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教育法律问题研究

出版时间:2011-4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作者:李晓述  页数:254  

内容概要

  “跨境教育”是教育国际化的重要方面,同时又有别于教育服务贸易。跨境教育的提法淡化了教育服务的商业色彩,同时,跨境教育发展的价值追求之一是加强能力建设,对于促进国与国之间的教育交流,推动教育国际化进程意义重大。
  跨境教育的迅猛发展,引起了众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关注。全球性的国际组织以及地区性的国际组织为了规范跨境教育活动,相继制订了规制跨境教育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协定,还有带有指导意义的、劝导性的国际宣言和指南(可纳入“软法”的范畴)。
  西方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同时也是跨境高等教育发达国家,其中不乏跨境高等教育输出的强国,例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无论是为了“经济效益”“技术移民”、“国际友好”或是“能力建设”,许多国家都在大力发展跨境教育,同时也以国内立法的形式对跨境教育行为有所规范和制约。
  在对外开放之前,中国的跨境教育活动极为有限。20世纪90年代后兴起的中外合作办学在本质上就是跨境教育在中国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跨境教育在当代中国发展的重要内容。研究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问题,包括其法律性质、法律关系、法律适用、争议解决、法制构建等,既是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促进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我们了解跨境教育输入和输出的规则,保护我国教育利益的需要。
  《跨境教育法律问题研究》为学术论文集,研究了高等教育领域里的跨境教育问题。以跨境教育中的法律问题为切入点,深入讨论了跨境教育的方方面面。书中从历史到现实,从国际到国内,从欧美到亚洲都有详细的案例分析。
  《跨境教育法律问题研究》由李晓述著。

书籍目录

引言
第一章 跨境教育及其相关法律问题概述
 第一节 高等教育国际化、教育服务贸易与跨境教育
  一、跨境教育的界定
  二、跨境教育的类型
  三、跨境教育的历史与现状
 第二节 跨境教育基本法律问题概述
  一、跨境教育的基本法律原则
  二、跨境教育的法律渊源
  三、中国跨境教育发展中的基本法律问题
第二章 调整跨境教育的国际法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组织规范跨境教育的国际性法律文件
  一、世界贸易组织调整跨境教育的国际性法律文件
  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调整跨境教育的国际性法律文件
  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跨境教育的“软法”规制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公约及双边国际协定对跨境教育的规制
  一、区域性国际公约
  二、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
  三、双边国际协定
 第三节 欧盟调整跨境高等教育的法律体系
  一、从《欧洲共同体条约》到《里斯本公约》
  二、从《索邦宣言》到《博罗尼亚宣言》
  三、欧洲跨境高等教育专项行动计划
  四、欧洲跨境高等教育行业规范
 第四节 构建跨境教育的国际法律体系
  一、构建跨境教育国际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
  二、构建跨境教育国际法律体系的设想
第三章 调整跨境教育的国内法
 第一节 英国发展跨境高等教育的法律保障
  一、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发展历程
  二、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的评估模式
  三、英国关于跨境教育项目质量保障的规定
  四、对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评价
  五、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世界影响
 第二节 澳大利亚调整跨境高等教育的法律体系
  一、澳大利亚关于跨境高等教育的法规
  二、澳大利亚关于跨境高等教育输出的行业准则
  三、澳大利亚跨境教育法律体系的特点
 第三节 马来西亚促进跨境教育发展的法律制度
  一、马来西亚高等教育发展状况
  二、马来西亚跨境高等教育现状
  三、马来西亚对跨境高等教育输入的监控体系
  四、马来西亚发展跨境高等教育的启示
 第四节 香港地区规范跨境高等教育的管理办法
  一、香港地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二、香港地区跨境高等教育现状
  三、《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及其启示
  四、香港与中国内地的跨境高等教育合作
第四章 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法律理论问题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基础
  二、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关系
  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中外合作办学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一、关于合作办学的目的问题
  二、关于优质教育资源问题
  三、关于学历教育和学历认证问题
  四、关于办学优惠政策问题
  五、关于受教育者权益保护问题
 第三节 中外合作办学协议的法律问题
  一、中外合作办学协议的法律性质
  二、中外合作办学协议的法律冲突
  三、中外合作办学协议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中外合作办学争议的解决
  一、中外合作办学争议的解决方式
  二、中外合作办学争议的诉讼管辖权
  三、中外合作办学争议的非诉讼解决方式
第五章 中国跨境教育法律体系的构建
 第一节 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立法历程和现有制度
  二、中外合作办学法律体系的完善
 第二节 我国跨境教育输出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来华)留学生教育的法制化建设
  二、我国高校境外办学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我国关于国际资格互认的法律制度的建立
  一、建立国际资格互认的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二、关于国际学术资格互认协议的签署
  三、关于加入国际专业资格互认体系
 第四节 关于汉语国际推广的法律制度的建立
  一、世界各国语言推广的法律机制
  二、关于建立汉语国际推广法律保障机制的思考
附录一:保障跨国界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指导方针
附录二: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与学位的地区公约
附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附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附录五: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外国政府之间签署关于促进跨境高等教育发展的双边协议是目前我国政府建立国际资格互认法律制度的重要手段,此类双边协议主要集中在两国高等教育学术资格的相互认可方面。在2009年3月25日国家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张秀琴指出,中国已经与34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学历学位互认的协议。最近几年,中国与亚洲周边国家的学历学位互认工作进展顺利,已于2007年5月、2008年5月、2009年4月份别与泰国、韩国、越南等国政府签署了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和文凭互认协议。而且,随着中国与东盟国家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中国与东盟国家将进一步加强教育合作,推进高等教育学历的互认。双方已连续两年合作举办“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高等教育学历互认问题已成为与会代表的共同话题。此外,我国政府还于1983年12月16日加入《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的地区公约》,与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澳大利亚、朝鲜、梵蒂冈、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老挝、马尔代夫、蒙古、尼泊尔、菲律宾、韩国、俄罗斯、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土耳其、土库曼斯坦等20个国家一起成为该地区性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也成为双边学历学位互认协议签署的国际法基础。尽管在签署双边学历学位互认协议领域还面临诸多困难,但学历互认法律制度的建立对于我国跨境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例如,与某一国家签署学历互认协议后,该国教育机构与我国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所颁发的文凭的认证就有了更具体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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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教育法律问题研究》:“跨境教育”(cross-bordel education)和“跨境教育提供”(cross-border education provision)的概念问世于2003年,既是相当新鲜的名词,同时也是一种历史现象。古希腊时代的“游学”即是跨境教育之肇始;中世纪的欧洲,跨境教育初具雏形;而在高等教育国际化的21世纪,跨境教育更是蓬勃发展,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时代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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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选题好,内容全面,研究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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