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作者:秦前红 页数: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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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平实而精炼地介绍了宪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基本内容,独具匠心地采取以宪法基本理论、公民、国家、社会和宪政为顺序的结构安排,彰显了近代宪法基本的价值内涵,专设社会与宪政的章节,凸显我国传统上对国家权力缺乏强有力的社会控制,以及近代以来宪法文本选出而宪法实践一直贫弱的现实。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一、现代宪法概念的确立 二、宪法的定义 三、宪法的特征 四、宪法的分类 第二节 宪法思想 一、人民主权思想 二、人权思想 三、法治思想 四、权力制约思想 第三节 宪法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二、基本人权原则 三、法治原则 四、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 宪法形式与宪法效力 一、宪法形式 二、宪法效力 思考题 参考文献第二章 公民 第一节 公民概述 一、公民的基本理论 二、中国宪法中的公民概念 三、公民身份与《国籍法》 第二节 公民基本权利概述 一、关于宪法权利的基本知识 二、宪法权利的体系 第三节 公民的平等权与政治权利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 第四节 个人自由权(公民权利) 一、表达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 三、人身自由 四、一般人格权、住宅权、通信自由权 五、婚姻家庭权 六、我国现行宪法没有直接规定的几项个人自由权 第五节 公民的经济生活文化权利 一、财产权 二、劳动权与休息权 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四、受教育权 五、文化权利 第六节 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概述 二、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 思考题 参考文献第三章 国家 第一节 国家概述 一、国家学说概览 二、国家的要素 三、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四、国家的宪法地位及其表现 第二节 国家的目标与价值 ……第四章 社会第五章 宪政后记
章节摘录
二、基本人权原则人权在本质上是指人之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近现代意义的人权理论由启蒙思想家创立。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思想家提出了对西方宪法发展影响深远的“天赋人权学说”。这一人权思想形成后便成为西方的主流人权理论。马克思主义学者虽然并不赞同天赋人权理论,但对人权作为每个人应享有的道德权利并不否认,并试图寻找切实可行的方案实现人权。基本人权是人权的核心部分。基本人权的内容在不断的扩充和变化,已经从生存权、平等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个体性、消极性权利发展到社会权利、发展权利等积极性和集体性权利。宪法的基本人权原则是指保障基本人权是宪法的发展动力、核心价值和终极目标。(一)基本人权原则的宪法体现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首先在资产阶级的政治宣言和宪法中得到了体现。最早将天赋人权理论予以规范化的,是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独立宣言》明确宣布:“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公开宣称:“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并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它还特别指出,“凡权利无保障……的地方,就没有宪法。”1787年美国宪法和1791年法国宪法,是最早确认基本人权原则的资产阶级宪法。美国制宪之父开始认为,有限政府和联邦共和的制度能够有效地保障人权,因而没有在宪法中规定人权的内容。在民主主义者的讨伐声中,179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十条修正案,以“概括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国1791年宪法以《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序言。并在正文中辟专章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美、法两国开创的人权宪法保障模式,对后来各国的人权立宪活动产生了深刻影响,各国宪法无不确认基本人权原则。
后记
本书撰稿人及撰稿分工如下(按撰写章节顺序排序):秦前红:绪论、第四章第二节。叶海波:第一章。涂四益:第二章。戴激涛:第三章。陈俊敏:第四章(第二节除外)。陈道英:第五章。全书由秦前红提出编写大纲,并由秦前红统一修改定稿。本书之所以再版发行除了因为读者的厚爱外,还因为它作为一本“教材”所承载的当然使命:即传授知识、弘扬法意、彰显思想、整理思维。而这些使命的完成必以契合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要务。在这些一个急遽变化的时代,对本书的适时修改应该是一个明智之举。第l版第二章作者李德龙博士因为工作角色的变化,不能继续为本书的修改贡献才智。在表示遗憾之余,我对他曾经为本书所做出的贡献表示特别地感谢。同时我的博士生宦吉娥为第四章的修改付出了智慧和汗水,在此我也一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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