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9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作者:付菊 页数:274
前言
风险、危险与保险是人类社会进程中的永恒话题。 历史上的风险与危险通常表现或局限于自然危险,对危险后果的处理也主要是依靠个人或家庭自保;现代社会的风险与危险,无论是性质、种类或是规模都可能发生了质的变化,而且对风险和危险后果的处理也主要是通过社会化的保险机制来解决。毋庸置疑,在现代社会里,没有这样一个保险机制或者风险处理系统,一个独立单位或被保险人无法对绝大多数的商业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处理。 保险业与银行、证券及信托业构成了现代金融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化,保险业在金融业乃至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显重要。同时,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国外各大保险公司看到中国保险业巨大的潜在市场而纷纷抢滩中国,中资与外资保险公司齐头并进,中国保险业将迎来空前的繁荣,保险业成为21世纪最为热门的行业之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健康发展,是我国保险事业得以全面发展的动力所在。中国的保险业发展到今天,已逐渐成为朝阳产业。保险市场不断拓展,保险主体持续增加,保险意识逐步增强,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监管力度逐渐加大,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理论研究日益深入,保险实践贴近市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为满足我国高等院校金融保险专业和保险系统员工培训的教学需要,我们组织了全国唯一的保险高等院校——保险职业学院的专家教授编写了这套保险系列教材。 自改革开放、恢复我国保险业务以来,保险学的学科建设在我国有了长足的进展,它为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人才支持。然而,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都是以与其相关的社会实践的发展为背景和条件的——以操作性即实务性强为特点的保险学科就更是如此。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并不长,这就决定了保险学科在我国的发展还不成熟。因此,保险学科的建设还需要我们作不懈的艰苦努力。 保险系列教材的著述,注意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结合,理论与实务的兼备,并强调适用性,重视案例分析,力争让读者获得现代保险知识与技能。整套丛书不仅有其内在的科学体系,能反映保险领域各方面的密切关联和知识,而且每一本书都追求内容的系统性,反映了国内外有关的研究成果,介绍了我国保险市场上最新的非传统险种。
内容概要
《财产保险》立足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的巨大变化,将保险教育和保险理论以及实践研究结合起来,主要讲述财产保险的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全书包含十二章,分别阐述财产保险的分类和特征、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基本原则、展业和承保的方式和程序、财产保险的责任认定、火灾偷盗等财产风险评估、费率厘定、保险事故现场勘查、家庭财产保险和涉外财产保险等多方面内容。 作为一本财产保险专业教材,全书以简明、精炼、规范的用语进行阐释,兼顾市场与理论,关注传统与创新,适当介绍国外财产保险的相关经验和实务惯例,并配以案例分析和练习。本教材可供保险专业教学使用,也可为保险行业在职人员培训及有志于此的人士提供参考。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财产保险概论第一节 财产保险学的研究对象、任务与内容一、 财产保险学的研究对象二、 财产保险学的任务三、 财产保险学的内容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定义和分类一、 财产保险的定义二、 财产保险的分类第三节 财产保险的特征一、 财产保险的一般特征二、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三、 财产保险与政府救灾的区别第四节 财产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一、 财产保险的职能二、 财产保险的作用第五节 财产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一、 财产保险在国外的产生与发展二、 财产保险在中国的产生与发展第二章 财产保险合同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一、 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二、 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三、 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一、 订立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二、 订立财产保险合同的程序三、 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四、 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五、 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一、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二、 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除三、 财产保险合同的终止第三章 财产保险经营的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一、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二、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一、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与作用二、 保险利益构成的三个条件三、 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第三节 近因原则一、 近因原则的基本内容二、 近因原则的运用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一、 损失补偿的一般原则二、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第四章 财产保险费率及偿付能力第一节 财产保险费率一、 财产保险费率的概念二、 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偿付能力一、 财产保险偿付能力的概念二、 偿付能力边际的种类三、 影响财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四、 我国保险监管机关关于财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具体规定第三节 财产保险准备金一、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二、 未决赔款准备金三、 长期财产险责任准备金四、 总准备金第五章 财产保险的风险评估第一节 财产保险风险评估概述一、 火灾风险评估二、 偷盗风险评估三、 财产保险其他风险评估第二节 我国财产保险风险评估实务规程简介一、 我国财产保险风险评估实务规程二、 我国财产保险风险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第三节 英国财产保险风险评估简介一、 英国财产保险调查制度二、 多家租用业务的风险评估附录一 湖南A电厂风险评估报告附录二 对某工程保险的风险评估报告附录三 火险平面图符号的介绍第六章 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一、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二、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三、 企业财产保险的可保损失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免除一、 企业财产保险的不保财产二、 企业财产保险的不保危险三、 企业财产保险的不保损失第三节 企业财产保险责任认定(实例分析)第七章 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第一节 展业一、 展业的基本要求(展业准备)二、 展业宣传三、 展业方式四、 展业服务第二节 承保程序一、 填具投保单二、 审核验险三、 缮制单证四、 复核签章五、 单证清分六、 批改手续七、 到期通知第三节 保险金额的确定一、 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二、 工业企业存货保险金额的确定三、 商业企业存货保险金额的确定四、 账外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第四节 保险费率的确定一、 财产保险费率的分类二、 保险费率的其他规定第五节 财产保险的核保一、 财产保险核保工作的意义二、 财产保险核保工作的内容第八章 财产保险的理赔第一节 理赔概述一、 理赔的定义二、 理赔的原则三、 理赔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第二节 理赔程序一、 出险受理二、 现场查勘三、 责任审定四、 赔款理算五、 赔付结案六、 理赔档案管理第三节 理赔中应注意的问题一、 固定资产的理赔二、 工业企业存货的理赔三、 商业企业存货的理赔第九章 保险事故现场查勘第一节 保险火灾事故案件的现场勘查一、 火灾事故原因的分类二、 火灾事故现场的特点三、 保险火灾事故现场的勘验步骤、重点和要求四、 火灾事故案件的分析五、 火灾事故原因分析中的技术鉴定第二节 保险爆炸事故案件的现场勘查一、 爆炸事故的类型二、 爆炸事故现场的特点三、 保险爆炸事故现场勘查的重点四、 炸药爆炸事故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五、 可燃气体爆炸事故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六、 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第十章 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第一节 利润损失保险一、 利润损失保险的投保条件二、 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三、 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障项目四、 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赔偿期五、 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六、 利润损失保险的赔偿处理七、 利润损失保险的附加保险第二节 机器损坏保险一、 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标的二、 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责任三、 机器损坏保险的除外责任四、 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金额五、 机器损坏保险的费率和免赔额六、 机器损坏保险的被保险人的义务七、 机器损坏保险的赔偿处理八、 机器损坏保险的停机退费九、 机器损坏保险的附加保险十、 蒸气、水、气体、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保险条款第十一章 家庭财产保险第一节 家庭财产保险概述一、 家庭财产保险的概念和特点二、 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趋势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和责任范围一、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二、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三、 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免除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实务一、 家庭财产保险的承保二、 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第十二章 涉外财产保险第一节 涉外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和责任范围一、 涉外财产保险标的二、 涉外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三、 涉外财产保险的责任免除第二节 涉外财产保险实务一、 保险金额的确定二、 保险费率三、 保险期限四、 赔偿处理附录一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附录二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附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附录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
章节摘录
第二章财产保险合同 第一节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自罗马法以来,合同一直是民法中一个重要概念。《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我国《保险法》第10条将保险合同定义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保险标的的不同性质为标准,保险合同可划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保险法》第52条将人身保险合同定义为:“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保险法》第33条将财产保险合同定义为:“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标的的保险合同。”依照财产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约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则在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保险事故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的一般特征 (1)合同由双方的法律行为所引起。 首先,合同的主体,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构成。任何一种合同,都不能由一方当事人作为主体。即使是单务合同,也是一种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其次,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发生,如果双方的意思表示不能达成一致,也不能成立合同。另外,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行为,才能成为合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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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共十二章,分别阐述财产保险的分类和特征、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基本原则、展业和承保的方式和程序、财产保险的责任认定、火灾偷盗等财产风险评估、费率厘定、保险事故现场勘查、家庭财产保险和涉外财产保险等多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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