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作者:潘冬青,胡松华 主编 页数:381
前言
21世纪是世界走向经济全球化和新经济发展的世纪。推动本世纪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信息革命和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的发展促进了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并促进传统的国际贸易向电子化方向演进,进而推动了国际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大。在这一过程中,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一场革命,对传统的国际贸易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同时为国际贸易电子化实务运作带来了很多便利。因此,当前在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电子化商务正勃然兴起。当然,电子商务的发展要依赖若干其他相关领域环境条件的配合。如国内国际间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人才等领域的发展配合,还需要法律、行政管理、企业经营方式、市场信用机制、交易安全技术保证等多方面的配合。 然而必须指出,一方面由于百年来形成的传统国际贸易方式规则比较健全,而电子商务虽然有着广阔发展前途,但尚不够完善;另一方面必须认识到电子化是国际贸易的手段,它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国际贸易活动本身。因此,在国际贸易操作上,传统国际贸易方式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还有存在的价值。正因为此,本教材既保留规范的传统国际贸易实务运作知识和规则,同时又尽量融人了电子商务方面的最新动态。其特色主要在于将电子化的手段与法律规定如何在国际贸易活动具体环节中的运用进行了比较契合的阐述。 本教材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主要参编人员分工如下:潘冬青撰写第5、6、7、13章,胡松华撰写第3、4、14、15、16、17、18章,冯艳撰写第10、11、12章,余杨撰写第8、9章,禹银艳撰写第1、2章。全书由潘冬青、胡松华负责统稿、定稿。 在本书编写过程中,我们参阅了近年来国际贸易实务与电子商务相关教材及有关资料,在此恕不一一列举,谨致以衷心的谢意。
内容概要
由于百年来形成的传统国际贸易方式规则比较健全,而电子商务虽然有着广阔发展前途,但尚不够完善;必须认识到电子化是国际贸易的手段,它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国际贸易活动本身。因此,在国际贸易操作上,传统国际贸易方式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还有存在的价值。 本教材既保留规范的传统国际贸易实务运作知识和规则,同时又尽量融入了电子商务方面的最新动态。其特色主要在于将电子化的手段与法律规定如何在国际贸易活动具体环节中的运用进行了比较契合的阐述。
书籍目录
第一篇 概述 第一章 电子商务概述 学习目标 第一节 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电子商务的定义与分类 第三节 电子商务的内涵与特点 第四节 电子商务的作用与发展趋势 案例分析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二章 电子商务时代下传统贸易实务的演变 学习目标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对电子商务的推动 第二节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第三节 从传统贸易实务到电子商务时代的贸易实务 第四节 在电子商务时代开展贸易实务的基本要求 案例分析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第二篇 交易前的准备第三篇 贸易合同的磋商、签订和履行第四篇 合同条款第五篇 国际贸易方式附录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2)货物包装应与合同和法律的要求一致。合同中对包装的要求有繁有简,凡是合同中有明文规定的,卖方必须严格照办。对于合同没有明文规定的,应注意符合有关法律的要求。《公约》规定:“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在合同包装条款不明确时,这是对卖方在包装方式上的最低要求。各国国内法对包装有相应规定,比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规定食品罐头不能使用焊锡。对包装上的文字说明以及外包装材料和填充物等,各国也均有相应的规定。卖方必须在包装方面遵守这些强制性的规定。 (3)货物的品质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和法律的要求。货物品质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合同中表示品质的方法,有“凭文字说明”和“凭样品”两种类型。对于凭文字说明成交的合同,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文字说明相符。文字说明包括品质指标、行业公认或买卖双方认定的等级,标明版本年份的标准以及技术说明书和图样等。对于凭样品成交的合同,该样品应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卖方交付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都应和样品一致。如果既凭文字说明又凭样品来表示商品品质,则卖方所交货物既要和文字说明相符,又要和样品一致,其中任何一种不一致,都构成违约。 (4)交货数量应符合合同的规定。交货数量是合同的一个重要交易条件。对于卖方在交货数量上应承担的义务,各国法律都有具体的规定,但并不一致。由于世界各主要贸易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因而不论其国内法如何规定,我国企业在与其贸易时,均按《公约》规定处理。《公约》规定,如果卖方多交,则买方对于多交的部分,可以拒收,也可以接受部分或全部。如果卖方少交,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交,并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卖方少交货物的后果构成了根本违反合同,则买方可宣告合同无效并有权索赔。2.与备货有关的文件对于大的有出口经营权的集团公司,通常由出口部门向市场加工及仓储部门下达联系单;而无实体的进出口贸易公司则向国内的工厂签订购销合同。无论是哪一种有关部门都要以联系单或国内的购销合同为依据,对应交的货物进行清点、加工整理、刷唛以及办理出口检验等各项手续。所以在制作这类单据时,应与原先与外商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的内容相符合,并清楚、完整地列名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唛头等具体条款。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