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作者:吴佩江 主编,陈火根,钟为民 副主编 页数:447
前言
计算机的出现虽然仅仅几十年时间,但其广泛的应用已经渗透到我国科学技术、企业管理、经济生活、社会活动、娱乐欣赏等各个领域。正因为计算机应用如此广泛,同时在应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纠纷和争议,因而有必要对计算机领域进行立法规范。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计算机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及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它们是一个不能割裂的整体,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特定的计算机法律关系,而变更一个要素就会变成另外一种计算机法律关系。本教材就以计算机法律关系涉及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来进行讲述。我国对计算机进行规范立法的工作相对较为迟缓,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清晰和完整的法律体系。但从我国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一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方面来看,计算机领域已有了一些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其中,法律就有《电子签名法》等,而从广义上还包括《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等。行政法规已经颁布实施的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等。地方性法规也不少,如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网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等。已经颁布实施的诸如: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等。
内容概要
本书结合我国计算机法律的立法情况,以及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和地区计算机法律立法现状,来构筑全书体系,较为系统地论述和分析计算机法律方面诸多问题,以求在我国计算机法律立法尚未十分完善时能有一本较为合适的教材。全书共分六编十五章,分别论述了计算机法律概论、民法基础知识、计算机硬件规范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管理、软件保护一般规定、会计软件规范管理、工程设计软件规范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规范管理、音像制品规范管理、计算机病毒规范管理、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规范管理、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规范管理、密码(保密)规范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规范管理以及司法救济。 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计算机科学技术与应用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用书,同时也可作为计算机领域人士和有关法律工作者的参考用书。
书籍目录
第一编 计算机法律概论及民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计算机法律概论 第一节 计算机法律关系 第二节 我国的计算机法律渊源 第三节 我国计算机立法简介 第二章 民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诉讼时效 第二节 代理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第二编 计算机硬件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管理 第三章 计算机硬件规范管理 第一节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二节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应用示范工程规范管理 第三节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规范管理 第四节 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规范管理 第五节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规范管理 第六节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规范管理 第七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 第八节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第九节 建设领域软硬件测评规范管理 第十节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规范管理 第十一节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范管理 第四章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管理 第一节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管理 第二节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规范管理 第三节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规范管理 第四节 地方信息工程建设规范管理 第五节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六节 西部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建设工程项目规范管理第三编 计算机软件规范管理 第五章 软件保护一般规定 第一节 计算机软件保护 第二节 软件产品管理 第三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四节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规范管理 第五节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规范管理 第六节 软件出口规范管理与统计 第七节 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规范管理 第六章 会计软件规范管理 第七章 工程设计软件规范管理 第八章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规范管理 第九章 音像制品规范管理第四编 计算机病毒规范管理 第十章 计算机病毒规范管理、 第十一章 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规范管理第五编 其他相关内容规范管理 第十二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规范管理 第十三章 密码(保密)规范管理 第十四章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规范管理第六编 司法救济 第十五章 司法救济附录一 计算机软件专用许可协议附录二 国际计算机软件许可格式合同附录三 中国软件行业基本公约
章节摘录
插图: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其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任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目前我国颁布实施的计算机法律就有《电子签名法》等,但广义上还包括《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等。行政法规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和宪法与法律一样,行政法规仅适用于我国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域。已经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等。地方性法规是由有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且其适用范围仅在制定机关所管辖的地域或领域范围。至于这些地方法规。本书中多有介绍,如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网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就有不少。已经颁布实施的有: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等。政府规章分部颁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类。部颁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和经国务院授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的;地方规章是由省级人民政府、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的法律效力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低。对于部颁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颁规章法律效力高于地方规章。部颁规章适用全国而地方规章仅适用制定机关所管辖范围。其中部颁规章有: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原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的《海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办法》,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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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法律教程》由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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