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马芳、 黎翔 南京大学出版社 (2012-08出版) 作者:马芳,黎翔 编 页数:268
内容概要
教育心理学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分析和研究学校情境中各种心理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把经验中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总结成有关心理科学的理论,使教育心理学的理论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并对教育实践进行指导。在教育实践中,教育心理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帮助教师准确了解教育中的种种问题,为实际教学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能帮助教师结合实际开展教育研究。 《高等学校“十二五”教师教育规划教材:教育心理学》一本易学的、能接教学“地气”的书。《高等学校“十二五”教师教育规划教材:教育心理学》特点:1.基础性,每一部分的内容都注重心理学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和方法,为读者的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2.前沿性,注意反映教育心理学发展的新成果和新动向,强调站在心理教育的角度,努力提高读者的教育教学水平。3.易学性,在体例上注意加强可读性,并易于学习者记忆掌握。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教育心理学概述 第一节 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与性质 第二节 教育心理学的作用 第三节 教育心理学的发展概况 第四节 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心理发展与教育 第一节 心理发展概述 第二节 学生的认知发展与教育 第三节 学生人格的发展与教育 第四节 个别差异与因材施教 第三章 学习理论 第一节 学习概述 第二节 行为主义学习理论 第三节 认知主义学习理论 第四章 学习动机 第一节 学习动机概述 第二节 学习动机理论 第三节 学习动机的培养 第五章 学习的迁移 第一节 学习迁移的概述 第二节 学习迁移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 学习迁移与教学 第六章 知识的学习 第一节 知识与知识学习 第二节 知识的获得 第三节 知识的保持 第七章 技能的学习 第一节 技能概述 第二节 操作技能的形成 第三节 心智技能的形成 第八章 学习策略 第一节 学习策略概述 第二节 几种典型的认知策略 第三节 元认知策略与资源管理策略 第四节 学习策略的学习和训练 第九章 问题解决与创造性 第一节 问题解决概述 第二节 创造性及其培养 第十章 态度与品德的形成 第一节 态度与品德的关系 第二节 品德形成的阶段理论和学生品德发展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态度与品德形成的心理过程与条件 第四节 态度与品德培养的策略 第十一章 心理健康教育 第一节 心理健康概述 第二节 心理评估 第三节 心理辅导 第十二章 教学设计 第一节 设置教学目标 第二节 组织教学过程 第三节 选择教学策略 第十三章 课堂管理 第一节 课堂管理概述 第二节 课堂群体的管理 第三节 课堂纪律的管理 第十四章 教学测量与评价 第一节 教学评价概述 第二节 教学测量与评价的方法和技术 第十五章 教师心理 第一节 教师的心理特征与职业成就的关系 第二节 专家型教师与新教师的比较研究 第三节 教师的成长与发展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在教育上为了明确地确定谁是“有特殊需要的学习者”,有必要完整地、精确地把握特殊儿童的概念。台湾心理学家郭为藩为特殊儿童作如下定义:特殊儿童指由于某些生理的、心理的或社会的障碍,使其无法从一般的教育环境获得良好的适应与学习效果,而需借着教育上的特殊扶助来充分发展其潜能的儿童。美国著名的特殊教育学者柯克对特殊儿童的定义是:在心智特质、感觉能力、神经动作或生理特质、社会行为和沟通能力方面,偏离一般或常态,或具有多重障碍的儿童。从上面所引的中外学者对特殊儿童下的定义来看,显然所谓特殊儿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其身心特质的过分突显,二是必须借助特殊的协助,否则将无法满足其教育需要。因此,我们认为,特殊儿童是指因在身心发展或学习过程中与普通儿童有明显差异而需要给予区别于一般帮助的儿童,包括高于正常的超常儿童、学习困难儿童、有视听觉等各种残疾的儿童和在某一方面某个时期在发展或学习中需短期或长期的各种特殊服务的非残疾儿童。 (二)特殊儿童的分类 对特殊儿童的分类,通常以特殊儿童身心特性为标准。特殊儿童的分类反映了教育专业人员对特殊儿童的看法与态度,显示一个国家的特殊教育目标,所以特殊儿童如何分类、各类儿童如何称呼,颇受学者重视。 对特殊儿童广义的理解是把正常儿童以外的各类儿童都算作特殊儿童。对广义的特殊儿童所作的分类,台湾的“特殊教育法”的分法,是我们所认同的。按这种分法,首先将特殊儿童分为资赋优异与身心障碍两大类,其后,在此两大类下再加细分类别。资赋优异儿童可再分为一般能力优异、学术性向优异和特殊才能优异等。身心障碍则包括智能不足、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语言障碍、肢体障碍、身体病弱、性格异常、行为异常、学习障碍、多重障碍以及其他显著障碍。 根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制定的标准,我国把特殊儿童分为五类: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病残疾。但这个分类并不是穷尽我国所有残疾人的类别。美国于1975年公布的《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把特殊儿童分为十一类,即智力落后、听、聋、语言障碍、视觉障碍、重度情感紊乱、畸形损害、其他健康损害、聋盲、多重障碍和特殊学习缺陷。这种分类较细,可供我们参考。 目前我国的特殊教育对象只是狭义上的特殊儿童,即残疾儿童。我国虽有极少数的超常儿童就读于大学的少年班,但从我国的教育体系而论,他们并不列为特殊教育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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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十二五"教师教育规划教材:教育心理学》适用于师范类本专科学生的师范教育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并且适用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编制考试的学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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