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章制度

出版时间:2009-7  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彭安玉 著  页数: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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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笔者拟对本书各章做一简介,以供参考。    在我国漫长的阶级社会中,君主专制政体一直是国家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早在奴隶制时代,就出现了君主专制政体的初级形式——宗法等级制的君主专制政体。战国以后,随着社会制度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化,中央集权制的君主专制政体代替了宗法等级制的君主专制政体,君主专制政体也由初级形式发展至高级形式。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皇权专制越演越烈,到明清时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造成君主专制的恶性发展。中央集权制的君主专制政体对传统中国影响至深。而这一政体的核心,无疑是皇帝制度。在中国古代,皇帝制度是传统政治、社会和道德文化各方面统合的焦点。认识传统中国的典章制度,必须首先认识传统社会纽带所系的皇帝制度。列于首章的“皇帝制度”,对其内涵及其创立、完备、终结作了论述。    在中国古代专制政体之下,天下大权,集于中央;中央大权,集于皇帝。历代帝王为了实现对全国的绝对掌控,不仅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机构,而且不断调整政府行政体制。中央政府行政体制的调整变化,在封建时代主要是围绕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进行的。为了削弱相权,强化皇权,皇帝不断扩大内廷机构,用分割中枢机关职权的办法,来均衡统治者内部的权力关系。于是,中央政府行政体制从三公九卿制一变而为三省六部制、二变而为二府三司制、三变而为内阁六部制、四变而为内阁军机处并行制。演变的结果则是:君权越来越大,相权越来越小;君权越来越集中,相权越来越分散。

书籍目录

导言第一章 皇帝制度第二章 政府机构第三章 官吏选拔第四章 职官管理第五章 行政监察第六章 赋税徭役第七章 军事法律第八章 教育图书第九章 婚姻礼仪主要参考书目后记

章节摘录

  (二)皇权的行使制度  在君主专制制度下,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就是国家,国家就是皇帝。在秦朝,“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史记·秦始皇本纪》),皇帝总揽了一切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司法、外交等大权。  皇帝的权力虽大,但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行使。皇帝行使权力的方式是:在朝则听朝理政,批阅奏章:外出则监临百官,体察民情。听朝又有朝议制度和朝会制度两种。朝议制度渊源于原始氏族议事会,创设于商周。秦代在关于更号皇帝、国家体制、禁私学及收《诗》《书》等重大问题上,秦始皇都曾让群臣朝议,甚至连博士弟子也有资格参与讨论,并且争论得还很激烈,最后由秦始皇裁决。朝议制度对皇权行使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朝议又有集议与廷议之分。所谓“集议”,即有些事皇帝不在朝会时提出,而“下其议”于百宫,讨论时皇帝也不在场,集议结果由参加集议的最高长官领衔奏报皇帝,由皇帝裁决。所谓“廷议”,即按规定,皇帝在一个月内有几次在殿堂听政,百官按例朝,有事当朝议论,意见不一时,由皇帝裁决。因为议事的殿堂称为“廷”,故名“廷议”。朝议可以集思广益,有助于审慎决策;同时,皇帝亦可以从中了解文武百官的胆识才华,有助于任用贤能。因此,朝议制度得以长期延续。朝会制度是关于皇帝临朝听政与朝会日期的制度。皇帝临朝时,入朝的大臣可以当面向皇帝反映情况,也可以通过事先写好的文书向皇帝反映情况。前者称之为面奏,后者称之为书奏。面奏是有一定等级的官员当面向皇帝反映情况;书奏是通过文书向皇帝反映情况,由皇帝审议批示,再交有关部门执行。在汉代,奏事的文种有章、奏、表、书、议、疏、状、启、封事等,不同的文种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和作用,不得混淆。皇帝通过口头或文书下达制令,其形式有谕、旨、策、制、诏、戒等,不同的形式用于不同的政务,其中谕和旨是皇帝口头下达的命令,“汉制,天子之书一日策书,二日制书,三日诏书,四日戒策”(《唐六典》卷九《中书令》注)。  皇帝外出巡幸则通过自己的监察系统来监督和审察地方百官的言行举止和吏治状况,全面了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乃至民情舆论情况,甚至直接受理民间投诉。如隋文帝就曾途中亲自接待过拦驾告御状的平民百姓。当然,在外出途中,皇帝处理政事也必须遵章守典,若处断乖张,以情失法,也有大臣不为权势威严所动摇,据理力争,甚至犯颜直谏,力求处断平允,量刑得当。《汉书·张释之传》记载:西汉文帝刘恒有一次出行,路过中渭桥时,有一人突然从桥下探出头来,随即狂奔,以致“乘舆马惊”。后来这个人被逮住,送交廷尉处置。张释之亲自审理此案,那人说:我是一个乡下人,听说皇上经过此桥,一时来不及避让,就躲在桥下。过了很久,以为皇上一行已经通过此桥,就从桥下出来,瞥见大队车骑尚在桥上,惊恐之下就拼命跑起来。张释之弄清原委后奏报皇帝说,此人惊犯皇上,应当罚钱。皇上闻之大怒,说:此人亲惊吾马,好在马性情温驯,若是换上其他马匹,我能不受伤吗?如此重罪,你竟然处以罚金!张释之解释说:法是天子与天下人约定了的,现在法律就是这么定的,若加重处罚,则等于让老百姓不信任法律。如果皇上当时就把这个惊驾之人杀了也罢,现在送到廷尉审理,而廷尉负有为国家量刑轻重的职能,犹如天平,天平一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老百姓如何措其手足?请陛下察之。汉文帝思之良久说:廷尉判得对。身为一国之君,在外巡行的时间毕竟不可能太多,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皇帝有时使用自己的亲信作为耳目,以“使者”的名义巡行各地,以及时掌握地方吏治状况。  (三)皇位的继承制度  皇位继承制度是中央集权制的君主专制制度的命根子。这是因为,“太子者,天下之本,本一摇,天下振动”(《汉书·叔孙通传》)。能否将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宝座,顺利地传给自己的子孙,关系到政权能否保持连续性和稳定的大问题。在秦朝,预立太子的制度尚未确立,所以后来有沙丘政变,宦官赵高伪造遗书,赐死长子扶苏,诈立次子胡亥之事。西汉建立后,一些大臣认为,秦朝之所以速亡,乃是因为“秦以不早定扶苏,胡亥诈立,自使灭祀”(《汉书·叔孙通传》)。所以,为造就一代英明之主以稳固封建统治,汉代正式确立了皇位继承制度。  汉代,太子预立已经成为定制。皇帝三宫六院,妻妾成群,诸子争夺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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