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作者:项隆元 页数: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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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中国人用科学的方法研究古代建筑是从中国营造学社建立后逐渐展开的。从中国营造学社名称看,其“营造”两字即取自于宋代的《营造法式》,因此也可以说,近代中国人对中国古代建筑的研究首先是从关注《营造法式》开始的。中国营造学社所创立的以实物与文献相互印证的科学方法和所取得的大量实证性成果,为中国建筑史的系统研究奠定了学术基础。虽然作为一个民间学术团体的中国营造学社于1946年无声地消失了,但它影响广泛而深远,其余波至今仍影响着中国古代建筑史的研究和文物建筑保护。在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古代建筑史的研究视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拓展,多学科的关注和各类研究成果的不断出现,把中国建筑史研究推向了新的阶段。
书籍目录
绪论 《营造法式》与中国古代建筑研究第一节 近代外国学者对中国古建筑的关注一 “中国热”与中国建筑二 “非历史的历史”与“非历史的建筑三 东方艺术史与中国古代建筑第二节 中国营造学社与古代建筑研究一 中国营造学的创立二 中国营造学社的主要成就三 中国建筑史研究的第一次高潮第三节 当代建筑史学与《营造法式》研究一 建筑史研究的主要成果二 《营造法式》研究的新成就第一章 《营造法式》作者、主要内容及版本流传第一节 《营造法式》的作者一 “李诫”与“李诚二 李诫的生平第二节 《营造法式》主要内容一 《进新修(营造法式)序》、《劄子》与《看详》二 《总释》与《总例》三 诸作制度四 功限与料例五 诸作图样第三节 《营造法式》卷目一 “后人并省”说与“传抄致误”说二 “屋楹数”与《营造法式》第四节 《营造法式》版本流传一 宋代刻本二 元明清时期的宋刻本与抄本收藏三 当代《营造法式》版本第二章 《营造法式》的性质、特点与价值第一节 《营造法式》的性质一 工官与将作监二 法式与规范第二节 《营造法式》的特点一 考究群书,厘定术语二 制订制度,明确规格三 确立定额,比类增减四 别立图样,以明制度第三节 《营造法式》的价值一 《营造法式》与中国古代建筑结构及演变二 《营造法式》与中国古代建筑模数制度三 《营造法式》与中国建筑的单体造型和装修四 《营造法式》与工官制度第三章 《营造法式》壕寨与石作制度第一节 壕寨制度一 立基与筑基二 筑城与筑墙第二节 取正与定平一 取正二 定平第三节 石作制度一 石构建筑与石制构件二 造石作次序与雕镌制度第四节 宋代常用的石构件与形制一 台基二 角石、角柱、压阑石三 殿阶螭首、殿内斗八四 踏道五 门砧限、地袱六 柱础七 钩阑、螭子石八 坛九 流杯渠、卷辇水窗十 水槽子、马台十一 井口石、山棚捉脚石、幡竿颊十二 赑颅鳌坐碑、笏头碣第四章 《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第一节 用材制度一 用材制度的内涵二 用材制度的意义三 用材制度的变异第二节 铺作的含义及构成一 铺作的含义二 造拱之制三 造昂之制四 造斗之制五 耍头与衬枋头第三节 铺作的组合与分布一 铺作组合二 铺作分布与分槽第四节 建筑的分类与大木构架类型一 《营造法式》对建筑的分类二 构架类型第五节 大木构架的主要构件一 柱二 蜀柱与叉手三 梁袱四 角梁五 阑额六 棹七 替木与搏风板八 椽第六节 屋顶与举折一 屋顶二 举折三 檐第五章 《营造法式》小木作制度第一节 门类与窗类一 门类二 窗类第二节 隔断类、天花类与障隔类一 隔断类二 天花类三 障隔类第三节 佛道帐类与杂件类一 佛道帐类二 杂件类第六章 《营造法式》雕作、旋作、锯作与竹作制度第一节 雕作制度一 雕镌题材与技法二 木雕部位与使用题材第二节 旋作制度一 殿堂等杂用名件二 照壁板宝床上名件三 佛道帐上名件第三节 锯作与竹作制度一 锯作制度二 竹作制度第七章 《营造法式》瓦作、泥作、砖作与窑作制度第一节 瓦作制度一 瓦的规格、用途及结瓦制度二 垒脊与脊兽制度第二节 泥作制度一 垒墙、垒射垛与用泥二 立灶制度第三节 砖作制度一 砖的品种、规格及用途二 垒基与铺地三 其他第四节 窑作制度一 砖坯与瓦坯二 烧变次序与垒窑制度第八章 《营造法式》的功限与料例第一节 功限一 壕寨与石作功限二 大木作功限三 小木作功限四 诸作功限第二节 料例一 以材料为准定额二 以工程项目为准定额三 用钉、用胶料例四 诸作等第第九章 《营造法式》彩画作制度第一节 彩画工艺一 工艺流程二 衬地之法第十章 《营造法式》与江南建筑的关联第十一章 《营造法式》与江南宋元时期木结构建筑第十二章 宁波保国寺大殿的构造与特色分析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三章《营造法式》壕寨与石作制度 《营造法式》卷三至卷十五,用占总卷目38%的篇幅,记述了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旋作、锯作、竹作、瓦作、泥作、彩画作、砖作、窑作等13个工种的制度,即诸作制度。在诸作制度中《营造法式》详述了建筑物各个部分的设计规范,各种构件的权衡、比例的标准数据,施工方法和工序,用料的规格和配合成分,砖、瓦、琉璃的烧制方法等。从建筑史或建筑技术的角度看,诸作制度是最具认识和研究价值的部分,因而备受人们关注。 《营造法式》卷三记述了宋代官式建筑的《壕寨制度》与《石作制度》。之所以把两者合为一卷,原因除了壕寨、石作的内容相对较少外,主要是与壕寨、石作都属于木结构建筑的基础工程有关。 第一节壕寨制度 在中国古代建筑工程中,有关筑基、筑台、筑墙、制土坯、凿井等土方工程的作业通常被称为“土作”,但《营造法式》称之为“壕寨”。与一般的土作制度不同,《营造法式·壕寨制度》内容除了筑基、筑墙等土方工程外,还包括取正、定平等测量内容以及景表、望筒、水池景表、水平、真尺等测量用具的形制和使用方法。 宋元时期的壕寨内容较为广泛,一些诸如构筑陵墓、兴修水利等作业也归属于壕寨。如:宋代修陵时设“都壕寨”,相当于建屋时的“都料匠”;元代在都水监下设有壕寨一职。相比而言,明、清时期的土作内容相对单一,如清代《工程做法则例》中的土作部分,只包括刨基槽和夯筑灰土、素土作业等。 《营造法式》卷三中的《壕寨制度》分为取正、定平、立基、筑城、筑墙、筑临水基等七篇进行记述。从其内容看,相当于平整土地、施工放线、开挖基槽以及筑城、筑墙、驳岸等方面的土工作业和相应的规矩、准则。 一、立基与筑基 中国古代建筑大多没有深基础的要求,但为保证房屋牢固、地面平实,在营造过程中仍须对地基进行必要的治理。因此,《营造法式·壕寨制度》中就有了立基与筑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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