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 唐国华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10-12出版) 作者:唐国华 编 页数:522
内容概要
《律师实务研究(第5卷)》论文均为律师工作实务理论文章,为第五卷。相信会对律师同行、其他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兴趣爱好者及其他社会人士有一定借鉴和帮助。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召开了2010年度的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各省直律师积极投稿,经《律师实务研究(第5卷)》编委会集体评议,选了其中部分优秀论文出版。论文归类为公司与证券专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民事专业、刑事专业等九个律师实务专业和律师管理方面的文章。文章具有很好的质量,充分反映出广大律师的实务和理论成果。
书籍目录
民事专业“开瓶费”问题中的经济法理念——兼论“开瓶费”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解读关于精神病人监护问题的初探谨防公平责任的不公平适用进口燃机设备质量缺陷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律师的作用论1980年《欧洲共同体关于合同义务法律适用公约》之特征性履行规则探析论委托贷款委托人对借款人的直接诉权独立担保法律问题探究论债务抵销异议——兼论《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务抵销异议权的运用民间借贷债权的审核与处理问题探讨——以在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再审案为分析视角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投资人变更时个人独资企业诉讼主体地位研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分竞合及两者在法律实务中的联系民事诉讼的证据质证技巧有机产品认证领域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例解析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如何处理远期付款交单的风险防范与应对浅析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关系——建议废除浙政发(2003)52号文件,对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待遇按“总额补差”支付的不合理规定从金塘大桥触碰案论如何准确行使代位求偿权浅议拾得人应享有报酬请求权或附条件取得所有权婚外同居财产转移研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可行性问题初探刑事专业论我国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制度刑事诉讼涉案文物司法鉴定刍议——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引发的思考从律师视角解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论立功刑事和解制度的运行研究论偷税罪/逃避缴纳税款罪的司法认定——一起非法集资案引发的思考我国亲属拒证权探析玩忽职守罪结果要素的认定及标准对逃税罪认定及存在问题的思考建筑与房地产专业房地产宏观调控下法律服务探析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承包人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后果论业主概念的界定及业主权利的行使一浅论房屋转让与户口迁移纠纷浅议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法律效力商品房预租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由一起房屋买卖纠纷谈未成年人名下不动产转让的法律特点及保护我国商业地产销售的困境及法律构建初探指定分包中总承包人的风险防范代建制与BT模式之比较也谈交房、办证中诉讼时效有关的法律问题对异村农民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探讨试论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差异问题农村宅基地转让问题的法律分析试论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探析公司与证券专业“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及其对上市的影响股东资格继承问题初探(上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继承的立法探讨股东资格继承问题初探(下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继承的章程设计百度被诉滥用市场支配一案评析——以《反垄断法》为视角私募股权投资信托退出方式研究——以《合伙企业法》的适用为视角初探非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的融资路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制度的若于问题探析行政法专业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浅析拆迁行政裁决过程中相对人选择权之行使路径行民交叉案件中的相对人行为效力行政执法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浅析行政补偿的救济途径论作为劳动合同“法定终止要件”的退休年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产权人才培育模式及教学方法之新论——以专利人才培养为研究对象商业秘密诉讼的证据分析网络集市经营者对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责任从赖氨酸不公正进口案谈美国专利申请知识产权出资的理论探讨商标侵权案件中销售者的侵权判定及赔偿责任探析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公司收购中的劳动法律风险尽职调查论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及协调施工企业选择项目承包人劳动法律风险初探招投标专业招标投标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兼评法律中的强行性规范评标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与责任承担——从一则招投标案例谈起破产与重组专业公司强制清算法律服务若干问题探析论我国当前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的不足及其完善破产法实务中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重整与清算程序对比及实务探讨综合和谐也是一种美——谈律师参与诉讼调解阳光律师规定动作100项律师执业风险及防范
章节摘录
插图:3.前提条件立功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这是立功的前提条件。所谓真实,是指犯罪分子立功的内容必须客观属实,而非虚假捏造;所谓有效,是指犯罪分子的立功行为必须是能够增强社会整体效能的行为,其内容须具有实质意义。尽量减小或者降低已发生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危害。通过行为人的努力,社会增加了某种积极因素,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有效性依存于真实性,真实性也离不开有效性。“真实性与有效性的统一决定着立功内容的价值”,0因此,共同成为立功的前提条件。此外,成立立功要求必须是犯罪分子亲自所为,即所谓亲自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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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研究(第5卷)》由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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