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2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作者:彭浩涛 编 页数: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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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摆在我们面前的这套丛书是一套21世纪工程管理类专业的系列教材。这是我国高校工程管理教育中的一件大喜事。众所周知,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房地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这无论对改善我国城镇广大居民住房条件、拓展城市空间、改变城镇面貌,还是对启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都起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当然,在房地产业迅猛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一系列包括房地产供应结构失衡、房价上升过快、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但这些问题都是前进中的问题。房地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地位并不会因产生了这些问题而有所动摇。从2005年的“国八条”到2006年的“国六条”,政府对房地产业发展的一系列宏观政策调控,绝不是要打压或抑制这一行业的发展,相反,完全是为了引导和扶植房地产业更好地、健康地发展。正如医生给一个生了点病的孩子打针吃药一样,是为了使孩子能更好、更健康地成长。 今天,我国经济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正阔步前进,人民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农村城镇化进程在加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正方兴未艾,前程似锦。为了使我国房地产业在今后能更科学、更健康地持续发展,人才培养可说是重中之重。正因为这样,我国目前已有190所高校设置了与国际接轨的工程管理专业,这还不包括只在一所大学设置的本科专业。如果含交叉学科(专业基础课,如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公共管理专业等),目前全国约有360所高校开设有工程管理课程。工程管理专业既不是一般的房地产经济专业,也不是纯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而是一个涵盖这些专业并着重于管理的交叉学科专业。
内容概要
本书是博学·21世纪工程管理系列教材的一本。本书作者集多年教学实践经验,在写作过程中力求突出财务管理的专业特色,并结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特点编写而成。全书在保持财务管理专业特色的基础上做到体系新颖、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深浅适度、简明实用。此外,本书每章后面还配有大量的案例与习题,目的旨在加强读者对内容的理解。 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财务管理专业及其他财经管理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供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参考使用。
作者简介
彭浩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学士,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班毕业,湖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长期承担财务管理课程的教学,公开发表论文十余篇,主编、参编教材多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论 学习目标 第一节 财务管理的概念 一、财务与财务管理 二、财务活动与财务关系 第二节 财务管理的组织与目标 一、财务管理的组织 二、财务管理的目标 第三节 财务管理的原则 一、系统原则 二、平衡原则 三、弹性原则 四、比例原则 五、优化原则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环境 学习目标 第一节 财务管理与环境 一、财务管理环境的含义 二、财务管理环境的分类 三、研究财务管理环境的意义 第二节 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 一、经济环境 二、法律环境 三、金融环境 第三节 财务管理的微观环境 一、销售环境 二、生产环境 三、采购环境 四、管理水平和决策者素质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第三章 财务管理的价值观念 学习目标 第一节 时间价值 一、时间价值的概念 二、时间价值的计算 三、时间价值计算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第二节 风险报酬 一、风险及风险报酬 二、单项投资项目风险与收益 第三节 利息率 一、利息率的概念与种类 二、利息率的影响因素 三、利息率的构成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第四章 财务分析第五章 流动负债第六章 企业筹资方式第七章 长期筹资决策第八章 固定资产投资 第九章 证券投资第十章 流动资产管理第十一章 利润分配决策第十二章 企业并购、重组与终止参考文献附录一 复利终值系数表附录二 复利现值系数表附录三 年金终值系数表附录四 年金现值系数表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二节 财务管理的组织与目标 一、财务管理的组织 1.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由单个投资者投资创建和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从法律角度而言,独资企业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其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在权利和义务上,企业和投资者个人是融为一体的,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责任即是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也即是个人的财产。相应地,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其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投资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所得归个人所有,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一般而言,独资企业规模较小、所需本钱不多,因此创办起来比较容易,同时其内部组织结构简单,易于管理和控制,经营方式也比较灵活。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独资企业是其中比较活跃的成分,并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但因其组织特点和法律地位的局限,独资企业融资往往会受到很多方面的限制,阻碍它的进一步发 展。然而很多企业以独资为起点,通过不断的积累和发展,进而演变成规模更大的公司组织形式。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而组织起来的一种经营实体,它是以合同关系及合伙协议为基础而设立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从法律角度而言,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一样,也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实体不与投资者个人相分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这是一项法律原则,以与个体企业相区别。合伙人出资构成合伙企业财产,它归合伙人所共有。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约定或者作出决定,可以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一名或者几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和风险,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 议共同分享和承担。 与独资企业相比,合伙企业创办手续比较简单,成本不高,其优点在于能将不同个体的资金、技术和经营才能组织起来,从而达到优势互补。一般而言,合伙企业只适宜于小型企业,相对于公司而言是一种比较松散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与独资企业一样也存在融资规模和融资渠道方面的限制,合伙企业能否长期正常存续也会因合伙人的协议即相互之间关系而受到一定的影响。由各合伙人共同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对维护合伙企业声誉是必要和重要的。 3.公司制企业 现代公司是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因各国公司法对设立公司的要求不同,公司的法律概念也不尽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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