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7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作者:陈小英 主编 页数:369
内容概要
写这本《法学初级论谈》的起因,是要解决全校通设课程即“法学基础”课程的教材问题。“法学基础”课程面向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开设,它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素质为目的,以现代法治意识、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为指向的一门素质类、修养类课程,它不要求刻意背诵死板的法律条文,也不刻意追求完整的法学理论体系,它不是法律专业课的浓缩或者简化、更不是法律专业课程的简单拼盘,反而,它是希望能引导学生在“思考、参与、行动”中感悟法律理念,提高法律素养,追求法律真理。所以,现存的《法律概论》、《法律基础》等教材,已经不能拿来就用,这迫使我们引用新的资料编写一本贴近学生需要、内容朴实、读来有味、方便实用的教材。
在本书编写的过程中,我们想到,或许广大的社会青年同样对貌似神秘的法律、法学有着极大的兴趣,或许我们也该为他们提供一本可读、可用的法律读物,让他们从中找到解决生活中、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基本技巧,所以,我们编写时不再把我们的学生作为本书的唯一读者。
法律知识体系庞大,现实法律问题万万千,作为编者的我们,确实也头痛该从何处着手起头论谈,最后我们还是决定按“法律主体、法律权利、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纠纷解决”这样一条基本主线,由大量引起广泛关注的真实案例引出话题或印证话题,展开通俗易懂的论谈,从而介绍法学的基本理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教授读者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提高读者深入学习法学知识的兴趣、开启法学的神秘之门。或许这比较为广大读者所接受。
书籍目录
第一讲 法律主体
第一节 公民
一、国籍与公民身份
二、公民的平等法律地位
三、公民的民事主体资格
第二节 法人
一、法律拟制的人
二、我国法人的分类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五、现代企业法人——公司
第三节 果家
一、国家的三要素
二、国家的法律主体地位
三、国家机关的设置
第二讲 法律权利(一)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二、《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二节 政治权利
一、政治权利的概念
二、新中国宪法中政治权利的演进
三、我国政治权利之特点
四、政治权利的意义
第三节 社会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二、国家是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义务主体
三、公民社会经济、权利受国家经济、社会现实条件制约
四、国家和公民对待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态度
第三讲 法律权利(二)
第一节 人身权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二、人身权的分类
三、具体人格权
四、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第二节 财产权利
一、合法财产的范围
二、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三、合法财产的取得方式
四、善意取得制度
五、财产所有权的行使
六、所有权的移转和消灭
七、保护财产所有权的方法
第四讲 法律权利(三)
第一节 知识产权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范畴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四、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保护知识产权
第二节 专利权
一、我国专利的种类和定义
二、专利权的授予条件
三、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四、取得专利权的程序
五、专利文献
六、专利权的内容
七、专利权的保护
第三节 商标权
一、商标的概念
二、商标权的概念
三、商标权的取得
四、商标权的保护
五、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六、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 著作权
一、网络时代的著作权保护
二、著作权基础知识
三、计算机软件的立法保护
第五讲 国家权力
第一节 国家权力的概念
一、权力的概念
二、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
三、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关系
第二节 国家权力的分工
一、权力分工的实质和目的
二、权力分工的内容
三、三权分立
第三节 三种最基本的国家权力
一、立法权
二、行政权
三、司法权
第四节 国家权力运行的法律治理
一、国家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风险
二、国家权力的法律治理
第六讲 法律关系(一)
第一节 家庭关系
一、家庭关系
二、夫妻关系
三、父母子女关系
四、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第二节 债权债务关系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二、不当得利之债
三、无因管理
四、侵权行为之债
五、债的履行
六、债的保全
第七讲 法律关系(二)
第一节 合同关系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三、合同的成立
四、合同的形式
五、格式条款
六、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八、违约责任
第二节 劳动合同关系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关系
二、劳动者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工资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争议的解决
第八讲 法律责任
第一节 违法与法律责任
一、守法是一个现代人必备的品格
二、违法及其种类
三、违法的构成要件
四、法律责任
五、民事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六、刑事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节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行政责任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三节 行政违法与法律责任
一、行政违法的概念
二、行政违法的构成
三、行政违法的分类
四、具体的行政违法行为
五、行政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九讲 犯罪与刑罚
第一节 罪行法定
一、犯罪是最严重的违法
二、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节 罪名
第三节 犯罪构成
一、一般犯罪构成
二、十类犯罪的不同犯罪构成条件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五、共同犯罪
第五节 刑罚
一、刑罚的种类
二、刑罚的功能
三、刑罚运用的原则
四、死刑的限制和废除
五、刑罚的具体适用
六、数罪并罚
七、缓刑、减刑
八、假释
九、时效
第六节 刑事诉讼程序
一、公诉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三、刑事诉讼的四个基本阶段
四、刑事诉讼法的几个重要原则
第十讲 法律纠纷
第一节 社会纠纷存在的客观性
一、社会纠纷与法律纠纷
二、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纠纷
三、我国目前的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
第二节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
二、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比较
第三节 经济仲裁
一、经济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三、仲裁范围
四、仲裁机构与仲裁员
五、仲裁协议
六、仲裁程序
七、仲裁裁决的撤销
八、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四节 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三、民事诉讼的管辖
四、民事诉讼参加人
五、民事诉讼的证据
六、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附录 案例索引
章节摘录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3)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事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在其业务范围内,可对外发布指示、规章。大多数国务院直属机构都冠以“国家”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4个机构除外)。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置与撤销由国务院决定,其负责人由国务院任免。其中,称为“总局”的,一般为正部级机构,其他为副部级机构。有些机构实行中央垂直管理,如国家税务、海关、国家商检等。国务院直属机构(16个):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体育总局、统计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局、参事室和机关事务管理局。(4)国务院特设直属机构。目前只有一个,这就是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新设立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鉴于国资委既不同于对全社会各类企业进行公共管理的政府行政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特殊性质,定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特设机构。国资委的内设机构与组成部门一样,设置司、处两层。(5)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一般不对外直接发布指示、规章。国务院办事机构都冠以“国务院”字样,称“办公室(研究室)”。国务院办事机构的设置与撤销由国务院决定,其负责人由国务院任免。目前国务院办事机构共有6个。办事机构一般为正部级。国务院办事机构的内设机构,一般都称为司,其中负责综合协调性事务的机构一般称秘书行政司。司下设处。国务院办事机构(6个):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台办、新闻办。(6)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或称“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负责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对外发布行政命令和规章时,以组成部门名义或由组成部门授权国家局对外发布。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设置与撤销由国务院决定,其负责人由国务院任免。目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共设12个,均为副部级。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内设机构,一般称司(室),数量一般在5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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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个人都是法律主体,在与其他公民、法人、国家结成的各种法律关系中,享受着各种法律权利。法律就是我们享受法律权利的依据、保障……从《初级法学论谈》中,读者可以沿着法律主体、法律权利、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纠纷解决这样一条主线,进入法学的神秘大门。大门内朦胧幽深,但不断有一束束光引着你前行,直到忽然一片光明;再回首,一切是那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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