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作者:李正华 编 页数:408 字数:467000
前言
21世纪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愈发凸显其重要性;而社会的法制化进程,也使得体现知识经济与法制结合的知识产权法在整个法学体系中更显出其重要性。“知识的无形性”,使得人们长期以来难以正确理解知识转变成为产权在法学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如何使学生正确地理解无形的知识产权,运用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具体的规定解决社会中的现实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我们知识产权法教学所追求的目标。 本教材是为普通高等教育法学本科学生编写的,也可作为各类职业培训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作者在编写本教材的过程中,考虑到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和其他专业以及高等职业以及成人法学教育的区别点,力图避免枯燥繁琐的理论演绎和单纯的操作指南。因此,在编写过程中,我们结合国内最新的相关立法动态,关注社会现实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学科的发展趋势,加入了相应的个案、事例分析或者实际的数据,力图使教材所涉及的内容更通俗易懂和更具操作性。同时,我们还在书中吸收了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学的一些最新研究成果,希望能在理论方面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内容概要
本书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并适当介绍了有关学者的观点、国外法例,系统地阐述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制度。同时为了突出实用性的理念,本书还穿插了许多案例分析和思考,并安排了“引言”、“学习目的与要求”、“知识结构简图”、“引例”等内容,使读者不仅能了解知识产权法相关制度,更能掌握知识产权法实务操作的基本技能。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主体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客体与标的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利用、保护与反垄断 第五节 知识产权法学 第六节 知识产权战略与社会发展第二编 著作权法律制度 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及其特征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概况 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与主体 第一节 著作权的客体 第二节 著作权的主体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第三节 邻接权 第五章 著作权的限制与利用 第一节 著作权的限制 第二节 著作权的利用 第六章 著作权的管理与保护 第一节 著作权的管理 第二节 著作权的保护 第三节 专利权法律制度 第七章 专利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专利权及其特征 第二节 专利制度产生与发展概况 第八章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第一节 专利权的主体 第二节 专利权的客体 第三节 专利权的内容以及限制 第九章 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与程序 第一节 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 第二节 专利申请的原则 第三节 专利申请手续及相关文书 第四节 专利审查程序 第十章 专利的复审、无效及终止 第一节 专利复审 第二节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第三节 专利权的终止 第十一章 专利管理与专利权的保护 第一节 专利管理 第二节 专利权的保护第四编 商标权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商标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商标的特征及商标的作用 第二节 商标的分类 第三节 商标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十三章 商标注册与商标管理 第一节 商标注册的原则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条件 第三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四节 商标注册的审核 第五节 商标管理 第十四章 商标权及利用、限制与保护 第一节 商标权的内容 第二节 商标权的利用 第三节 商标权的限制 第四节 商标权的保护 第十五章 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制度 第一节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节 驰名商标的认定 第三节 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第五编 知识产权的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第十六章 其他主要的知识产权 第一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第二节 商业秘密权 第三节 地理标记权 第四节 植物新品种权 第五节 商号权 第六节 域名权 第十七章 知识产权的竞争法保护与规制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与市场竞争法的关系 第二节 知识产权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第三节 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法规制第六编 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调保护制度 第十八章 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调保护 第一节 知识产权国际协调保护的起源和发展 第二节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组织 第三节 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附录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目录 附录二 相关的知识产权网站地址 附录三 近年来有关知识产权的重要事件索引 附录四 近三年内司法考试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主要题目
章节摘录
(二)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与特征 1.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因而也就具有民法中的基本属性。 (1)私权属性。“知识产权为私权”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序言中得以宣示,明确了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性质。私权与公权相对应,私权性是将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理论依据。私权,即私的权利,通常被理解为私人(包括自然人、私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所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 从专利制度萌芽时的君主授权形式来看,专利最早为带有“钦定”而受行政庇护色彩的垄断特权。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不再具有阶级特权性质,转而成为一种面向全社会各阶层,能够为私人获取财富的新型权利。这一制度,被资本主义国家所承认并逐渐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尽管说知识无国界,但是对特定知识所享有的权利,与有形物权相并列,同样适用于私权处分和意思自治的基本原理。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就是对私权的尊重和保护。除反垄断以及反不正当竞争而对知识产权限制外,应当依照私权保护的原理和制度对知识产权予以充分有效的保护。根据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应当对知识产权的范围加以明确的界定,否则,将发现权、发明权等共有产权纳入知识产权体系,将使知识产权制度中私权属性、独占特征、无形财产的意义等产生偏移,知识产权制度及其学理基础也就面目全非了。 (2)人权属性。《世界人权宣言》及其他主要的国家人权公约都赋予了知识产权以人权意义。人权被看成超越时代、超越社会的普遍性权利,是永恒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在天赋人权的理论下,知识产权同样也是“天赋”而“与生俱来”的,无须国家特许,而且也是“普世性”、平等的,人人均可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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