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案例与评析

出版时间:2005-5  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  作者:张民安  页数:254  字数: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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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分五编共26个案例,从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法、保险理赔、保险业法和保险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保险法案例作了评析。    本书内容新颖,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作者均是法官、律师及学者,他们对这些真实案例分析深入细致,使抽象的保险法理论与具体的保险纠纷实际结合起来,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与针对性。    本书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作教材,也适合法官和律师等司法工作者使用.对保险法感兴趣的读者也极具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张民安 男,1965年12月29日生,湖北黄冈市人。1987年毕业于湖北黄冈师范学院英语系,之后在湖北黄冈从事高中英语教学工作;1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李忠芳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9月考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梁

书籍目录

总序序第一编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 既往病史未告知为何保险公司仍须赔付——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二 投保时患病未告知保后出事怎么办——弃权和禁止抗辩规则的适用  三 工作调动是否导致人寿保险合同失效——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  四 二手车全损应当如何赔付——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  五 死亡原因究竟是什么——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第二编 保险合同法  六 只要保费已交保险公司就应当赔付吗——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分析  七 车辆转让未过户 发生事故谁负责——保险合同的转让分析  八 未得到及时理赔可否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九 当保险沦为洗钱工具时——目的非法保险合同无效  十 乘客受伤可否得到机动车强制责任险赔偿——机动车强制第三人责任险的分析  十一 雇员失踪就是对公司不忠吗——忠诚保证保险的适用规则  十二 重复保险未告知保险合同法律效力如何认定——有关重复保险法律分析  十三 究竟谁有权追偿——再保险接受人的代位求偿权分析第三编 保险理赔  十四 究竟是自杀还是疾病死亡——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十五 生死恋人的保险纠纷案——保险金请求权权利主体的确定  十六 出险原因不明时保险责任如何认定——保险索赔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十七 被保险人畏罪自杀能否得到赔付——被保险人自杀与保险金的赔付分析  十八 保险公司赔付后可否向侵权责任人追偿——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分析  十九 延迟报案被拒赔——索赔的程序分析第四编 保险业法  二十 产险公司能否承保企业职工团体补充医疗险——产、寿险分业经营的分析  二十一 离职保险代理人的恶意行为由谁负责——保险代理人若干法律分析  二十二 违规操作保险经纪公司被处罚——保险经纪人若干法律分析  二十三 爆炸事故之后谁来定损理赔——保险公估人的立法分析  二十四 处罚违规行为规范保险市场——保险业监管法律分析第五编 保险法律责任  二十五 为骗保竟请人砍下自己的双腿——保险欺诈分析  二十六 国有资产被私分案——保险洗钱案例分析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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