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一元论

出版时间:2012-3-1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作者:沈阳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缺乏决断的法治是在制造谎言。世界需要在在场性中落实超越性。为此。一种成功的司法制度,它至少包含诸多层次的一元性。
首先是法社会学意义上的:一个国家必须选择相对适应自己民情民风的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
其次,司法正义应该成为这个国家主权决断的底线与最终标准。
再次,法律条款必须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不能在形式逻辑上互相矛盾,形成多样性标准,以致形成丛林法则。
  最后,必须建立确保包括弱势个体在内的所有人的自由权利的程序正义体系。

作者简介

沈阳,浙江金华人。长期从事政治哲学、法理学和比较政治学研究。《凤凰周刊》、《时代周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专栏作者。现居北京,为某中央级媒体执行主编。

书籍目录

权利与权威的双向博弈: “利维坦困境”的政治学源起
 一、争论纷呈的霍布斯政治哲学
 二、利维坦的基础:安全与恐惧的本能
 三、利维坦的乌托邦:维护臣民的自由权利
 四、利维坦的困境:秩序非牺牲自由不可吗?
 五、霍布斯与宪政民主体系及其国家观
性的欲望与宪法权利:对消极自由的“开放社会”检视
 一、被性欲书写的自由历史
 二、性欲究竟是哪一种自由?
 三、前、后现代派“程度深刻”在哪?
 四、宪政民主社会如何反对“乱伦”?
构建有教堂的“开放社会”:《论美国的民主》的法社会学阐释
 一、基督教文化情境中的近代西方自由主义
 二、中庸性审慎与决断: “开放社会”政治与宗教的渗透式分立
 三、法政系与启蒙系的分野:多数暴政的另一层预止之道
 四、有教堂的“开放社会”:超越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基督教正义一元论的实现:基于法政史学的一种叙述,
 一、西方法政理论的逻辑起点:基督教律法与恩典的整全关系
 二、 “开放社会”的伦理结构:善一元论与正义一元论的分野
 三、公民不服从催生政教分立:新教改革塑造法政国家体制
 四、教会动员推动全民训政:共同信仰引领公共操练
 五、对伯林多元论的一个反思:一元多样主导下的多样格局
正义的历史性、层次性与小共同体经验,
 一、基督徒千疮百孔的政治参与史
 二、 “一体化的法学”叙述背后的正义一元论
 三、陷入“罗素悖论”的多元主义叙述
 四、知识分子如何对待小共同体的价值诉求
从显性道德到隐性道德: “朱学勤困境”的法哲学分析
 一、专制极权制度的不道德与宪政民主制度的道德
 二、从“两种自由”的中庸到“两种道德”的区分
 三、政治生活中显性道德转变为隐性道德的几种路径
 四、转型中国法治与道德整全关系的建构与文明困境
正义一元论的多路径衍变:法治认同立体培育之分析,
 一、一元主导的多样格局:没有终结的历史进程
 二、主义信仰小共同体化:公共取向的理性过滤
 三、问题意识和层次意识:转型时代的法政思维
 四、当代法治的立体培育:司法正义的全民共识
市场自由、社会公正与司法正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正义一元论
 一、小共同体体系与资本主义发展:法学家对社会学家的一段学术批评
 二、劳工阶层抗争与资本的文明化:公正评价各种社会主义思潮及运动
 三、自主交叉性小共同体与公正的可落实:市场共同体与其他共同体的互动
 四、何种法律体系最适合于市场经济体系:信仰法治正义一元论的政治原则
 五、宗教文化与市场选择的一种对应关系:为何我们看上去风马牛不相及?
从民本想象到正义建构:中国现代性变迁的双重困境分析
 一、民本想象:古代中国的千年之梦
 二、儒家体系:德性正义与自相似性
 三、司法正义:说是民本,看似人本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然而,我们不仅仅要怀疑,还要判断,还要有所作为。世俗意义上的伟大价值从来都是可以而且必须被分解的,并且可以被量化和用以交换的。否则,就不会产生可以不失去博弈机会而产生的节制以及可以被接受的妥协。认真反思东方民族的困境与教训之后,我发现了“中庸性审慎与决断”这个复合型新概念,据此整理出了“小共同体精神”的问题方法:顾全大局、深思熟虑、力所能及、循序渐进。与某些激情澎湃的口号相比,由于继续贯穿了一种怀疑的精神与承担责任的决心,我当然喜欢这种内省性叙述。细心的朋友会发现,这些文字,越到后面越回到历史与实证中去。我想说,我仍然警惕某些个体结论,我不相信对几千年历史的简单的归纳与演绎能够告诉我们完全的真相与真理。我还想指出,与另外一些已被我否定的叙述相比,我只敢相信这些结论。一方面我深知“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另一方面我折服于托克维尔、伯尔曼、斯金纳在历史叙述中所得出来的结论。这种专业的治学精神,在中国文明史上是至今难见的。阅读《联邦党人文集》和《论美国的民主》之后,我们就会发现,西方立宪时期的那些思想家,如果称呼他们为“知识分子”,他们的文章却不是以知识分子为核心而展开的叙述。就个体行为的演绎逻辑而言,以知识分子为核心的叙述,倾向制造道德群体的幻想,更是常常不符合实证要求。真正的学术不应该沉浸在政治正确和启蒙偏见之中。当然,他们还会远离另外各种各样的民族性群体迷信。我们要尊重他们这种独立思考与坚忍不拔的精神。那么,他们一以贯之的实践、调查、阅读与思考的核心关切,究竟是什么?作为苦苦思索如何“师夷长技以制夷”并完成转型的中国人,我们究竟如何去继承(或者去批判)他们的这种核心关切、思维方式与立宪技艺?在回答此问题之前,我们必先确认一个根本事实:个体的生活经验和公共交往,较之整个社会的实际情况,总是相距甚远。即便如此。对托克维尔这个法国人来说,他就必须开创政治社会学。发展比较政治学,在大洋彼岸通过田野调查,对比出法国的现状、问题与可珍惜之处。这种实证精神,是绝大多数传统中国知识人所欠缺的。由此导致,中国公共话语中,不仅根本缺乏超越性的关怀,而且基本缺乏在场性的技艺。中华民族的幸福感和荣誉感,从总体上来说是不可确认且难以操练的,也是不可持续的。如果我们希望中国有相对美好的生活,整全的实证研究应该成为这个国家知识人的立身之方法。并成为政府的公共决策之基础。

编辑推荐

《正义一元论:从民情到法政》编辑推荐:超越性存在,如何使人平安地仰望;分权性秩序,如何使人节制地生活;自主性社群,如何使人自由地迁徙。个人主义促成自由吗?多元主义体现宽容吗?道德律促进个体高尚吗?言行是道德的标准吗?政教分离是政治文明的起点吗?公民社会是司法正义的基础吗?英雄人物借着偶然事件改变历史吗?摩西促成了以色列解放吗?加尔文主张资本主义“天职观”吗?多少勤奋之士苦苦思考“中国向何处去”这一命题。作者以其系统研究与读者分享:要了解中国,首先要了解人类文明的起源与发展,还要了解社会正义的基础和逻辑。通过与中国式传统的对比,《正义一元论:从民情到法政》得出结论:一元性正义和多中心秩序,是人类文明的根基与保障。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正义一元论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12条)

 
 

  •   袁玎:发轫自小共同体的正义一元论体系:公民不服从的价值与社会基础
    【内容摘要】2009年7月沈阳先生《基督教正义一元论的实现》一文问世后,张铭教授发表了与其商榷之《基督教的“善与正义一元论”与世俗政治之“正义”》。两位作者先后都提到了公民不服从与基督教传统之关系。就大处而言,张先生的文章,有如下几点可商榷之处:一、公民不服从既有罗尔斯意义上的书院式的多元论视角,也有伯尔曼式的基于宗教信仰意义的实证解读;二、就实证与逻辑而言,在非正义社会以生命和自由为代价的公民不服从更需要来源于信仰的一元的善与正义观;三、就行为模式考察而言,脱离小共同体的个体性良心抗争极易导致挫败,社会从而失去自我修复的机会。就法哲学而言,公民不服从关系到公民守法义务及其限度;在政治和法律史上,公民不服从运动又与特定宗教信仰存有千丝万缕关联。因此深入探讨公民不服从独特行为模式与精神气质,有助于我们借助另一个角度切入正义问题,深入分析各种公民不服从运动的内在发生机制、运行模式及与社会之互动过程。
    【关 键 词】公民不服从;基督教正义一元论;小共同体;公共选择与全民信仰
    【作者简介】袁玎,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文出处:《社会科学论坛》2010年5月号

    以否定基督教正义一元论为己任,张先生自然就会停止如下的思考。他所拒绝思考的,也是中国学术界所长期忽视的。古希腊这两项公民不服从活动,虽然精神可嘉,在更大的一个语境下,与其说值得效仿,不如说更应该被深入反思。就整体而言,它们都是失败的个人行动,并不构成集体抗议,更是没有改变当时的政治精神。而西方历史第一次公民不服从运动为罗马帝国之基督教传教运动,面对的是强横而专制的罗马帝国,经历了无数流血牺牲,历时数百年而获成果;甘地领导的印度教背景下之民族独立运动,面对的是有宪政法治传统之英国,故历时数十年,在流血不多的情况下实现独立;马丁?路德?金领导的基督教背景下的黑人民权运动,由于在美国之宪政民主框架中进行,历时最短而牺牲最少。古希腊这两项公民不服从行动的失败是必然的:公民不服从的行动者是孤军奋战的个人,所倡导的也并非是一个共同体的价值共识——如果说体现为一元化的全民信仰的“专制”和“极权”(张铭先生所指的)促成了政体的变迁和宪政的建成,体现为价值多样化的多元社会有时最初却很难达成文明的共识。
      问题就这样长期被忽视。我们必须追问,公民不服从是否有可能在一个非正义的社会成功?罗尔斯对此深表悲观,甘地甚至主张在日本侵略情况下也可以进行这样的非暴力反抗。流行的看法是,1919年埃及人反对英国占领的革命为现代较早、也是迄今规模最大的公民不服从运动。南非图图大主教和黑人领袖史蒂夫?比科都提倡公民不服从,在上个世纪80年代开启的民主化进程亦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公民不服从运动亦不是在宪政平台中开展,但这些社会仍或多或少具有英式普通法的传统。甘地的斗争对象,乃是一个深受基督教正义一元论影响的宪政国家。针对这个屡被忽视的话题,阿伦特一针见血地认为,“只有当甘地的非暴力运动遇到的是英国,而不是斯大林的俄罗斯、希特勒的德国,他才可能成功。”(20)
      阿伦特提出了人类文明史上一个悲怆的转型正义之落实的命题。就一种实证化的逻辑而言,西方的幸运在于,基督教作为一种自由色彩鲜明的全民信仰,既是底层组织和抗争的社会机制,又是统治者最后不得不外在地予以尊重的公共选择。公民不服从成为可行的一个困境是,它需要公民不服从的发动者具备正义一元论精神,更需要公民不服从的斗争对象是正义一元论的信守者。印度作为英国的东方殖民地,是西方国家与日本这样的东方国家之间的一个中间案例。与此相区别,日本的宪政转型就是战争意义上的,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盟军主导下的军事民主化改造的成果,可以说是东方国家文明转型的一个悲喜交加的案例。
      人治国家如何避免那种血与火的革命,走上温文尔雅的改良革新,成功限制政府权力、维护公民权利?也许这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渐进从来都不是文明转型的常态;或者干脆如一些理论所说的:宪政本是权宜之计?今天全球无非200多个国家,人类文字史往长处说也就5000多年。如此有限的样本容量,学者需要慎之又慎。政治哲学和宗教学术必须尊重比较政治学和政治社会学的考察。也正因此,沈阳先生在“基督教正义一元论的实现”一文中所指出的,尤其是用“正义一元论”、以法治的名义节制革命与战争的说法,与其说是一种乐观的叙述,不如说是重申了文明的来之不易。就此而言,他指出的法律性质的“隐性道德说”、“中庸性审慎决断”精神下的问题意识与层次意识,尤其是国家建设不能忽视法治的底层培育、小共同体自身的法治化转型这些叙述,乃至法政史学的学科建设建议,显然极大地丰富和深化了政治哲学对法治、正义和正义一元论的思考,值得人们深入探讨。遗憾的是,基于特定的意识形态偏见而否定“基督教正义一元论”,张先生最终遮蔽了更多的知识细节。

  •   感谢作者的辛勤劳动;我一口气买了四本书。下面是一位读者的评论。

    正义一元论:是对价值的僭政还是对历史的回归? ——兼与张铭先生和沈阳先生商榷
      ??
    刊登于《社会科学论坛》2009年11月“学术评论卷”
      ??
    【内容摘要】:2009年7月《社会科学论坛》学术评论卷发表了沈阳先生“基督教正义一元论的实现”一文后,张铭教授随即发表了与沈阳先生商榷的文章。这组文章逐步将正义一元论的话题引向更为广阔和更为深远的对话场域中。围绕着基督教正义观、欧美宪政制度生成的历史性这个话题的争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两代人间的对话,深刻反映了不同时代的中国人对中国社会转型问题深深的关切和理解。这是中国政治学发展到今天,在政治学者的思维方式上发生的一次深刻转变。本文认为,张先生的商榷,指出了部分病症,却没有给出合适的药方;可以说,正义一元论是对价值僭越的批判,是对历史事实的回归。而要真正防止极权政治,对多元价值论的批判和反思、对小共同体价值的法治化保守才是正当之道。
      ??
    【关键词】:正义一元论 历史认知 价值僭越 多元主义 极权主义反思
      ??
    【作者简介】张欢: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研究人员;研究领域:政治哲学、比较政治学。


    在西方社会先后经历过两次大的社会转型,一次发生在所谓的“希腊化—罗马时期”,笔者将其时间稍微扩展,扩展到奥古斯丁的基督教罗马帝国,把这个时期定义为“希腊—基督教化—罗马时期”,因为在政治文明史上,基督教二元观演化出来的“国家—社会”二元社会观就是政教分离得以实现的思想前提。这个时期非常重要,斯多葛学派贡献自然法理论,创新柏拉图理论,而罗马政治实践着共和制度以及三权分立的宪政体制。那么正义一元论为何天然地与基督教联系在一起呢?那是因为自最后一个使徒约翰去世后,基督教面临着被矮化为民间宗教并被扼杀的危险,罗马皇帝大肆捕杀基督徒造成了极大的社会恐慌。可以说,基督徒在那时就面临着政治上最邪恶的一面,这不亚于极权主义政治带来的伤害。在随后的几百年中,几乎每一位德高望重的主教都为基督教的生存奉献了自己的生命,几十万名基督徒丧生于这场斗争中。血与火的经历让基督徒认识到狮子凶残的本性,于是才会有奥古斯丁最为悲观的世界观。基督教三位一体的教义也为正义一元论提供了三个层面的含义,基督教宪政观在那时就基本成型了。    
      再到公元11世纪前后,基督徒再次遭遇了千年前的恐惧与痛苦,教会面临着生存问题,先与世俗争夺生存权,再与教皇争夺自主权……又是绵延几百年的斗争,期间还发生了宗教屠杀和宗教战争,经过宗教改革,基督徒再次用鲜血实践出我们今天看到的西方自由宪政国家体制。    
      基督教在最初就为这一天奠定了教义基础。上帝将其子耶稣降临人间,生在罗马法之下,耶稣最后上十字架是在遵守罗马法正当程序的裁定后执行的。因而,这告诉我们,没有谁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世俗世界中,宪法和法律是至高无上的,这是正义一元论所强调的法治保守主义精神之所在。沈阳先生引用了很多基督教义来证明宪政基础的正当性,同时也说明了基督教与正义一元论以及宪政之间天然的关联性和契合性。而历史给我们的答案是,宪政就是在正义一元论指引下通过小共同体的努力实现的。    
    很多经典作家都深谙基督教的传统,像柏克、托克维尔、联邦党人、马克斯•韦伯甚至还有我们常常忽视的卡尔•马克思。韦伯把资本主义发展与新教伦理联系起来,事实上,亚当•斯密在写作《国富论》后又写作《道德情操论》,两者都看出资本主义的发展与基督教有着相当的关联。小共同体在13世纪以后教会会议运动过程中不断培育公共精神,这种精神就是资本主义的核心精神。因为在随后,在经济上,资本主义的市场信用体系开始建立,开始有了信托责任,有了证券市场。在社会中发展出相当规模的慈善事业,还有社区服务和志愿服务。在政治上,共和制度得到落实。这一切无不与孕育于基督教会小共同体中的公共精神紧密关联。而马克思敏锐地抓住了这一点,他断言未来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定是以集体主义为基础的充满公共精神的社会,因为他所认知的资本主义社会是建立在个人主义之上的有限的公共精神共同体。    
    我们总是注意自由女神右手高举着象征着自由的火炬,却没有在意她左手还拿着一本法典,这寓意着自由是在法律的保护之下得以实现的事实。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从何而来,这又回到自然权利那里,很多权利是来自于难以言说的过去,从习惯中,从传说中,也有从自然规律中。这些都提供我们今日所知的权利可以明晰的源泉,基于神的律法而来的教会法同样是权利观念的重要源泉,教会法就是基督教教义在人间实践的典型例证。    
    张铭先生是中国政治学界一位令人尊敬的老前辈,对保守主义研究很是独到,一直在寻找民族可以复兴的思想资源,同时关心后辈的成长,因此更是一位令人尊敬的师长。正是张先生的参与,还有顾乃忠教授的铺垫,再有沈阳先生这样新生派代表的激情论辩,使得正义一元论的相关话题越辩越精彩,在不知不觉中打开了大家的思路,对此笔者深为感恩。而作为后学之辈,在文章中提及的观点未必成熟,论证欠缺火候,还请各位兄长多多批评指教。
  •   正义力作
  •   在微博上了解这本书,买来后看了有点失望,是作者近几年得文章集合,谈论的问题大多向一个人争论,意义不大。
  •   还没看,清明抽时间整体读
  •   恩恩,买来是要讨签名的。but,说实话,一流的西哲,三流的中哲啊╮(╯▽╰)╭,兄弟
  •   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很不错
  •   抢到卓越上最后一本,收到后爱不释手,这几天一直在读,缓慢但丰盛地消化~
  •   买了用来送人的,觉得这个书很不错
  •   值得推荐,值得认真的反复阅读!
  •   正因为有绝对的公义存在,所以英美法律体系是眼里不揉沙子。如果一个案例成立,那么所有相关的案例都要依此后续遵照。我结识的很多律师里面,有不少都信了基督,原因很简单,作为律师,他们对公平和正义远比普通人敏感。但在现实中,他们遇到的却是大量的不公平、不正义。他们的理想要么破灭掉,要么就只有在基督思想里能找到公平与正义,不打折扣的、一元的、绝对的、公义,而不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我的朋友 @公民沈阳 写了一本书,叫做《正义一元论》,这是他的一系列论文集,阐述的就是这个意思。
  •   我本人水平有限,看这文章有些吃力,许多的文章是从书评开始。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