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作者:麻天祥,姚彬彬,沈庭 著 页数:467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中国专门史文库:中国宗教史》的撰写系麻天祥教授多年来中国宗教历史、哲学研究的系统总结。其理论架构,基于其多年来形成并一直着力阐发的,在宗教文化中,存在“制度化宗教”与“宗教哲学”二律障反的思想体系。在“制度化宗教”部分,广泛借鉴了目前学术界最新研究成果进行编撰绍述,比较全面地体现国内目前的中国宗教研究水平。在“宗教哲学”部分,则以历史和逻辑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剖析思想发展的进程。其中若儒教哲学的原始阶段、神学阶段和新儒教哲学的流行;道教的早期方士化哲学、玄学风气中成仙的道教、重玄的道教哲学和性命双修的道教哲学;以及佛教在不同时期的哲学思辨特色,如佛道、佛玄、中国化的佛教哲学及其文化渗透等,均给予详细的介绍和论说,从中可以透见宗教哲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关系和逻辑系统。《中国专门史文库:中国宗教史》另设专章讨论宗教同科学的关系,展现中国宗教在科学史上的价值和贡献。
全书所涉及之宗教,概分为五部,为佛教、道教、儒教、外来宗教与民间宗教。时代之划分,以先民之原始社会时期、先秦时期、秦汉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隋唐时期、宋元明时期、清代近世时期分段叙述。并设两节阐述藏传佛教与萨满教,以期尽可能全面地展现中国宗教发展的历史全貌,。
作者简介
麻天祥,男,1948年生,河南焦作人,现任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宗教学研究所所长、中国佛学及佛教艺术研究中心主任、基督宗教和西方宗教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从事中国学术史、中美文化比较研究、中国佛学以及宗教与医学伦理学研究和教学工作,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中国哲学史》课题组主要成员、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宗教史》项目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多次赴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讲学和学术交流。已出版学术专著《中国禅宗思想发展史》、《中国近代学术史》、《中国宗教哲学史》等31种,在《中国社会科学》、《世界宗教研究》等境内外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2007年,修订本大陆简体版《晚清佛学与近代社会思潮》获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提名奖。2009年《中国禅宗思想发展史》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无一等奖)。
姚彬彬,男,1981年生,山东龙口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宗教学博士在读,曾于《宗教学研究》、《佛学研究》、《中华佛学研究》(中国台湾)、《鲁迅研究月刊》等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编著1部。2009年论文《理性与正信略论内学院一系佛学的修学观》获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征文“莲花奖”(二等奖)。
沈庭男,1984年生,湖南宁乡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宗教学博士在读,已出版编著2部,于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宗教与宗教哲学
第一节 什么是宗教?
第二节 宗教制度化与宗教哲学的二律悖反
第二章 中国宗教的起源
第一部分 中国原始社会的宗教信仰
第一节 原始社会的宗教信仰形态
第二节 原始宗教的仪式与制度
第二部分 中国原始宗教中神话故事的宗教哲学意蕴
第一节 创世神话中的天人关系及其对儒道哲学的影响
第二节 感生神话的天命观
第三章 先秦时期的宗教
第一部分 先秦时期的宗教信仰
第一节 商周时期的祭祀与宗教信仰
第二节 从甲骨占卜到《周易》筮法
第三节 “礼崩乐坏”与诸子学的诞生
第二部分 先秦时期的宗教哲学
第一节 西周天命神学
第二节 儒教哲学之原创--从孔子到思孟学派
第三节 道法自然--老庄之道
第四节 天志与非命--墨教哲学
第五节 五行思想、《周易》阴阳八卦与先秦的宇宙模式
第四章 秦汉时期的宗教
第一部分 秦汉时期的制度化宗教
第一节 秦汉时期的阴阳方术信仰
第二节 汉代制度化儒教的形成与“五经”的圣典化
第三节 东汉制度化道教的形成
第四节 佛教的传入与早期译经
第二部分 秦汉时期的宗教哲学
第一节 董仲舒“天人感应”的儒教神学
第二节 从黄老之学到早期方士化的道教哲学
第三节 《牟子理惑论》与佛道式佛教哲学
第五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宗教
第一部分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制度化宗教
第一节 儒教的式微与玄学的兴起
第二节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制度化佛教
第三节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制度化道教
第二部分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宗教哲学
第一节 佛教玄学化与佛玄式佛教哲学
第二节 南北朝时期的佛教学派
第三节 三教之争与三教融合
第四节 玄学风气中成仙的道教
第六章 隋唐时期的宗教
第七章 宋金元明时期的宗教
第八章 清代近世的宗教
第九章 中国宗教与科学
参考文献
书后
章节摘录
总而言之,“天下只有一个理”(《遗书》卷十八),而且一理贯通万事万物之万理,“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二程遗书》卷二上)?故天理流行永无止尽。大程“自家体贴出来”的“理.就是这样被赋予本体意义的。 程颢还指出:“天者,理也;神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帝者,以主宰事而名。”(《二程遗书》卷十一)如此,理同于天,故谓之天理,并且能生成、变化万物而为神,主宰宇宙万象而为帝,理、神、天、帝,同体而异名。天然之理,天定之理,自然就是万世不易之理。另外,在强调“理”对万物的作用时,他选用了“神”,并解释为“妙万物而为言者”,显然又是对佛法的汲取,与慧皎说“禅”绝对吻合。① 其次,“理”又是必须遵循的道德命令,也就是道德本体。他们说:“人之所以为人者,以有天理也。天理之不存,则与禽兽何异矣!”(《粹言》卷第二)程颢在《识仁篇》中也说,“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已也”(《二程遗书》卷二上)。他们不仅把“理”作为区分人与禽兽的根本,而且将原始儒家实现终极追求的内在依据“仁”也视为充盈天地之间的“理”。生成一切的本体一变而为行为的准则,也就是道德本体。新儒教哲学的现实意义常常体现于此。 二程注意到《中庸》的“诚”既是人之道,又是天之道,并以之沟通天人关系,于是引入“诚”的概念,强调心存诚敬就能够上达天理,所谓“至诚如神”,视“诚”为贯通天地的浩然之气,实际上将“诚”视为天理。如此与《中庸》前后呼应,原本道德范畴之“诚”,便上升为哲学范畴之“天”,之“理”,作为本体影响或支配客观世界。 其三,不仅理与天同,而且理也在性、命之中,因此,“理”本体也就是心性本体。 ……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