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作者:张建伟  页数:509  

内容概要

诉讼,俗称[打官司]。法院应国家专门机关(通常是检察机关)或者个人请求并在有关人员的参与下,依法对具体的事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一系列行为,谓之诉讼,英文、德语、法语、俄文中[诉讼]一词,都由拉丁语processus转变而来,意思是发展、向前推进。[诉讼]有连续的行为持续向前推进的含义,也就是说,诉讼乃是办理案件的进程逐次发展、办案程序逐次展开、延续的过程。这个[过程]我们称之为[诉讼]。规范诉讼活动的法律,即为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于重要地位。刑事诉讼法属于基本法、公法、程序法、职权授予法和职权限制法。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刑事程序法和刑事实体法的关系。刑法离不开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这种程序性规范直接保证了刑法这种实体性规范的实施。同样,进行刑事诉讼也根本离不开刑法,刑事诉讼的启动、发展和结束都将没有实体法律上的指引,刑事诉讼法的作用也根本不可能得到正确的发挥。当然,在保障人权方面,刑事诉讼也具有不原来刑法目的实现的独特作用。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应当同等重视。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包括三个方面:保汪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刑事诉讼法的直接任务、重要任务和根本任务分别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对地的效力和对时的效力。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刑事诉讼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第二编 诉讼主体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第五章 人民陪审员第三编 诉讼原则  第六章 法定原则 第七章 法理原则 第四编 基本制度 第八章 管辖 第九章 回避 第十章 辩护与代理  第十一章 强制措施和扭送 第十二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三章 期日、期间和送达   第十四章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  第十五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第十六章 刑事赔偿第五编 证据法 第十七章 证据 第十八章 证明 第六编 诉讼过程 第十九章 立案 第二十章 侦查  第二十一章 起诉  第二十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十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十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六章 执行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刑事诉讼【导读案例】杨某原系某镇党委副书记,2000年7月15日14时许,杨某从县城吃完中饭后无证驾驶吉普车从县城往小引乡方向行驶,途经某路段,与相对方向驶来、由王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一人死亡、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县交警大队认定,杨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后,杨某叫同车的人打了120急救电话。但事后,杨某找来赵某,要求其帮忙顶罪,并答应让赵某在乡里开车。得到赵某的肯定答复后,杨某对赵某“面授机宜”,告知其事故发生的经过,在交警部门来调查该事故时,赵某与杨某都作了虚假陈述,以蒙蔽公安机关。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查明了事实真相,将真正肇事者杨某查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杨某、赵某已赔付受害人经济损失25000元。后检察机关依法将两人以交通肇事罪、包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身为国家公务人员,肇事后找他人冒名顶罪,影响较坏,但在案发后积极赔付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因此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赵某明知杨某无证驾车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为了朋友感情和个人利益而为其提供虚假证明,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但赵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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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由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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