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中国

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刘广明  页数: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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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本质是宗法社会,中国”宗法社会形态的建构经历了从“孔子型.宗法文化’’原型的定型到“普及型宗法家族文化”的完型过程。其间,在从理念形态转化为宗法社会形态实体的过程中,逻辑上,“孔子型宗法文化”经历了向可操作性的转化,实践上,则完成了从理论到宗法社会形态实体的过渡。在此意义上,汉朝成为中国宗法社会形态定型的社会。在由定型走向完型的阶段,宗法文化原型的社会基础演绎为“普及型宗法家族”,形成与原型一脉传承的“普及型宗法家族文化”模式,宗法社会形态由此而完型,这就是宋代社会在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价值。宋代以后的历朝历代,其社会形意基本都是宋代的拷贝了。这意味着,中国传统文人津津乐道的通古今之变仅仅是对朝代更替机制的表象认知,至于将中国传统社会纳入西方封建社会的范畴,则是我国理论界的长期误读。

书籍目录

一 中国宗法社会形态
 (一) 先秦宗法社会形态
  1.古代中国家族制度的特殊历史命运
  2.恶劣的自然生存条件对原始群体力量的强化
  3.形成宗法制国家的诸历史因素
  4.宗君合一的宗法形态
  5.多层次的家族形态
  6.自然和文明的复合体
 (二) 解体和重建:文化上的自我认同
  1.先秦宗法社会形态的解体
  2.秦王朝的失败:一种文化的检讨
  3.从宗君合一到内圣外王:孔子转型考
  4.独尊儒术——汉代的自我认同
 (三) 宗法理想和家国矛盾
  1.宗法家庭对宗法政治的支撑
  2.宗法家族的特征和家国矛盾
 (四) 家国同构社会的完型
  1.汉唐家族之没落
  2.内圣外王的可操作性之完成
  3.理学家的设计和普及型家族形态
  4.普及型宗法家族和家国同构
二、宗法性宗教
 (一) 原始神话的双重分化
  1.原始神话和历史神话的分裂
  2.历史神话和历史哲学的分裂
 (二) 永不分离的哲学和神学
  1.孔子学说的二重性
  2.宇宙说:董仲舒对孔子的超越
  3.理学也离不开神学
 (三) 功能性:宗法性宗教的宗教特征
  1.“至上的超自然力量”的蕴涵
  2.此岸和彼岸
  3.政教合一和非僧侣化
  4.礼仪·等级·民俗
 ……
后记

章节摘录

  显然,董仲舒的人性和天性的契合论比孔子的天人合一论更具有现实性。  首先,它肯定了人人皆有善恶两面,圣人也不例外,与孔子只言心性,不谈人性中的善恶矛盾的历史哲学相比,董仲舒的宇宙论中的人性则极为贴近现实,从而更具说服力。  其次,董仲舒以性与天相契,肯定了“圣人之性”与天性的先天契合,从而将“圣人”规定为教育者,帝王是人世间最大的“圣人”,所以,帝王是人世间最大最终的教育者。因此,董仲舒认为“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①。王在这里成了天的代理人,这一方面是在于“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②的神学论证,另一方面是因为王的人性与天性的先天契合的哲学论证。前者突出了君权神授,后者则强调了王的道统。前面曾经谈到董仲舒一反孔子以圣定位之顺序,代之以位定圣,这就解决了圣人(多)和位(一)的矛盾。但是高居于王位的帝王之“圣”从何而来呢?神学的证明重在于说明王权的根据,“圣”本于德性,是德行到达“耳顺”、“从心”之境之表征,因此,证明“圣”就在于证明帝王和德之同一性。孔子在“心”的层面上,即主观认识的心理层面上来揭示天人的同一性,只不过是为知识分子出仕的官僚政治作了论证,在用于证明帝王之圣德时就不行了。帝王以武力取天下,不是由“内圣”而王,孔子之说不仅不适用,而且过于迂腐。因此,证明帝王之圣德就不能从主观的“心”上去做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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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中国的宗法根基,从这里寻求答案
  •   书包装、装帧很好,字体很大,看着不累眼。作为中国人,确实应该了解我们的历史,学校又没有传授我们这些知识,整个当当网,类似的书几乎没有,是个遗憾。此书对于宗法中法国的说明,可谓造诣深广,值得购买阅读收藏
  •   这本书买重了---原先的书名,没有副标题,现在加上副标题,价格贵了三倍。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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