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作者:裴洋 页数: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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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29届奥运会在北京的成功召开,给了中国向全世界展示自己的舞台。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为了赢得这个舞台,中国已经奋斗了一个多世纪。这个舞台承载着中华民族太多的光荣与梦想,为在这个舞台上展现中华民族的最佳风采,从申奥的那一刻起,我国就开始了一项庞大的奥运系统工程,其中包括在我国建立适应现代奥运会需要并与世界接轨的体育法治环境。以奥运会为契机,我国的体育法治建设由此走上了快车道。同样是因为奥运,萌芽于20世纪80年代的体育法学研究在我国得到了蓬勃发展。事实上,体育与法律的基本价值是相通的,公正是两者共享和尊崇的价值。体育讲求的是公平竞争、规则至上,法律的最基本组成部分也是规则。虽然这两种不同规则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它们的终极目标追求的都是规则之治。遗憾的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体育法学的研究局限在体育界,一直没有进入主流法学的视野。不过,以奥运会的筹办为起点,情况正在慢慢地发生变化。可以说,我国目前的体育法研究已经成为体育学界和法学界共同倾心的事业。众人拾柴火焰高。经过努力,我国的体育法研究无论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达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在研究内容上,论题不断拓展,基本上覆盖了体育领域的所有法律问题;在深度上,体育法研究开始摆脱过去那种简单诠释法条和宏观叙事的方式,开始对基础理论和微观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内容概要
本书主要有以下特色: 第一,选题新颖,视角独到。体育法学范围内的研究论题相当广泛,但目前我国体育法学者的研究热点多集中于体育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少数几个领域,比如体育仲裁制度。体育法的研究广度明显不够。本书作者从反垄断法的视角出发,对体育产业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探讨,可谓独辟蹊径,不仅拓宽了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范围,充实了我国体育法学的研究内容,有助于我国体育法学科体系的建构与完善,而且也将反垄断法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领域、新的高度。作为我国第一部从反垄断法视角研究体育产业规制问题的学术专著,作者的研究工作显然极具开拓性与创新性,填补了我国在该领域的研究空白。 第二,观点明确,论证有力。本书所引用的法律文件、案例和各国学者观点非常详实,但作者并非一味堆砌材料而让自己的声音湮灭在材料中。作者的基本观点是非常明确的,即体育产业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但在规制的过程中必须顾及体育的特殊性。体育的特殊性是全书的核心概念,正是因为体育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才需要得到法律的特殊调整,这也恰恰是体育法学这一法学学科独立存在的基础。围绕基本观点,本书对反垄断法在职业体育联盟/协会间的竞争、赛事准入、俱乐部迁移、运动员流动、比赛电视转播权转让等体育产业运行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和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令人信服的。 第三,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反垄断法是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规制体育产业的首要法律手段,有关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相当丰富。我国的体育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其中蕴含的巨大潜力尚未发挥出来,但实践中的矛盾和问题却不少,若要加以妥善解决,则很有必要对国外的这些经验加以借鉴,改变我国体育产业中法律缺位的现状。200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并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运用反垄断法规制我国的体育产业已初步具备了可能性。然而,无论是对于各级行政与司法机关或是体育产业中的各个主体来说,如何具体运用反垄断法的原理与规则来对体育产业中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分析、如何协调体育的自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恐怕还是相当陌生的。为此本书作者特辟一章专门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得出了颇有见地的结论,可以说非常具有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裴洋,男,1976年出生,湖北武汉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中围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员。先后在《法学评论》、《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民商法论丛》、《武汉大学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体育科学》、《人民法院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若干。目前正主持体育法学方向的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各一项。
书籍目录
导言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体育产业概述 一、职业体育俱乐部和职业体育联盟/协会的建立与发展 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经济状况 三、美国体育模式与欧洲的体育模式的各自特点 四、竞争平衡问题 第二节 反垄断法概述 一、美国反垄断法 二、欧盟竞争法 三、反垄断法上的相关市场界定 第三节 反垄断法在体育产业中的适用概述 一、反垄断法在体育产业中的适用领域一览 二、反垄断法在体育产业中适用的基础性问题 三、体育产业中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第二章 反垄断法在职业体育联盟/协会间竞争中的适用 第一节 职业体育联盟/协会间竞争常用的手段及其反垄断法分析 一、向其他联盟球队所在的城市扩张 二、控制电视网络 三、禁止业主在其他联盟俱乐部中持股 四、禁止俱乐部加入其他联盟 五、阻碍运动员向其他联盟流动 六、相互竞争的联盟之间的合并 第二节 反垄断法适用于职业体育联盟/协会间竞争的典型案例:FIA案 一、案情介绍 二、欧盟委员会的分析 三、FIA对其商业开发计划的修改 四、案件评析第三章 反垄断法在赛事准入制度中的适用 第一节 对业主的资格限制 一、禁止和赌博集团有牵连的业主进入联盟一 二、禁止媒体和俱乐部之间的合并 三、禁止公有制主体在俱乐部中持股 四、禁止俱乐部关联所有权 第二节 对俱乐部的准人限制 一、限制职业体育联盟中的俱乐部数量 二、为俱乐部进入联盟设定经济标准 三、为俱乐部设定治理结构上的标准 四、有瑕疵的俱乐部准入程序第四章 反垄断法在俱乐部迁移中的适用 第一节 俱乐部迁移的起源与概况 一、城市的双重角色 二、俱乐部的个体利益取向 三、联盟的整体利益考虑 第二节 反垄断法在俱乐部迁移中适用的实证分析 一、“旧金山海豹队诉NHL案” 二、“洛杉矾纪念体育场委员会诉NFL案” 三、“NBA诉快船俱乐部案” 四、“圣路易斯代表与访客委员会诉NFL案” 五、“广场案”、“巴特沃斯案”及“塘鹅案” 第三节 对俱乐部迁移的反垄断法理论分析 一、对俱乐部市场迁移的市场界定 ……第五章 反垄断法在运动员流动制度中的适用 第六章 反垄断法在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买卖中的适用 第七章 体育产业中的其他反垄断法问题第八章 对反垄断法在体育产业中适用的若干思考与探讨第九章 运用反垄断法调整中国体育产业的初步构想结束语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概论第一节 体育产业概述关于什么是体育产业,它包含了哪些方面和内容,历来有着不同的理解。比较狭义的观点认为,体育产业这一概念涵盖了所有与体育运作有关的内容,包括体育组织、体育联盟、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和官员,以及参与到体育营销及体育传媒的方方面面。①比较广义的观点则认为,体育产业是社会各部门开展的与体育有关的一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总和,即体育产业不仅包括向社会提供体育服务的各部门,而且还包括提供有形体育物质产品的生产部门。②1996年,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国家体委)制定了《体育产业发展纲要》,该文件从管理工作的角度把体育产业划分为三大类:第一,体育主体产业,是指由体育部门归口管理的、发挥体育自身价值和功能的、以提供体育服务为主的体育产业经营活动,如竞技体育产业、群众体育产业、体育教育科技产业、体育彩票和体育赞助等;第二,体育相关产业,是指与体育有关的其他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如体育场地、器材、服装、食品、饮料、广告和传媒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三,体办产业,是指体育部门为创收和补助体育事业发展而开展的体育主体产业以外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可见,国家体委似乎倾向于持一种广义的体育产业概念。
后记
本书是在我的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原稿初成时,我自己并不满意,因为和自己的期望相差甚远。转眼间两年多过去了,国内外的相关理论与实践又有了新的重要发展。这都使我必须对原稿进行修订。然而让我没有想到的是,此番修订工作也颇费周章,在补充了近6万字的内容并最终完稿后,我的失望感并没有消失,甚至还夹杂着些许悔意:如果我不是天性过于懒散的话,如果我不是把本该用来看书的时间都放在了听音乐、看球赛上的话,或许我能做得更好些!但无论如何,“丑媳妇”终究是要见“公婆”的,本书算是对我前一个学习阶段的总结。感谢我的导师郭玉军教授。在我于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郭老师就是我的导师。之后蒙恩师不弃,再次将我招入门下,我也有幸成为郭老师指导的首届博士生之一。郭老师为人谦厚、治学严谨,正是在她的悉心指导之下,我才得以从最初的法学门外汉成长为如今的一名法学研究者。如果说这几年我在学术上取得了些许成绩的话,首先应归功于郭老师的辛勤教诲。还要感谢郭老师的先生蔡兴老师。蔡老师为人豪爽,数年中始终鞭策着我的学习,学生取得的成绩同样凝结着蔡老师的心血。在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学习期间,我得到了诸位指导老师的循循教诲,一份感激之情常驻心头。当年若非仰慕韩德培先生的渊博学识与翩翩风采,我也不会毅然地报考武汉大学国际私法专业的研究生。此后每每倾听韩老的谆谆教导总让我如沐春风,实为求学岁月中的一件幸事!衷心祝愿韩老健康长寿!黄进教授尽管工作繁忙,但一直鼓励着我从事体育法学领域的研究,而且还在我毕业求职的重要时刻给予了大力帮助和无私指点。肖永平教授思维敏锐、平易近人,讲授的几门专业课程都让我受益良多,此次拙作能够顺利出版,也全仗肖老师的热情相助。宋连斌教授才华横溢、见解独到,和他讨论问题总能在愉悦中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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