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3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作者:姚梅镇 页数: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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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姚梅镇教授是我国国际经济法的奠基人和开拓者。其代表作《国际投资法》首次从资本输入国法制、资本输出国法制和双边、多边条约的国际法制三个方面,结合国际和国内判例、学说,对比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对国际投资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加以全面地、系统地综合分析和研究,创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投资法学体系,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了重要影响。时至今日,我国国家级规划教材《国际投资法》仍然沿用其体系。同时,他还对国际投资法的许多重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如关于各主权国家应依本国法制确定外国人的待遇标准的观点,关于特许协议是国内法契约、不是国际契约的观点,关于国有化的合法性及只能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给予适当补偿的观点等,并对我国涉外经济立法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
作者简介
姚梅镇,1915年1月生,湖南益阳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初中毕业后以优异成绩考人长沙湖南省立一中,1936年就读武汉大学法律系,1940年毕业。曾任国立商学院、武汉大学副教授。建国后,历任武汉大学副教授、教授、法律系副主任、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国际法学会第二届理事,武汉市政协常委兼政法工作组副组长。专于国际经济法和国际投资法。著有《国际投资法》,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译《欧陆法律发达史》(孟罗·斯密著)等。姚先生早年从事民法和外国法制史研究,1940年代曾著《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论》60万字,并翻译美国人孟罗-史密斯的名著《欧陆法律发达史》(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改革开放后,为适应国家建设需要,姚梅镇教授转而从事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是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奠基人之一。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1984年草创以及1987年正式成立时,姚梅镇教授均被推举为首任会长。鉴于其学术地位,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委会特聘他为《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兼国际经济法分科主编并为中国大百科全书《世界经济百科全书》撰写国际投资法方面的词条。1991年姚梅镇教授荣获国务院关于“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表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姚先生的代表性论著包括:《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法概论》、《比较外资法》。作为奠基人和开拓者,姚梅镇教授在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科体系的确立以及国际投资法研究领域有着极为重要的贡献。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及其研究方法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其研究方法二、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三、国际经济法的特点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新秩序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二、平等互利的原则三、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的原则第四节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一、国际投资的性质和作用二、投资环境和投资保护三、国际投资法的性质、特征与体系第二章 国际投资与资本输入国法制第一节 概说第二节 发达国家的外资政策与外资立法一、美国外资政策与外资立法二、加拿大外资政策与外资立法三、日本外资政策与外资立法第三节 发展中国家的外资政策与外资立法一、概说二、拉丁美洲国家的外资政策与外资立法三、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外资政策与外资立法第四节 社会主义国家的外资政策与外资立法一、东欧国家的外资政策与外资立法二、我国外资政策与外资立法第五节 外资立法基本内容的比较一、外国投资的定义和资本构成二、投资范围三、出资比例四、投资期限五、外国投资的审查和批准六、外资原本和利润的汇出七、外资股份的转让八、税收及税收优惠九、经营管理与劳动雇用关系十、国有化、征用与外国投资保护十一、投资争议的解决第六节 合营企业一、合营企业是国际投资的重要形式二、合营企业的法律性质三、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特点第七节 合作经营一、合作经营是一种简便有利的利用外资形式二、中外合作经营的性质三、中外合作经营的法律特点第八节 合作开发一、概说二、我国关于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项目的法律特点第九节 外资企业……第三章 国际投资与资本输出国法制第四章 国际投资与国际法制第五章 国际投资的法律问题第六章 国际投资争议的处理主要参考书目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如南斯拉夫的《外国人向南斯拉夫联合劳动组织的投资法》,匈牙利的《关于与外资合办经济合营企业的法令》、波兰的《关于在波兰建立合营企业及其经济活劝的命令》、罗马尼亚的《关于在罗马尼亚国内设立、组织和经营合资公司的法令》、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的就特定地区制定的外国投资法,如我国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埃及的《关于阿拉伯与外国资本投资及自由贸易区法》等,也有的就特种行业、部门制定的外国人投资法,如尼日利亚的《工业奖励法》、科威特的《工业法》、中东、北非国家的《石油法》,我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等,还有的专就外资审查、管理制定的单行法,如加拿大的《外国投资审查法》、菲律宾的《外资企业管理法》等。除上述关于外国投资的基本法外,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尚散见于其他经济立法、条例、命令、决议、政策声明中,如外汇管理法、合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海关法、关税法、工商统一税法等涉外税法、合营企业及外国企业登记管理法、劳动工资法、劳动法、企业法(公司法)、土地管理条例、对外贸易法、对外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国有化法令和政策声明及其他有关决议(如日本对内直接投资自由化内阁决议)等。此外,各国宪法中,还有关于保护外国人财产的规定,我国宪法第18条还设有保护外国投资的专条等。所以,研究外国投资法,涉及面广,应包括有关涉外经济立法的规定在内。每一个国家,都是基于本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基本立场,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从利用外国投资,发展本国经济这一目标出发,制订本国对待外国投资的基本政策及与之相应的外国投资法。但是,由于各国政治、社会情况不同,经济基础、经济结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不同,因而,在外资政策和立法态度方面,也各异其趣。本章首先分别论述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及社会主义国家基本的外资政策和外资立法的梗概,其次,综合比较外资立法的基本内容,最后,简要介绍利用外国投资的几种主要形式。后两点以发展中国家及我国现行立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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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第3版)》:武汉大学百年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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