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建民,姚中秋 页数: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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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收录的是华人哈耶克学会2009年学术年会的部分论文,主要涉及经济周期研究、政法理论研究、经济理论研究等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论文代表了国内致力于奥地利学派及相关领域研究的学术水平。 2009年9—10月,华人哈耶克学会内部曾围绕“善与白发秩序”主题在网上进行过一次热烈的对话和论辩。本书的最后收录了这次网络对话的部分记录,与之前的论文相比,不难从中读出不一样的趣味。
书籍目录
编辑说明特别推荐 发展之楷模,政策之典范:台湾印象经济周期研究 国际金融危机对宏观经济学的挑战——从现实经济运行中提出的问题 经济波动理论:哈耶克与凯恩斯的互补 危机、复苏与制度失灵政法理论研究 我们需要怎样的政治经济学? 试论现代中国的“普通法问题” 文化主权与民族命运 合法性重塑与我国公民参与的实践机制经济理论研究 哈耶克经济理论中的复杂性和系统科学思想 认知理性:“基因-谜米”协同演化的视角 对传统的“把握”:刻画传统的要点及基本型态 宪政与发展:一个初步考察 财政联邦制:中国地方政府竞争的秩序框架?书评 认知行为视角下的经济绩效和制度变迁——《理解经济变迁过程》述评 《物价与生产》的经济学贡献笔谈 善与自发秩序——华人哈耶克学会网络对话
章节摘录
另外需要指出的一点是:这个国内普通法作为普遍的习惯法,并不排斥局部性习惯法,比如仅限定于某个地方的习俗、限定于某个行业内部的交易习惯。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国内普通法调节的是国民的“国民性”一面,而国民的生活是有其非国民性之面相的,国民这一面相的生活依然是由局部性礼俗、习惯所调节的。举例而言,在商事领域,现代国家的普通法并不排斥地域法、行业法等民间习惯法,只要这些国民自己认为,这些习惯法已经足以满足其交易、合作之需。在民事领域,普通法也不排斥本土固有的传统礼俗,或在开放环境下形成的新兴的社会交往规范,只要相关国民认为,这些礼俗、规范对自己作为国民的自由、权利未构成伤害。毫无疑问,在社会各种规则中,国内普通法居于占先位置。但这种占先位置更多地表现为保证相关国民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利:只要他愿意,只要他觉得需要,他就可以选择国内普通法。 当然,由于普通法可能给人们提供更大便利,局部性习惯法可能因此逐漸被人遗忘,就像英格兰王室法院在司法竞争获胜之后那样。但是,就国内普通法内在的逻辑看,它无须刻意禁止人们以局部性习惯法解决问题。事实上,英格兰王室法院在有的时候也执行局部的习惯法,只要传统上此类行为属于局部性习惯法调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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