧扣法律实务,例证丰富,分析精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作者简介
陶博(Preston M. Torbert),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芝加哥分所的资深顾问、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及芝加哥大学东亚研究中心的学者。1966年获普林斯顿大学文学学士学位,1968年获芝加哥大学文学硕士学位,1973年获芝加哥大学中国历史博士学位,1974年获哈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英语中的歧义和系列逗号 第一节 英语中的歧义 第二节 系列逗号第二章 如何确认歧义和在起草文书时避免歧义 第一节 短语形容词 第二节 限制性从句与非限制性从句第三章 否定加从句形式和相互关系歧义 第一节 否定加从句形式 第二节 相互关系歧义第四章 后修饰语的歧义 第一节 单项选择性修饰歧义 第二节 多项选择性修饰歧义 第三节 实践中遇到的单项选择性修饰歧义和多项选择性修饰歧义的例句第五章 用图解显示歧义的形式第六章 多种消除歧义的方法第七章 最后先行词规则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何为最后先行词规则 第三节 规则从何而来 第四节 有关最后先行词规则的十个问题与解答 第五节 一些次要规则第八章 副词、介词以及前修饰语的句法歧义 第一节 副词、副词短语或其他短语造成的歧义 第二节 介词范围引起的歧义 第三节 前修饰语第九章 起草法律文书时避免句法歧义 第一节 运用起草规则时必须注意的几个方面 第二节 有关的起草文件规则第十章 在中文译文中表述英文原文的句法歧义 第一节 十个要点 第二节 在翻译过程中如何表述英文原文句法歧义及相关问题 第三节 如何处理英译中时碰到的后修饰语歧义 第四节 译者应注意的一些情况第十一章 前修饰语及前修饰和后修饰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 省略、简化及前修饰语 第二节 前修饰语的基本形式 第三节 前置或后置的副词和状语短语及歧义 第四节 前修饰语和后修饰语的组合第十二章 汉语的句法歧义 第一节 汉语作为源语的文本 第二节 英文作为目的语的文本 第三节 结论第十三章 中英双语法律文书中常见的错误以及造成错误的原因 第一节 翻译时的错误 第二节 结论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第一章 英语中的歧义和系列逗号第一节 英语中的歧义一、歧义的三个不同层面——给歧义下一个定义在讨论法律文件中的歧义时,有一件事情需要予以关注。这件事就是歧义有三种不同的解释,或称作歧义的三个不同的层面。1.在法律文件或关于法律文书的评论中,“歧义”这个词的含义要广泛得多。例如,一位英国法律起草权威评论家——鲁珀特?克罗斯(Rupert Cross)在《法律解释》(Statutory Interpretation)一书中写道:“在日常语言里,歧义常常限于同一个词有两种不同意思的情况;而在法律解释、司法用语中可以使用‘歧义’这个词以表示词、短语或长一点法律条文的任何不明确的含义。”当你在法律语境中——常常是在关于法律的评论里——见到“歧义”这个词时,它可以用来表示比平常所表示的意思更为广泛的含义。不过,我们所讨论的歧义只限于同一个词有两种不同意见这样的情况。2.歪曲使用和解释“歧义”这个词的问题。在解释法律文件时,尤其会出现这种问题。它与这样一种情况有关系:如以前所讨论过的,若要设法识别一个法律条文的含义,程序上应该先检查其语言表述,如果语言是清楚的,那就不必对它作解释或说明,即不必运用已经讨论过的语言推定。
后记
毋庸讳言,倘若没有许多中国朋友和同事的鼎力相助,本书是无法完成和出版的。我愿借此机会向复旦大学出版社副总编张永彬先生、华东政法大学罗国强教授、复旦大学出版社法律编辑张炼女士表示诚挚的谢意。此外,赵家鹿先生、赵思嘉女士和张永彪先生也为本书的翻译、修改和编辑付出了辛勤的劳动。芝加哥事务所中国业务部的同事们,包括合伙人赵稼女士以及高云翔、杨汉璧、张和等同事也为本书的成稿贡献良多,在此一并致谢。再者,我还要感谢给予我许多帮助的众多图书馆工作人员,包括JudithNadler、周原和Judith Wright(芝加哥大学图书馆)、Soshan Chetmg、Marilyn Heraty和La Shaun Wilson(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图书馆)、研究助理Julie Wiorkowski和Sarah Rosenberg、芝加哥大学东亚研究中心、版权法律师Mark wiemelt、人民日报高级记者张何平以及我的老友、作家Edward Tenller。
编辑推荐
《法律英语:中英双语法律文书中的句法歧义》为法律英语系列丛书之一,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