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

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作者:左海聪  页数:733  

前言

国际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其标志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国际经济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如果以正式教材的公开出版为标志,在欧美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①在中国产生于80年代。②近二三十年来,欧美和中国的国际经济法教材都得到了持续的更新,并形成了各自的特色。就数量和质量而言,中国版本极多但还远未成熟,西方版本很少但保持了西方教材的一贯风格。本书与国内目前大多数的国际经济法教材不同,将国际经济法理解为国际经济管制法,以此为基本理念来确定全书的范围和论题;同时本书在体系和内容展开上也力图博采众长,推陈出新。本书的理念、体系和内容有以下特色。一、理念:国际经济管制法将国际经济法理解为国际经济管制法,就是以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作为标准,将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国际商事交易关系的统一私法从广义国际经济法中剥离出去成为国际商法,充实原有的调整国家间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主要是加强WTO法部分)成立新的国际经济法学科体系。经过剥离和充实后的国际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调整国际贸易管制关系的wT0法、区域贸易协定、国内外贸法;调整国际投资管制关系的双边协定、多边体制和国内涉外投资法;调整国际金融管制关系的IMF体制、巴塞尔体制和国内外汇管理法和涉外金融管制法;调整国际税收管制关系的双边协定、涉外税法。简而言之,就是将国际经济法理解为调整国际经济管制关系的国际法和国内法。

内容概要

  《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目前大多数的国际经济法教材不同,将国际经济法理解为国际经济管制法,以此为基本理念来确定全书的范围和论题:同时《国际经济法》在体系和内容展开上也力图博采众长,推陈出新,理论结合案例,更利于学生对国际经济法的掌握。近30年来,欧美和中国的国际经济法教材都得到了持续的更新,并形成了各自的特色。就数量和质量而言,中国版本极多但还远未成熟,西方版本很少但保持了西方教材的一贯风格。

作者简介

左海聪,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撰写第一章、第二章、第五章、第六章。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总论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沿革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和国际关系理论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第五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六节 国际经济法学说第七节 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主体第一节 国际法层面的国际经济法主体第二节 国内涉外经济管理法的主体第三章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第一节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概述第二节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第三节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CSID争端解决机制)第二编 国际贸易管制法第四章 货物贸易待遇第一节 最惠国待遇第二节 国民待遇第三节 优惠待遇第五章 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第一节 关税第二节 原产地规则第三节 海关估价第四节 数量限制第五节 国家贸易企业第六节 补贴第六章 CATT的例外制度第一节 幼稚产业保护条款:CATT第18条A节、C节第二节 收支平衡例外:CATT第12条和第18条B节第三节 一般例外:CATT第20条第四节 其他例外条款第七章 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第一节 技术贸易壁垒的基本概念及其特点第二节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类型及限制贸易的主要方式第三节 《TBT协定》和《SPS协定》第八章 反倾销制度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实体规则第三节 程序规则第九章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一节 补贴与反补贴问题概述第二节 补贴的定义第三节 补贴的分类第四节 针对补贴的救济措施第五节 发展中成员方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第六节 中美欧补贴制度及反补贴立法第十章 保障措施法第一节 保障措施的特征和历史第二节 保障措施法的实体规则第三节 保障措施法的程序规则第四节 特殊保障措施第十一章 农产品贸易法律制度第一节 农产品贸易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农产品市场准人第三节 农产品国内支持措施第四节 农产品出口补贴第十二章 政府采购协议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政府采购协议》的适用范围第三节 《政府采购协议》规定的采购程序第四节 购买国货制度第十三章 国际服务贸易制度第一节 CATS的涵盖范围第二节 GATS的一般义务第三节 GATS的具体承诺义务第四节 服务承诺表及其构造与解读第五节 金融与电信服务贸易制度第十四章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一节 国际贸易视角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问题第二节 《TRIPs协定》的基本原则第三节 《TRIPs协定》的最低保护标准第四节 《TRIPs协定》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第五节 《TRIPs协定》的评述第十五章 区域贸易协定及其法律制度第一节 区域贸易协定概述第二节 区域贸易协定的法律制度第三节 区域贸易协定与WTO之间的关系第三编 国际货币金融法第十六章 国际货币法第一节 国际货币制度概述第二节 国际收支平衡的法律制度第三节 国际储备的法律制度第四节 汇兑安排的国际法律制度第五节 外汇管制的国际法律制度第六节 区域货币合作第十七章 银行监管国际合作制度第一节 银行监管国际合作的产生第二节 巴塞尔委员会倡导的银行监管国际合作第三节 国际银行所在国的监管第四编 国际投资法第十八章 外国投资的待遇标准第一节 最惠国待遇标准第二节 国民待遇标准第三节 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第十九章 管制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国际投资的法律管制第二节 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第三节 投资措施的国际法律管制第二十章 保护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国有化与征收第二节 特许协议第三节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第四节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五编 管制国际经济关系的其他法律制度第二十一章 国际发展法第一节 金融与发展第二节 贸易与发展第三节 环境与发展第二十二章 国际税法第一节 国际税法概述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第三节 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第四节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规则第二十三章 反海外商业贿赂法第一节 反海外商业贿赂立法概况第二节 反海外商业贿赂的国际公约第三节 反海外商业贿赂的国内立法与实践第二十四章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和国际协调第一节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冲突及协调

章节摘录

(一)宗旨和目标基金协定第1条明确规定了设立基金组织的主要宗旨,概括而言包括:1.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从而有助于提高和保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以及各国生产性资源的开发;2.促进汇率稳定,保持成员之间的有秩序汇率安排,避免竞争性货币贬值;3.取消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限制;4.向成员提供资金支持,帮助纠正国际收支失衡。由此可见,设立基金组织、缔结基金协定的目的之一是加强货币和汇率的监管和合作,具体而言就是要保持汇率稳定、取消外汇限制、通过资金支持纠正国际收支失衡,这可以称为其货币汇率目标。第二目标,也是更高层次的目标则是促进贸易。也就是说,设立基金组织和设立贸易组织的基本思想就是扩大国际贸易有益于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实际收入,而扩大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保持汇率稳定以及实现经常项目的汇兑自由。(二)职能1.实施基金协定。基金协定在汇兑限制等领域规定了各成员应遵循的规则,基金组织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通过解释和监督来实施这些规则。2.监督职能。为实现稳定汇率的宗旨,基金组织被赋予了监督成员国影响汇率变化的经济政策的职能,包括双边监督和多边监督。双边监督,指基金组织与所有成员每年就经济政策进行的磋商,基金组织收集有关贸易、工资、物价、就业、利率、货币供应、财政收支等影响汇率的经济数据,与政府高级官员进行会谈,然后向执行董事会提交磋商报告,由执行董事会进行分析讨论,然后向成员提出政策性建议。多边监督是指定期评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展望世界经济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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