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4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作者:罗文燕 页数:695
内容概要
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行政法中的[行政]应从三层含义上界定,该行政属于一般行政中的公共行政;该行政是与立法权行为和司法权行为相区别的行政权行为;该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还包括有合法依据享有和行使一定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法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以有关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等的规定为内容,以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为价值取向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渊源是行政法的形式渊源,即行政法的权威及强制力来源,或行政法的法律表现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等主要渊源。就中国内地而言,制定法渊源几乎是唯一的法律渊源。具体而言,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法律解释以及国际条约等。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法律关系之一种,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其他主体之间形成的并受行政法调整和约束的行政关系。与一般法律关系一样,行政法律关系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内。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第二章 行政法历史发展第三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第四章 行政法主体第五章 行政行为概述第六章 行政立法与行政规定第七章 行政许可第八章 行政处罚 第九章 行政强制 第十章 行政指导第十一章 行政合同第十二章 其他行政方式第十三章 行政程序第十四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第十五章 行政救济第十六章 行政复议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法基础理论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二十章 诉讼管辖第二十一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第二十二章 行政诉讼证据第二十三章 行政诉讼程序第二十四章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第二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期间、送达和费用第二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第二十七章 行政诉讼的执行第二十八章 行政赔偿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导读案例】案例1:企业行政处分与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并行案李某系某国有企业的职工,因怀疑同车间的同事张某私下说自己的坏话,多次公然殴打张某。张某向企业领导反映,要求处理李某。经调查情况属实,该国有企业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对李某作出记过的行政处分,并给予扣发半年奖金的经济处罚。事后,李某非但不吸取教训,反而当面奚落张某。张某一怒之下又向市公安局告发了李某的多次殴打行为,公安局立案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和罚款300元的治安行政处罚。此案引出的法律问题是:1.企业已经依法对李某的打人行为作出了处理,为什么公安机关还可以再处理?2.两种处理行为在性质上有什么不同?案例2:王某诉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行政处罚案1993年10月2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在审查孙某卖淫案中,发现王某有嫖娼行为,遂于10月30日立案审查。1992年2月初,王某通过他人认识了女青年孙某,并与其在王的家中发生了两性关系,王将自己的大哥大号码等告诉了孙某以便保持联系。不久又与孙某在王家中发生性关系。3月上旬末,又与孙在市内一宾馆发生两性关系。其间,王共给孙900余元钱物和传呼机一只。3月下旬王某在家中与孙发生性关系,被其妻子等发现,应其妻要求同意不再与孙来往,并将大哥大改了号。西湖区公安分局又根据孙某在5月份与王在西湖某宾馆有过两性关系的供述,孙某BP机5月份开通的使用卡,认定王在5月7—9日问曾在该宾馆与孙某嫖宿。故此,1994年1月26日,西湖区公安分局以王某在1993年3—5月份曾多次在家中及西湖某宾馆内对孙某嫖娼为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对王作出警告和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王不服,向杭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原裁决,但一直没有向王宣布。王得知后,即于1994年11月30日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其不知道孙某是暗娼,与孙是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处罚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6个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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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由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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