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变迁研究

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杨善发  页数:260  

内容概要

  《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变迁研究》作者长期在安徽医科大学从事卫生事业管理和医疗卫生政策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并曾在南京大学攻读公共政策研究方向的博士学位。这本专著是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而成的。当时他之所以选择这一课题,不仅仅是出于学术因素上的考虑,认为这一题材可为政策研究提供极大的延展空间,而且还出于感情因素上的考虑,出于他对于农民、农村和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真诚情感和深切关怀。真可谓“诗言志,文关情”!相信读者在阅读《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变迁研究》时,透过那些对条理清晰的史实陈述和独具匠心的学理分析,也能感受到这一点。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缘起、目的与意义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三节 本书的篇章 结构与创新点
第二章 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文化渊源
 第一节 中国古代医疗互助共济传统的思想基础
 第二节 中国历代官府对普通民众的医疗救济
 第三节 中国古代民间的医疗互助共济传统
 本章小结
第三章 近代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发展
 第一节 西方合作主义理论在近代中国的传播与发展
 第二节 民间社会人士领导的农村合作运动与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三节 国民政府领导的合作运动及其对中医药、农村卫生的忽视
 第四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合作运动及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
 第五节 近代中国农村合作事业发展的比较分析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发展
 第一节 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与人民公社体制的确立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发展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变迁的原因分析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与重建
 第一节 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政治体制的变革
 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与重建
 第三节 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难以恢复与重建的原因
 本章小结
第六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发展
 第一节 新农合政策出台的背景
 第二节 新农合政策的启动与实施进展
 第三节 新农合制度利益相关者分析
 本章小结
第七章 新农合制度发展与医药卫生改革的路径
 第一节 新农合制度发展与医药卫生改革的政治含义
 第二节 政治与医学关系的简要考察
 第三节 新农合制度发展路径与农村卫生综合配套改革
 第四节 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医改道路
 第五节 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的卫生人才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所有这些,不仅极大地促进了各少数民族医药学的发展,使元代成为中国医学流派形成发展的重要时期,同时在客观上也有助于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为当地人民群众寻医问药提供了一些便利条件。总之,元代医药学的发展达到了中国古代医药科技史上的高峰期,甚至在世界范围内也居于领先地位,我国医学史上所标榜的“金元四大家”就有两家系蒙元时期出现的。这些并不是偶然的。 明清两代,国家政策开始转为消极,因而在医疗救济方面均无大的作为。而民间力量则积极地进入医疗救济领域,形成对这一空间的填补,官方对此常采取支持、默许的态度,有时甚至主动收缩自己的力量。朱元璋的《教民榜文》和康熙的《圣谕十六条》多被赫赫地写在家谱里和祠堂中,这或者可看成是明清政府统治策略的一种推进方式。①明初朱元璋虽然保留了元代的惠民药局及养济院两项社会长期救济政策,但惠民药局主要是施药给军旅的贫户,而养济院也并非如宋代的收容所有贫病之人,而主要是收养老人,所以在明开国时曾一度称为“孤老院”;换言之,太祖心目中的这些救济机构也并非为了社会一般的贫民,而主要是安抚军队及重申敬老的伦理思想。而这些机构也没有得到明代政府太持久的注意,有关惠民药局的法则,最后一次的全国性颁布是在宣德三年(1428年),主旨是由于当时的药局已普遍荒废,贫民无平价药物可取,宣德皇帝令重振医学及药局,但是事实上,15世纪以后明代的惠民药局制已经失去了作用,中央法令已无从挽救,从方志的资料可以看出,到了16世纪中叶,连最富裕的江南地区的惠民药局也大部分只具虚名,而没有任何实际功能。梁其姿从45种方志的资料中查看55个江南县治内惠民药局的情况时发现,到了1566年,28个县域内的药局已经荒废,19个情况不清楚,只有8个表面上仍然有施药功能。这个抽样调查足以说明药局制度在此时已产生不了作用。养济院的贪污舞弊等腐败现象,早在宋代的济贫机构中就已出现,到了明代,更是变本加厉。地方官的疏懒,使下面直接管理院务的胥吏有机可乘,导致“养济院中非尽贫汉,贫汉有填沟壑耳”②。所以,明代虽然在名义上每县都有养济院,但对贫病之人的生活已没有太多实际上的保障。 清沿明制,清朝统治者在入关之初即注意到了对老弱病残群体实施救助的问题。顺治元年(1644年),清军战事正酣,政府财政也非常拮据。尽管如此,清政府还是以顺治帝的名义下诏对“穷民鳏寡孤独废残疾不能自存者”“告给养济”;顺治砗(1648年)十一月,清政府又明令发挥养济院的作用;康熙朝以后,清朝仍然致力于全国养济院系统的构建。经过长期的努力,清朝各地州县几乎普遍建立了养济院,甚至台湾、新疆、广西也不例外。据研究者对江苏、浙江、安徽等7省132个县的调查,除2个县以外,其余130个县均有设置养济院及相关事物的记载。但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地方政府的承受能力,同时也防止容留过滥,与明代一样,清朝各地养济院收养的孤老残病人员均有数量的限制,固定养济名额和口粮物资标准。为了减轻地方政府负担,清政府鼓励民间富户及政府官员捐资养济院,形成以官方拨款为主、个人捐助为辅的资金筹集模式,其管理由地方官负责监管,对可能出现的胥吏营私舞弊行为,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防范。其基本做法是,养济院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发放口粮,主要依靠院内的被收养人员进行,“于十人内遴选一人为甲长,开明年貌姓名,呈报该管官,造册存案”,避免胥吏插手。有的养济院甚至规定,经理之权只可交给当地老耆、乡绅。①这表明,即使是政府的救济事业,也要求有民间人士的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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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变迁研究》由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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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这本书研究的农村合作医疗,关系到八亿多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问题,而且很有历史感,分析透彻,见解独到深刻,值得一读。
  •   这本书详细的描述了中国农村医疗制度的变迁,许多细节问题书中都描述的非常详细,作者花了太多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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