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作者:李剑农 页数:全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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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中国文库·哲学社会科学类:中国古代经济史稿(套装全3册)》介绍了我国先秦至明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着重论述了不同历史时期政治与经济的相互作用、赋税和徭役的轻重比例问题,同时还重点考察了各时期的工商业动态。《中国文库·哲学社会科学类:中国古代经济史稿(套装全3册)》是一部经典的经济史著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历史文献价值。《中国文库·哲学社会科学类:中国古代经济史稿(套装全3册)》由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最新出版。
作者简介
李剑农(1880~1963),又名剑龙,号德生,湖南邵阳人,历史学家,对中国近代政治史研究作出了突出贡献。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殷周之际及周代前期
第二编 周代后期
第三编 两汉
章节摘录
第一,当时虽已有国家组织,但氏族社会之残余尚甚浓厚。大抵合诸氏族为一部落团体,合若干部落团体为一联盟,殷之国家组织实为部落联盟之进一步发展耳。殷以外之诸部落,多为殷所慑服;然与之相敌抗者亦正不少。见于卜辞中之“土方”、“吕方”、“羌方”、“井方”、“洗方”、“苴方”等,皆恒与殷人发生激烈之部落战争。其中吕方、土方,与殷人斗争之关系似尤密切(据罗氏考释,卜征伐者三十有五,对于吕方多至十余条),且二者似皆与殷境土相毗连,恒因侵占田邑,发生斗争。如“土方牧我田十人”,“吕方出牧我示棘田七人五”,又如日“土方征于我东鄙口二邑,吕方亦牧我西鄙田”皆是(见《考释》第97-98页)。每一部落团体内之诸氏族,大抵亦以一最强之族为统治族,余族皆听命焉。 第二,有阶级而有国家,有财产而有继承。殷氏族联盟进入国家组织,阶级之概念已十分明显,但财产之私有尚未特受重视,故其王位继承,尚未建立确定之宗法制度。宗法制度以纵断的家族组织为其系统,王位及家长的地位,由嫡长子以次承袭(此由周代所确定,当于后节述之)。殷商王室之家族传统则为一横断的世代层划分之形式,王位及家长地位之承袭,以兄终弟及为主,无弟然后传子。王国维据卜辞研究之结果,谓“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自汤至于帝辛,二十九帝中,以弟继兄者十四,其传子者亦多为弟之子而罕传兄之子;盖周时嫡庶长幼分贵贱之制,商无有也”。此种纵断与横断形式之区别,非但于王位继承见之,即于祭礼亦可见:周人祀祖,以庙数别贵贱亲疏,王立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皆由考上溯至于其应祭之世而止;庶子则以别宗之故不祭其祖(参看《礼记·祭法》及《大传》等)。 殷人则自大父以上皆称日祖,父则为父与诸父之通称;向一人特祭,称祖某或父某,向诸祖或诸父致祭,或称“多后”、“多父”,或列举诸祖及诸父之名,称祖某父某;如日:“癸丑卜口贞王宾口自上甲至于多后衣亡口”,曰:“戊子卜于多父旬”,此不举名而称“多”者也。如日:“祖辛一牛,祖甲一牛,祖丁一牛”,日:“甲辰卜贞王宾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衣亡丈”(见《书契前编》第26页及第20页),此列举诸祖之名者也。又如日:“贞之于父庚,贞之于父辛”(见《戬寿堂》第7页),日:“父甲一牡,父庚一牡,父辛一牡”,此列举诸父之名者也。由此可见殷人对于父祖祭礼上亦但有横断的平列形式,不若周人有贵贱嫡庶之区别。然则在殷人世族组织之下,纵断的宗法观念尚未确立,凡列于一世代层之兄弟,虽有年龄长幼之殊,其权利地位皆相等。王位继承之兄终弟及,亦仅依年龄之先后耳。 殷人有无个人财产所有权,卜辞中尚无直接明确之证据,足以解答此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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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农编著的《中国古代经济史稿》介绍了我国先秦至明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着重论述了不同历史时期政治与经济的相互作用、赋税和徭役的轻重比例问题,同时还重点考察了备时期的工商业动态。本书是一部经典的经济史著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历史文献价值。本书由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最新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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