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仲兴 等主编 页数:499
内容概要
王仲兴、杨鸿主编的《刑法学(第4版)》以中国现行刑法为基础,对刑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进行阐述与探讨。本书的第一部分是刑法总论,其中包括刑法概论(刑法的概念、制定根据、任务、基本原则、效力范围)、犯罪总论(犯罪概念、刑事责任与犯罪构成概述,犯罪构成的一般形态与特殊形态、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刑罚总论(刑罚概述、刑罚体系、量刑制度、行刑制度、灭刑制度);第二部分是刑法各论,除分则体系、罪状、罪名和法定刑外,重点剖析刑法分则的十大类犯罪及
451种具体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定刑。
本书既体现了教育部审定的刑法学教学大纲的基本精神,又在许多内容上具有专著特色;既有理论的深度,又密切联系实际;既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又反映了最新法律法规及有权解释的精神,并吸纳了最新的较成熟的科研成果;既涵盖全面,又突出重点。
《刑法学(第4版)》适合高等院校法律学科本科生和研究生,从事法学教学、科研、立法、司法、执法工作的人员,以及有志于法治事业的广大群众阅读。
作者简介
王仲兴,男,1945年6月出生,安徽凤阳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和刑法专业研究生,法学硕士。1982年起在中山大学法律学系任教。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
杨鸿,男,1963年2月出生,重庆人。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1987年起在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教。教授。中山大学刑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
书籍目录
上编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
第二节 刑法的解释
第三节 我国刑法的制定根据
第四节 我国刑法的任务
第五节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办
第三章 犯罪的概念、特征和构成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笫二节 犯罪特征
第三节 犯罪构成
第四章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第三节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比较
第五章 犯罪的客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行为
第二节 犯罪结果
第三节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四节 犯罪的方法、工具、时间和地点
第六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第二节 我国刑法对犯罪个人的规定
第三节 我国刑法对犯罪单位的规定
第七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犯罪故意
第三节 犯罪过失
第四节 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
第五节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第六节 认识错误
第八章 直接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 直接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第二节 犯罪既遂
第三节 犯罪预备
第四节 犯罪未遂
第五节 犯罪中止
第九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 罪数
第一节 罪数概述
第二节 一罪
第三节 数罪
第十一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第一节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概述
第二节 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第四节 其他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第十二章 刑事责任
第一节 刑事责任概述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发展与实现方式
第三节 刑事责任与犯罪、刑罚比较
第十三章 刑罚概述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第二节 刑罚权
第三节 刑罚的功能
第四节 刑罚的目的
第十四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概述
第二节 主刑
第三节 附加刑
第四节 非刑罚的处理方法
第十五章 量刑制度
第一节 量刑概述
第二节 量刑情节
第三节 累犯
第四节 自首、立功和坦白
第五节 数罪并罚
第十六章 行刑制度
第一节 缓刑
第二节 减刑
第三节 假释
第四节 社区矫正
第五节 禁止令
第十七章 灭刑制度
第一节 时效
第二节 赦免
下编 刑法分论
第十八章 刑法分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第二节 罪状和罪名
第三节 法定刑
第十九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第二十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险方法类型的犯罪
第三节 工具设备设施类型的犯罪
第四节 恐怖活动类型的犯罪
第五节 武器弹药危险物类型的犯罪
第六节 重大安全事故类型的犯罪
第二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三节 走私罪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十二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第二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
第二十三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分述
第二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九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十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二十五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
第二十六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分述
第二十七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 渎职罪分述
第二十八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第二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分述
章节摘录
犯罪集团的基本特征是:①人数较多,至少三个人以上。②具有一定的组织性,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内部有上下左右的组织联系,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有分工。③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时间相对较长,准备长期存在,不是即合即散的。④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为了一种犯罪或者几种犯罪而结合在一起。犯罪集团对社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很大,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 犯罪集团可以因为犯罪的类型分为许多类型,例如盗窃集团、抢劫集团、走私集团等。 在追究犯罪集团成员的刑事责任时,应当采取特殊优于普通的原则适用法律,即如果刑法分则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如果刑法分则没有规定的,按照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及首要分子的规定分别处理。刑法的精神是依法从重处罚首要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也就是说,首要分子不仅要对自己直接实行的具体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且对其他成员按照集团的犯罪计划或者惯例所实施的一切犯罪也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该集团中的某个成员实行了超出犯罪计划或者惯例以外的犯罪,首要分子对此种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对首要分子之外的犯罪集团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古今中外,基本上以分工或者作用为标准,对共同犯罪人进行分类。在共同犯罪人分类的问题上,我国争论的时间很长,也很激烈。我国刑法以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主要标准,兼顾共同犯罪人行为的性质和活动分工的特点,对共同犯罪人进行了独特的分类,具体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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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4版)》订的基本要求是,反映刑法修正案(七)、(八)等刑法立法上的新发展,总结刑事司法实践的新经验,吸纳刑法理论相对成熟的新观点,增删字数超过10万。在这次修订中,王仲兴教授、杨鸿教授全面负责全书的修改审定,聂立泽副教授负责分论部分的审定,杨方泉副教授撰写2008年之后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涉及内容,庄劲副教授撰写刑法修正案(七)涉及内容,陈毅坚讲师撰写刑法修正案(八)涉及内容。作为教育部重点院校之一的教材,本书坚持以部审的刑法学教学大纲为框架,这样便于读者了解主流学说,也有利于学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和研究生人学考试。因此,本书保留了某些并不赞同的学界观点,如传统的犯罪客体的地位和作用等;简化了某些不应当也不可能展开的论述,如刑法的基本原则等;回避了在每位作者中还存在争鸣的内容,如中国四要件与德日三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之争,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犯罪本质特征之争,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等。但是,本书总体上反映了我们共同的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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