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4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作者:黄瑚 编 页数:355 字数: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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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顺应我国新闻传播实践与时俱进的需要,许多传统的东西被扬弃,许多全新的东西被提出。新闻法与新闻职业道德的研究与教学,就是在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新学科之一。新闻法与新闻职业道德,作为新闻传播学的重要概念,早在19世纪中国近代报业起步之初已被提出。王韬、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章太炎等著名政治家报人,都曾探讨过新闻法与新闻职业道德问题,并发表过不少真知灼见。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中国新闻学研究的发展,徐宝璜、邵飘萍、黄远生、邹韬奋等不少新闻学者和报人开始将新闻法、新闻职业道德作为新闻学的分支学科进行科学研究。例如,1919年,徐宝璜撰写的《新闻学》一书出版。这本被誉为中国新闻学“破天荒”之作的新闻学专著,第一次将西方新闻学中有关新闻法与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理论观点比较系统、全面地引进到中国来。30年代后,国人自撰的新闻法研究专著开始问世,如袁殊编译的《新闻法制论》等。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闻法与新闻职业道德,从理念到实践,均被视作资产阶级新闻学的货色而被遗弃,新闻法与新闻职业道德的研究嘎然中断。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也需要新闻法与新闻职业道德,作为社会主义新闻学的新概念重新被提了出来。新闻法与新闻职业道德研究,顺应新闻法制建设与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需要,也在中断了数十年后重新启步。近二十多年来,有关新闻法与新闻职业道德的研究,空前活跃,成果斐然,无论是研究的广度还是研究的深度,都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准。在新闻法研究方面,自1979年起,上海、北京的新闻学者、学子,从介绍美国、日本、南斯拉夫、波兰等国的新闻法制状况着手,结合中国新闻改革的实践,撰写并发表了一批有关新闻法的研究文章。1980年10月29日,北京新闻学会新闻法规学术组举行了新闻立法问题的学术讨论会。
内容概要
本书是我国第一部集体编写的新闻法与新闻职业道德教材,十位作者来自九所高校的新闻院、系,均己从事新闻法与新闻职业道德教学与研究多年,其中黄瑚、顾理平等五位作者还先后出版过十部有关新闻法与新闻职业道德的个人专著或教材。 本书大量汲取了近年来国内外新闻法与新闻职业道德研究的重要成果,比较系统、全面地阐述了新闻法与新闻职业道德的理论与实践,其中不乏独到的学术见解。在撰述方法上,以述为主、述论结合。本书的第一至六章为新闻法规部分,分别阐述了新闻法制的基本理论、历史发展,各类信息发布的法律规定,以及新闻传播活动中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防止与避免新闻泄密、新闻侵权等各类新闻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的有关法律规定。第七至十章为新闻职业道德部分,分别阐述了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理论和中外新闻职业道德的历史发展,新闻职业道德的原则与规范,新闻职业道德境界的涵养。 本书既可用作高校新闻传播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的教材,也可用作新闻、宣传从业人员以及其他新闻传播爱好者的自学或进修读物。
作者简介
黄瑚,男,博士,现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副院长。1979年考入复旦大学新闻系本科学习,1986年留校执教,从事新闻教育近20年。著有《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论》、《中国新闻事业发展史》和《新闻伦理学》等。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新闻法制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及渊源 第三节 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 第四节 新闻法制中的法律关系 第五节 我国新闻法制的主要内容第二章 新闻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新闻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新闻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大陆法系国家新闻法的历史发展 第四节 旧中国新闻法的历史发展 第五节 社会主义新闻法的历史发展第三章 新闻事业的行政管理 第一节 新闻媒体的创建 第二节 新闻媒介日常运作秩序的行政监管 第三节 新闻媒介经营活动的规范第四章 新闻、广告等各类信息的发布 第一节 重大新闻的发布与新闻发言人与发布会制度的建立 第二节 特殊新闻与信息的发布与报道 第三节 广告的发布及其行为准则 第四节 境外新闻与信息在境内的发布第五章 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 第一节 新闻传播活动与维护国家安全 第二节 新闻传播活动与保密制度 第三节 新闻传播活动与维护社会秩序第六章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益 第一节 现代社会中的新闻维权和新闻侵权 第二节 新闻对公民权益的侵害 第三节 新闻侵害公民权益的常见形式第七章 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道德与职业道德 第二节 新闻职业与新闻职业道德 第三节 新闻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 第四节 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法规的关系第八章 新闻职业道德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新闻职业道德理念与规范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节 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的形成与初步实践 第三节 中国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发展历程第九章 新闻职业道德原则与规范 第一节 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 第三节 维护新闻的真实性,注重报道的客观公正 第四节 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 第五节 提倡公平竞争,加强团结协作第十章 新闻职业道德境界的涵养 第一节 新闻职业的道德境界 第二节 新闻职业的道德评价 第三节 新闻职业的道德教育附录一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原则性规定附录二 法国《人权宣言》(1789年)有关新闻传播自由的条文附录三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1791年)有关新闻自由的规定附录四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附录五 记者行为准则宣言主要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第四节 新闻法制中的法律关系一、新闻法律关系及其特点新闻法律关系,是指新闻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新闻权利和新闻义务关系。新闻法律关系的特点,有以下四条:(1)新闻法律关系是根据新闻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新闻法律关系与现行的新闻法律规范密不可分。新闻法律规范是新闻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新闻法律关系是新闻法律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实现与体现。正是由于新闻法律关系与新闻法律规范的联系,构成了新闻法律关系不同于一般社会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它具有法所具有的重要属性——国家意志和强制性。(2)新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新闻法律关系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在新闻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现实的、实际的,所规定的事实情况、主体、权利和义务及其所指向的对象都是具体的。新闻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一方享有权利必须以另一方履行义务为前提,一方履行义务必须以另一方享受权利为前提。(3)新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新闻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确定,是依据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共同意志。如果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违背或破坏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必然危害统治关系和社会秩序,影响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实现。为了保证这种意志的实现,必然要赋予法律关系国家强制的属性。(4)新闻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新闻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社会关系的范畴。思想社会关系,即法律关系、政治关系、道德关系等,是物质社会关系的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取决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它的形成依赖于人们的意志和意识。新闻法律关系体现着国家的意志,但每一个具体的新闻法律关系的产生,通常总是要通过它的参加者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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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学新闻与传播学系列教材•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是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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