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8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作者:李远慧,郑宇飞 主编 页数: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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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教材是湖北高职“十一五”规划教材,是在湖北省教育厅立项的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专项资助重点课题《高职旅游专业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研究》(湖北高职“四个建设”系列规划课题)的成果基础上合作研制而成的。 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2020年,我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目的国和第四大客源输出国。“人世”后我国旅游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为了提高旅游业的核心竞争力,必须造就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而加快旅游教材建设是旅游人才培养中关键的一环。目前几种版本的法规教材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是现行教材对旅游专业高职学生而言缺乏针对性,如法律条文多,侧重于理论阐述,特别是缺少具体案例分析,实际操作性不强等。而高职旅游专业旅游法规教学特别强调其实用性,高职学生学习旅游法规是为了用它来规范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从业活动中的行为的。因此,旅游法规教学的目的应当是培养学生有较强的实际应用能力。 本教材根据旅游从业人员的现实需要而编写,是旅游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以旅游活动主体为出发点和根本点,坚持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职业能力为目的,强化职业素养。它涉及旅游活动的“行、游、住、食、购、娱”等各环节。根据“理论够用、注重能力”的总体原则,结合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注重案例分析和能力训练,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强,旨在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较高职业素质的旅游服务与管理人才。 全书总计十三章,其中具体编写分工是: 第一章,戚龙琦(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郑宇飞(三峡大学); 第三章,向光华(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陈发新(宜昌国际大酒店董事长)、李远慧(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薛红(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第六章,张丽利(宜昌教育学院)。
内容概要
《旅游法规实务》是湖北省调职高专“十一五”规划教材,是作者在多年的教堂实践基础上编写而成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法、旅行社法规、导游人员法规、饭店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安全法规、旅游保险法规、出入境管理法规、旅游交通法规、食品卫生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法规、旅游资源管理法规、旅游纠纷及处理法规等。 《旅游法规实务》采用“学习目标-案例导入-基本内容-本章小节-复习思考题-实务训练-案例分析”的结构,每章都以篇首案例导入教堂内容,从问题入手,让学生掌握旅游法规知识。每章课后设置复习思考题和实务训练、案例分析题,让学生能够学以致用,运用旅游进行事前防范、依法经营、合法维权。让学生学会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 本书既可作为调职高专旅游管理专业教材,也可作为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教材,还可以作为其他相关业务人员、科研人员和有关企业经营管理者参考用书。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合同法务实 第一节 旅游合同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 第六节 违约责任第二章 旅行社法规实务 第一节 旅行社概述 第二节 旅行社的设立 第三节 旅行社的经营 第四节 旅行社管理制度第三章 导游人员法规实务 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饭店法规实务 第一节 饭店行业管理制度 第二节 星级饭店查访制度 第三节 饭店和旅客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饭店的法律责任第五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务 第一节 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六章 旅游安全法规实务 第一节 旅游安全概述 第二节 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第七章 旅游保险法规实务 第一节 旅游保险概述 第二节 旅游保险合同与理赔第八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规实务 第一节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 第二节 外国人出入境管理第九章 旅游交通法规 第一节 旅游交通法规概述 第二节 承运人和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 旅游交通运输中的法律责任第十章 食品卫生法规务实 第一节 食品卫生管理 第二节 食品卫生监督 第三节 食品中毒及处理第十一章 娱乐场所法规务实 第一节 娱乐场所的设立 第二节 娱乐场所的经营 第三节 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第十二章 旅游资源管理法规实务 第一节 风景名胜区法规实务 第二节 自然保护区法规实务 第三节 文物保护法实务第十三章 旅游纠纷及处理 第一节 旅游纠纷概述 第二节 旅游投诉法规实务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问题: B旅行社和3名原A旅行社的员工存在哪些过错?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二)旅行社的主要义务 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履行作为独立企业法人的所有义务。针对旅行社行业的特殊性,《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也特别规定了一些旅行社的义务,主要内容是旅行社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1.依法签订旅游合同 旅行社组织旅游者旅游,应当主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主要内容包括:旅游行程安排(包括所乘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旅游价格、违约责任等。旅行社因不能成团,欲将已签订合同的旅游者转让其他旅行社出团时,必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的,转让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对旅游地可能引起旅游者误解或产生冲突的法律规定、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应当事先给旅游者明确的说明和忠告。 3.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4.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应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旅游过程中因增加服务项目或变更服务项目需要增加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同意。 老人团加价收费涉嫌价格歧视 2006年9月,周先生等6位宜昌60岁以上老人报名参加了湖北某旅行社组织的澳大利亚、新西兰旅游。在报名时,被要求每人加价收费2100元,理由是:澳新地接社规定加收,老年人消费少,购买能力低。周先生等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是对老年人的歧视,但考虑到护照已办好,故按要求交纳了费用,签订了旅游合同。行程结束后,周先生向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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