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4 出版社:武汉大学 作者:程淑娟 编 页数:357
内容概要
本书是本科生商法课程适用的教材。该教材以简明易懂的语言阐释了商法各主要分支领域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本书分为六编:商法概述、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和保险法。
作者简介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目前主要从事商法学和民法学的教学工作,在《法律科学》、《当代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近30篇,主编教材《证券法理论与实务》,参编教材《商法》、《合同法》、《公司法理论与实务》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商事行为制度研究”。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商法概述
第一章 商法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 商法概述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商事主体制度
第一节 商事主体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商事主体类型
第三节 商事代理人
第三章 商事行为
第一节 商事行为概述
第二节 商事行为的特有规则(一)
第三节 商事行为的特有规则(二)
第二编 公司法
第四章 公司法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 公司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及变更
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股权转让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三编 破产法
第七章 破产法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 破产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破产原因和破产能力
第八章 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清算程序
第二节 破产财产的分配
第九章 重整与和解
第一节 重整
第二节 和解
第四编 证券法
第十章 证券法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 证券的概念
第二节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第十一章 证券发行与上市
第一节 证券发行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三节 证券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基本构造
第二节 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第三节 上市公司收购
第四节 证券交易参与机构
第五编 票据法
第六编 保险法
章节摘录
版权页:4.破产申请的撤回。破产申请是申请权人的诉讼权利,根据诉讼权利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启动程序,也可以撤回申请。我国企业破产法采取破产启动的申请主义,允许破产申请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后可以撤回申请。但破产申请只能在受理前撤回。一旦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则不能撤回申请。至于破产申请撤回后,对于再次提出破产申请的时间和次数是否有所限制,我国企业破产法并没有明确觌定。此外,对于破产申请义务人,应该不允许其撤回申请。5.破产申请的费用。破产申请应缴纳申请费。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而是作为“破产费用”在清算后从破产财产中拨付。(二)破产申请的受理1.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1)破产案件受理前审查的必要性。破产案件的受理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行为,法院应在法定期限内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法院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对破产申请的实质要件进行的审查。人民法院主要审查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是否具备破产能力,如果欠缺破产实质要件,法院直接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第二,对破产申请的形式要件进行的审查。人民法院主要是审查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是本院的管辖范围。如果申请书形式上存在瑕疵,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间内补正,在规定期间内没有补正的,法院即裁定驳回申请并视为撤回申请;如果接受申请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法院通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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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是精编法学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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