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学概论

出版时间:2004-6  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赖永海  页数:340  字数:2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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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当然,正如宗教本身是一种历史现象一样,任何宗教研究都有其历史的局限性。本书力图采用一种较科学的方法,去对宗教这种社会历史现象进行客科学的说明。

书籍目录

修订版序言导言第一章  宗教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  第一节 宗教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示教学的研究方法    一 宗教学的前史与奠基    二 人类学的方法与宗教人类学    三 社会学的方法与宗教社会学    四 心理学的方法与宗教心理学  第三节 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一 青年马克思的宗教观    二 历史唯物主义的宗教观    三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以往宗教观的主要区别第二章  宗教的本质与特征  第一节 什么是宗教  第二节 宗教的本质  第三节 宗教的基本特征第三章  宗教的要素与类型  第一节 宗教观念与宗教感情    一 宗教观念    二 宗教感情  第二节 宗教的行为、组织与制度    一 宗教行为    二 宗教的组织与制度  第三节 宗教的分类    一 地域分类法    二 人种——语言分类法    三 哲学分类法    四 形态分类法第四章  宗教的起源与发展  第一节 宗教的起源    一 人类之初无宗教    二 各种宗教起源论    三 宗教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    ……第五章  宗教与文化第六章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附录: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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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这是南大宗教学考研必看的一本书 真的很重要 基本上囊括大部分的宗教学知识点
  •   不错,是本好教材,但不是本自学的好教材。应该增加一点趣味性,个人建议。
  •   赖哥,如果你读过这本书,你自己说说这里面有多少错别字,我说一页至少一个不算过分吧?谁要说校对过了,我跟谁急!这本书是研究生考试的指定参考书,也是您的一部重要专著,就算您不为咱考研人着想,总该考虑考虑对您自己的影响吧?设想一下,读《宗教学概论》的同时,还要开着维基、百度、谷歌,时不时准备为不熟悉的宗教名词验明正身是什么个荒诞情景!
  •     以下笔记文字均出自赖永海:《宗教学概论(修订版)》。
      
      
      
      第一章 宗教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
      
      ◎宗教观:古今中外的许多社会学科学、人文科学的研究者,对宗教的态度和看法,并通过一定的理论形式表现出来,这种观点和看法,就称为“宗教观”。
      宗教观往往散见于他们的哲学、伦理、政治的著作之中,使对宗教的某一个侧面、某一种性质的看法和论述,而不是以宗教为独立研究对象所形成的一种知识体系。是否把宗教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乃是宗教学与宗教观的一个重要分野所在。
      
      §1. 宗教学的研究对象
      ◎ 科学的宗教学:应该是以宗教为独立研究对象的知识系统,是研究和揭示宗教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删]理性、客观、科学地、观察评判各种宗教现象,尽可能以各种社会历史条件去说明宗教信仰,而不是相反地以信仰来说明社会。
      
      §2.宗教学的研究方法
      一、宗教学的前史与奠基
      ◎古希腊、罗马哲学在客观上实是一种对古代宗教的理性思考。
      
      ◎文艺复兴的重要特点是哲学与神学的分离,这一分离为近代宗教学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16—19世纪前半叶,可视为近代宗教的准备阶段。下列三种代表性研究成果:
      1、理性主义的宗教理论
      人物:英国哲学家 爱德华•赫伯特(Edward,Lord Herbert of cherbury 1583~1648),契伯里的赫伯特。被称为“自然神论”(Deism)之父
      著作:《论真理》(英国自然神论的第一部著作)、《论异教徒的宗教》
      观点:“共有观念”(common notions);宗教建立在人的内在本性(理性和良心)基础上;这种本性胜于特殊启示。
      五大“共有观念”:①存在至上神;②崇拜神之必要;③美德与虔诚结合是宗教崇拜的主要方面;④人总是憎恶自身的罪恶及悔罪的必要;⑤死后的报偿与惩罚。
      2、自然主义类型的宗教理论。
       人物:英国哲学家 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1776)。
      著作:《宗教自然史》
      观点:宗教信念产生于人们对切身生活的感情,即产生自对人生各种事件的关心以及不断打动人心的希望和恐惧的感情之中。
      3、体验主义的宗教理论。
      人物:德国哲学家 施莱尔马赫(Schleiermacher 1768~1834)。
      著作:《宗教论》
      观点:他的基本意图在于恢复宗教的权力。施莱尔马赫有一个重要的论点:宗教完全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它既不能还原成“形而上学”,也不能还原成“道德”,他称其称之为“直观与感情”。由此可以说它构成了情感主义宗教理论的原始形式。
      
      ◎“比较宗教学”和“宗教史学”在被许多西方宗教学家视为近代宗教学的前身。
      比较宗教学:侧重于对各种宗教进行横向研究,强调比较性研究,出现了许多研究成果,诸如“比较神话学”。
      宗教史学: 致力于对各种宗教进行纵向研究,把人类的文化乃至各种宗教现象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考察,探讨各种宗教之间的内在的联系,探讨人类宗教的起源和发展。
      
      ◎近代宗教学的诞生:19世纪70年代后
      人物:英籍德国学者 麦克斯•缪勒(F.M.Müller 1823-1900)。
      著作:1873年 《宗教学概论》,第一次使用“宗教学”这一术语。
      贡献:首倡“宗教学”;创立“比较宗教学”;宗教学创始人。
      【东方圣书】(The Sacred Books of the East)凡五十卷。编者为英国宗教学、语言学学者缪勒。为有关印度、中国、锡兰等东方宗教之古典翻译丛书。西元一八七九年刊行第一卷,陆续至一九一O年始完成全部之刊行。缪勒亲任企划、编纂、监修之工作,并在其他二十位东方学者协力之下,共同完成翻译之事业。本书系缪勒尽其后半生之力所完成之大作,他主张对人类古代宗教之研究方法,当与从前不同,即应以学术性精神处理、研究之。以上所述,亦即本书刊行之基本精神。又本书对于十九世纪后半以来之东方研究,深具学术研究之价值。
      奠基人之一:荷兰莱登 梯伊教授。
      著作:1909年 《宗教学原论》
      贡献:《宗教学原论》与《宗教学概论》被学术界列为两大宗教学书。
      
      二、人类学的方法与宗教人类学
      ◎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分两种:
      1、古人类学的研究方法:
      通过研究古代人类历史发展来探讨宗教有无起源及起源于何时等问题;它否定了宗教天赋论,认为宗教是后天产生的,对人类正确了解宗教的起源颇有助益。
      2、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方法:
      通过人类各种生活方式的比较研究来说明宗教的起源和发展。
      
      ◎宗教人类学的开创与发展:
      1、开创之作:
      英国 人类学家 约翰•卢鲍克 《文明的起源和人类的原始条件》
      2、宗教人类学的第一个时期:
      人物:英国人类学家 泰勒(E.B.Tylor 1832—1917)。
      著作:(现代人类学之父) 《原始文化》
      观点:以原始的、未开化的民族为研究对象,致力于各种宗教的起源和历史发展的探讨;
      以“万物有灵”论(“精灵崇拜”)解释宗教的起源;把宗教视为一个不断进化、发展的过程。
      3、宗教人类学的文化史学派(又称“维也纳学派”):
      人物:德国、奥地利人类学家 威廉•施米特(Wilhelm Schmidt 1868—1954)
      观点:注重历史主义观点,反对各民族的文化等同看待;
      主张划分相对独立的“文化圈”;提出“原始一神论”学说。
      4、宗教人类学的“功能主义”学派(20世纪20年代左右):
      人物:波兰、英国人类学家 马林诺夫斯基(B.Malinowski 1884—1942)
      英国人类学家 拉德克利夫•布朗(Radcliffe Brown 1881-1955)
      观点:宗教作为一种文化要素,是社会存在有机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类的社会生活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5、宗教人类学的原始宗教理论研究:
      人物:英国民俗学家 弗雷泽(J.G.Frazer 1854—1941)
      著作:《金枝》。
      观点:宗教最先是由巫术开始的,再由宗教发展到科学。
      宗教人类学已发展成为西方宗教学史中一个重要的分支学科。
      
      三、社会学的方法和宗教社会学
      ◎两位先驱性人物
      人物:法国哲学家 奥古斯丁•孔德(A.Comte 1798—1857)
      英国哲学家 斯宾塞(Herbert Spencer 1820—1903)
      观点:实证主义,注重对社会进行调查研究,并以此来解释包括宗教在内的一切社会现象。
      
      ◎西方宗教社会学的两位实际创始人
      人物:法国社会学家 杜尔克姆(Emile Durkheim 1858—1917),又译涂尔干。
      著作:《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社会劳动分工论》、《社会学方法论》
      观点:研究原始宗教,旨在说明宗教对社会的维系作用。①主张应该从社会出发,提出“团体表象”的理论,认为宗教是团体的象征;②强调宗教的社会功能,宗教具有“实在的”社会功能,宏观而言有利于维系社会,微观而言有利于个人的“社会化”。
      人物:德国社会学家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 1864—1920)。
      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观点:研究文明社会的各种宗教,注重分析宗教与经济生活(宗教伦理传统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关系,并通过反省世界文化想象(包括对中国、印度的宗教进行比较),加以探索研究。
      影响:韦伯对于宗教与经济生活、精神关系的研究,为后来的宗教学发展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与方向,尤其对美国的宗教社会学产生出深刻的影响。
      
      四、心理学的方法与宗教心理学
      心理学的方法是通过一种揭示人类某些心理现象及其活动规律来探讨宗教的起源及其本质的研究方法,建立在这种研究方法基础上的宗教学流派,被称为宗教心理学,它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是漫长的,其历史渊源甚至可以追溯到基督教使徒时代的有关著作。
      
      ◎宗教心理学的开创:
      标志:20世纪初 两部著作的出现——《宗教心理学》和《宗教经验类型》
      
      ◎宗教心理学的两股思潮:
      心理现象研究:倾向于从宗教徒的经验、个人信教现象中寻找宗教心理的奥秘。
      人物:美国心理学家 詹姆士(William James 1842-1910)
      著作:《宗教经验类型》(又译:《宗教经验种种——人性研究》)
      观点:①制度的宗教和个人的宗教,个人宗教(“一手的宗教”)比制度宗教(“二手的宗教”)更重要更根本,因为前者先在于后者。
      ②健康灵魂和病态灵魂,“皈依”是信教者试图从罪孽中挣扎出来。
      ③理性主义和宗教经验,“神秘主义”是个人宗教经验的中心所在,它表现为个人消除一切界限而与绝对融为一体;这种超乎语言的现象常常是在无意识中进行和完成的。
      人物:美国心理学家 斯塔巴克(E.D.Starbuck)
      著作:《宗教心理学》
      观点:最早使用“宗教心理学”一词。
      “皈依”是一种道德上的成熟。
      人物:杰姆•勃拉特(James B.Pratt)。
      著作:《宗教意识》
      观点:“主观崇拜”,即指对于神的崇拜的目的在于努力企求神降福于人,而客观崇拜则仅仅是某种信仰的表达,取悦于神。
      
      心理分析研究:倾向于运用心理学(如人格、恋母情结等)的理论来探讨宗教信仰。
      人物:奥地利神经精神病理学家 弗洛伊德(S.Freud 1856-1939)
      著作:《图腾与禁忌》、《精神分析引论新编》
      观点:“俄狄浦斯情结”:宗教、伦理、社会和艺术的起源,都归宗于“俄狄浦斯情结”;(“个人无意识”)
       《野蛮民族与精神病人在生活心理上的相同点》一文:宗教乃产生于对孩童时期性本能冲动的抑制经验。
      贡献:开创“精神分析学派”;对神的观念的形式和宗教心理本质的揭示,特别是把无意识引入宗教研究领域,推动了宗教研究的深入开展。
      人物:瑞士精神分析学家 荣格(C.G.Jung 1875-1961)
      著作:《心理学与宗教》、《寻求灵魂的现代人》
      观点:“集体无意识”:宗教是运用神秘的、象征的手段帮助每个人意识到自身。
      贡献:开创“分析心理学派”;把人格发展问题和宗教心理研究结合起来。
      人物:英国精神分析学家、社会哲学家 埃•弗洛姆(E.Fromm 1900—1980)
      著作:《爱的艺术》、《逃避自由》
      观点:强调社会环境对个人心理的作用,宗教在原则上有抚慰人类的潜力,但就实践上看,却又具有一种神经质的倾向。
      
      ※总而言之:宗教人类学一般侧重于对宗教信仰对象(如神和神性物)的研究;宗教心理学则着眼于对信仰者个人的内心世界的分析;宗教社会学则强调以社会(宗教信仰的环境)为中心。
      
      §3.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一、青年马克思的宗教观
       ◎关心社会问题:宗教本质归根结蒂不在人的本质,而在人所处的物质社会条件。1844年以后,马克思就把更多的注意力转向政治斗争及宗教同这种政治斗争的关系上。
      《论犹太人问题》:提出“把神学问题化为世俗问题”,“用历史来说明迷信”等论述。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认为历史的任务是把对宗教、神学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法的批判”、“对政治的批判”。
      
      二、历史唯物主义的宗教观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
      观点:“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显示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所谓人的“宗教感情”也只能是“社会的产物”。
      贡献:批判抽象人性论;把实践观点引入认识论和历史观。
      
      ◎《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
      观点:《德意志意识形态》“宗教本身既无本质也无王国。在宗教中,人们把自己的经验世界变成一种只是在思想中、想象中的本质,这个本质作为某种异物与人们对立着。”“如果他真的想谈宗教的‘本质’即谈这一虚构的本质的物质基础,那么,他就应该既不在‘人的本质’中,也不在上帝的宾词中去寻找这个本质,而只有到宗教的每个发展阶段的现成物质世界中去寻找这个本质。”
       《共产党宣言》批判了所谓宗教只改变形式,而宗教本身永恒存在的谬论。
      贡献: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业已形成。
      
      ◎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方法的指导意义:
      第一: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更能揭示宗教的本质和秘密所在。
      第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更能揭示宗教发展的规律。
      第三: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才能对宗教的社会功能、历史作用作出较正确的评估。
      第四: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还可以为我们制定正确的信仰自由的宗教政策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以往宗教观的主要区别
      首先,用历史解释宗教,用世俗物质条件说明宗教天国。(马VS信仰主义的宗教观)
      其次,把宗教问题化为世俗问题,第一次对宗教产生的根源问题作出科学的回答。把历史上各种宗教现象的发展变化,归结于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规律。(马VS以往无神论宗教观)
      再次,关于人的本质和宗教异化理论。(马VS费尔巴哈宗教观)
      1、费:人的本质是“类”,人是自然界的产物。
      马: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自然和社会的能动的存在物。
      2、费:宗教神学是非人现象的根源。其目的在于把神的本质还给人,建立人类之爱的新宗教。
      马:资本主义私有制是非人现象的根源。其目的在于揭示宗教的社会根源,主张用革命实践铲除宗教产生的土壤。
      
      第二章 宗教的本质与特征
      §1.什么是宗教
      ◎“宗教”一词的来源:
       ——佛教。佛陀所说为“教”,诸弟子所说为“宗”,“宗”为“教”之分派,合称“宗派”。
       ——拉丁文。“religare”,有“联系”之意,指人与神的相互关系。
       ◎对“宗教”的不同定义:
      [人本学角度]费尔巴哈:“宗教是人之最初的并且间接的自我意识。”
      [人与上帝关系角度]克利(A•brucecurry):“就余所知,宗教是我们内面的至高至善与外界的至高至善之契合。……宗教是‘我们内面的无限企图与外界更大的无限相接触相交通之一种不朽的追求’”。
      [人生的方面]铁德尔(Ernest Fremont Tittle):“宗教是一种实质的势力,不能拿任何界说来范围它的,你要用定义来限制它,但是它却不受你的限制。”“宗教是使人感奋的一种信仰”,“宗教是灵性上的一种探险”,“宗教能辅助个人发展到他的最高点”。
      
      ◎西方三大宗教学流派对“宗教”的定义:三个方面的某一本质属性。
      宗教人类学——对各种神圣物的信仰和崇拜。(注重通过研究古代人类的历史发展和对各种生活方式的比较研究来探讨宗教)
      宗教社会学——以社会为中心来规定宗教。(更强调宗教的历史作用和社会功能)
      宗教心理学——以信仰者的主观感受、宗教体验、宗教情感为中心定义宗教。(侧重于通过分析心理现象来揭示宗教的起源及其本质)
      
      ◎马克思主义经典对“宗教”的定义:
      恩格斯《反杜林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2.宗教的本质
      ◎人神关系异化现象:
      费尔巴哈:人把自身异化为神,又通过神来统治人自身。(人为宗教是自觉的,自然宗教是不自觉的)——把宗教的本质还原为人的本质。
      马克思、恩格斯:必须进一步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必须到时代的社会关系中去寻找宗教的本质。
      ◎宗教的本质:任何宗教都是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这些神、上帝以及宗教本身既无内容又无本质,它们的本质即是创造它们的人的本质,而人的本质归根到底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所谓宗教的本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即是特定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3.宗教的基本特征
      第一,宗教建立在信仰的基础之上。(与哲学、科学等社会意识形态不同)
      信仰的基本特点是:信仰对象的超人间化和信仰的非实证性。
      第二,宗教追求来世的幸福。(心理根源很大程度导源于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
      第三,宗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有严格组织、固定宗教职业者和规范礼仪的实体)
      总之:宗教是一种信仰,既是一种对支配人民日常社会的超人间化外部力量的非实证性的信仰;又是一种注重追求来世幸福的社会意识形态;同时宗教还借助于严格的组织、固定的宗教职业者和规范的宗教礼仪使自己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
      第三章 宗教的要素与类型
      宗教是一种复杂的意识形态和社会现象(社会意识<宗教观念与宗教感情>与社会力量<宗教的行为、组织与制度>)。
      宗教的要素:①具有自身所固有的(相对于其他社会现象和意识形态)、
      ②为世界各种宗教所共有的最基本的东西;宗教的要素是宗教本质和特征的具体表现,是一种客观的社会事实。
      宗教的要素可分为:外在要素与内在要素两部分。
      
      §1.宗教观念与宗教感情(内在要素)
      宗教观念与宗教感情都是宗教意识的具体反映或表现,宗教观念属于“知”的范畴,是宗教意识的观念化、概念化;宗教感情属于“情”的范畴,是宗教意识在情绪、情感上的反映。
      一、 宗教观念
      (一) 灵魂观念
      1、灵魂观念是最核心、最基本的宗教观念,是一切宗教的发端与基础。
      2、灵魂观念在历史上的两种基本含义
      (1)一种物质性的东西。
      中国古代儒者(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
      德谟克利特(灵魂既是火);
      伊斯兰教的灵魂本体论(灵魂是稀薄微细的物体)。
      (2)一种独立于人之形体外的精神实体。
      灵魂观念逐步地摆脱其物质性的外壳,成为一种神秘的、超自然实体,它集中地反映为“灵魂不灭”观。
      赫哲族:萨满教“万物有灵”;
      汉族:“鬼”(“人归为鬼”,不死的灵魂)、“魂、魄”(魂附于精神,魄附于精神,魂在人死后继续存在);
      佛教(中国):“神不灭”论(“不断之神性”)
      道教(中国):灵魂不死是中国道教的一个基本观念,基本教义。“形神……亦离亦合,仙道所依”,“羽化”(举性升虚)、“尸解”(先死后蜕)。
      民间宗教(中国):“祸福报应”。
      3、关于灵魂观念的几点分歧
      (1)精神实体or物质性东西
      (2)人的专有物or万物有灵
      (3)一个灵魂or多个灵魂
      4、灵魂观念的产生
      (1)灵魂观念产生的时间,至今未有统一看法。
      (2)在至今发现的所有古人类遗迹中,第一个被认为存在灵魂观念迹象的是:德国 尼安德特尔河区域 “尼安德特人”(简称“尼人”)遗迹。①尼人遗骸头东脚西固定埋葬,②尼人有随葬品。
      (3)考古发现证明,人类发展到就石器时代中晚期(约距今10万年前的智人时期)后,才逐步出现灵魂观念和死后生活观念。
      5、灵魂观念产生的原因
      (1)不能正确理解思维、感觉与肉体的关系,不能正确解释梦中幻觉。
      (2)不能正确认识生与死的现象。
      6、对“灵魂”的揭示、批判
      按照自然科学和唯物主义的观点,所谓“灵魂”,它作为人的精神现象,无非是一种高度组织起来的物质——大脑的机能。精神是特定物质的一种属性,不能离开物质而单独存在。
      (1)意大利•彭波那齐《论灵魂不朽》,系统批判“灵魂不死”观念:在物理学上不可能,哲学上不可论证,伦理道德上没有必要;因此,人应该追求现实的幸福,而不是死后的“不朽的幸福”。
      (2)中国东汉•王充《论衡》,否定“鬼”的存在:首先肯定人也是物;其次论述人死而精气灭;第三论述既无独存之精气,则死而无“鬼”;第四王充认为腐尸口无舌,不能成鬼言;第五王充认为病则忧惧,忧惧则见鬼出。
      (3)中国南北朝•范缜《神灭论》,批判“神不灭论”:首先指出形神相即;其次论证形质神用;第三指出精神是特殊物质;最后论证“是非之虑”是特殊的质“心”的机能和作用。
      (4)中国明清•熊伯龙《无何集》,总结性批判灵魂不灭观念:“鬼者,疑心所产生也。”
      (5)中国清代•洪亮吉《意言》,论涉鬼神产生的历史根源(上古无,东周始)和社会根源(骗子和傻子)。
      (二) 神灵观念
      神灵观念是灵魂观念及对一切超自然力量信仰进一步发展的产物。
      1、 自然神
      (1)概念:把各种自然力超人间化和神圣化,并作为自己的崇拜对象,以求得它们的保护与恩赐,这种被神圣化、超人间化的自然力,在宗教观念中被称之为“自然神”。
      (2)特征:一、它本身是一种自然现象;
      二、它是一种被神格化、人格化、人性化的自然现象。
      三、它是一种与人们的现实生活紧密相关的自然现象。
      (3)关于“人格化”问题的理解
      无论自然神是自然现象,还是一种“泛泛的灵性力量”,无论是否有形可见或与人同形,重要的是——它富有人的属性,即“它有感性,它有一颗感知人类事务的心。”
      (4)几种主要的自然神灵
      ◎日神
      在中国古代艺术中,太阳神常常被表现为一种十字或十字符号,且太阳经常被拟人化。
      ◎月神
      古人认为月亮有滋润人畜,促进植物生长的作用,中国古人认为月神能“死而又育”。
      ◎山河之神
      山神—封禅;河神—人牲。
      ◎除此之外,还有星神、云神崇拜,风神、雨神崇拜,山神、地鬼崇拜、河神、树神崇拜,几乎涵盖了所有主要的自然物和自然现象。
      2、 氏族神
      (1)概念:氏族神,又称祖先神,是把氏族祖先的亡灵人格化和超自然化。
      (2)氏族神崇拜与一般灵魂崇拜的关系
      联系:氏族神是灵魂观念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灵魂崇拜的产物。
      区别:
      氏族神崇拜 一般灵魂崇拜
      与崇拜者有血缘关系;崇拜是固定和长期的;祭祀是义务; 与崇拜者无特殊关系;崇拜是不固定和一时的;实用性强;
       祖先崇拜 接近于灵魂崇拜;
      氏族神崇拜
       图腾崇拜 从属于自然崇拜;
      
      (3)图腾崇拜与祖先崇拜的关系
       图腾崇拜 祖先崇拜
      联系 崇拜对象均为氏族神。
      
      区
      
      别 把某一种动物、植物或其他自然物作为一个氏族共同祖先的信仰系统; 把某个祖先的亡灵作为崇拜对象;
       往往是对本氏族最原始、最古老的,往往带有神话色彩的祖先的崇拜; 本氏族或家族近期的、较为具体的祖先的崇拜;
       往往以本氏族历史上创业定国之祖先的亡灵为崇拜对象,“祖有功,宗有德”;
      往往以本氏族历史或传说中强有力的人物为崇拜对象;
       祖先崇拜具有维护氏族团结和劝导人民虔诚事上的社会作用,因而,在中国古代一直十分盛行。
      3、 至上神
      (1)产生原因:现实政治的发展——阶级出现,统一的君主制国家形成,王道政治的作用,“神的统一性不过是统一的东方专制君主的反映。”
      抽象思维的提高——至上神的产生,乃是人类理性的积淀过程,是“智力”发展的“蒸馏过程”。
      社会条件和人类认识能力经常结合在一起,共同创造宗教及宗教殿宇中的各种神灵。
      (2)上帝
      中国殷商时代“上帝” 西方基督教“上帝”
      “宾于帝”
      商王族的祖先神是一个仅次于上帝的神灵系统。 “绝对唯一神”
      众神的权威与作用不复存在。
      权威表现为功能性特征
      是否保佑,是否允诺;代言人“天子”; 产生万物的实体性
      
      (三) 神性观念
      由信仰者的欲求和想象力创造出来的神的权能,在宗教学上称之为“神性”。神性是人性的反映。
      1、 天命观念——天命信仰在各种宗教体系中是普遍性的现象
      管辖对象:殷商上帝是整个自然现象的支配者和社会命运的决定者。
      (1)殷商上帝 道德规范:殷商上帝是道德规范的制定者、监督者和裁判者。
      绝对律令:殷商上帝的权威具有绝对性,是最高的意志和命令。
      
      上天具有派遣国王的权威,国君(“天子”)即“天命”代言人。
      (2)周代天命观的发展 道德规范与社会制度来自天意。
      天命道德化,“皇天无亲,唯德是辅”。
      (3)诸子百家的“天命”理论
      儒家强调知命者;墨家把其社会主张神秘化,纳入天意、天志、天命;儒家天命观影响更大。
      (4)西方基督教至上神的神性,强调上帝的权能:上帝富有“造物主”性质。伊斯兰教的“真主”的神性更接近基督教之“上帝”。
      2、 神迹观念
      (1)概念:所谓神迹,也就是神运用其超人、超自然的力量,创造出一些违背自然法则、自然规律的事或物。
      (2)特点:创造神迹的神必须具有超人、超自然的力量。
      凡是神迹,多是;违背自然法则、自然规律的事或物。
      (3)神迹和奇迹的区别:
      神迹和奇迹的原则性区别在于是否合乎自然法则,是否有客观根据;神迹在宗教中出现有必然性,奇迹往往出于偶然。
      (4)意义:“神迹”是诸神神性、神通、权能的表现之一,神通过“神迹”显示其具有超人、超自然的力量,并以此作为人们信仰、崇拜的根据之一。神迹是一切宗教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之一。
      3、 历史上思想家对天命神迹的批判
      荀子——“天道自然”(自然现象);天行有常(自有规律);明于天人之分(各司其职)。
      (1)天命批判 王充——“天地含气之自然也”(还原自然);批判天地生万物;批判“天人感应说”。
      斯宾诺莎——把上帝等同为自然,天命是自然法则。
      
      斯宾诺莎——背理无稽之谈。
      (2)神迹批判 狄德罗——所谓神迹是荒唐可笑的。
      费尔巴哈——奇迹跟信仰本质一致,奇迹是信仰特有的客体;奇迹是被实现了的超自然主意的愿望;奇迹的根源是利己主义的愿望。
      二、 宗教感情
      宗教感情是指信仰者对神圣物的某种内心感受和直接体验,因此宗教感情又称“宗教体验”。“‘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
      (一) 敬畏感
      “敬畏感”是宗教感情中最基本的要素。
      敬畏感是对神有所希求的心理造成的。
      (二) 依赖感
      “依赖感”是宗教感情乃至整个宗教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
      (三) 神秘感
      宗教经验是整个宗教的最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最终目标。
      神秘体验就是自我(信仰者或经验者)与最高实在(或神灵)合而为一,它居于宗教经验的核心和首位,各大宗教均把所谓“最高凝神状态”作为宗教生活所追求的重要目标或最终目标。
      “最高凝神状态”就是所谓“我”与“非我”合一的涅槃境界。
      神人交际、契合、合一的神秘经验可以概括为:非理性的直观和主体意志的丧失。或者说:通过非理性的体悟,使主体回归作为本体的某种超自然的神灵,并与神灵合一。
      
      
      
      
      
      
      
      
      
      §2.宗教行为、组织与制度(外在要素)
      作为社会力量的宗教主要表现为宗教意识的物化(行为化)和社会化。
      
      一、 宗教行为
      宗教意识的物化(行为化),亦即宗教观念通过人们外在的身体动作和语言形式表现出来。
      (一)巫术
      1、巫术与宗教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从二者对超自然力量的态度和目的区分
      宗教是对超自然力量的邀宠,企图取悦或讨好神灵;
      巫术是对超自然力量的操纵,通过适当的仪式和巧妙的咒语。
      宗教在超自然力量面前表现出“敬畏”;
      巫术在超自然力量面前表现为“妄自尊大”。
      联系:巫术与宗教都相信超自然、超人间力量的存在,并力图借助这种力量来实现人类所力所不及的各种需要。
      巫术不仅是一种宗教现象,而且在原始宗教和古代宗教中,巫术(占卜、方技、术数、谶纬等)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几种主要的巫术类别
      严格意义上的巫术是企图借助某种手段支配和控制超自然力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1)“模仿巫术”,通过在相类似的食物上施行巫术以达到某种目的;所根据的原则是“同类相生”或果必同因;例如用人偶、木偶、画像等施巫。
      (2)“接触巫术”,通过对该对象接触过的物体施行某种巫术以达到预期的目的,所根据的原则是物体一经互相接触,在中断实体接触后将继续远距离的相互作用;例如用对象的头发、指甲或所着衣物施巫。
      自身谋利巫术:解污,除晦,驱魔,祝福等。
      
      攻击仇敌巫术:诅咒,放蛊等。
      3、巫术的本质
      所谓“巫术”是一种被歪曲了的自然规律的体系,也是一套谬误的指导行为的准则。
      (二)禁忌
      1、概念:
      禁忌,即禁止、忌讳之意,具体指在各种宗教体系中,与某种宗教观念相联系,规定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对特定的对象,禁止某些特定的言语或行为。
      2、要素:
      包括时间、地点、对象、语言、行为等。可分为两大部分:
      (1)客体部分:时间、地点、对象;
      (2)主体部分语言、行为等;
      3、几种主要的禁忌类别
      (1)关于时间的禁忌:在特定时间中,有相应的禁戒和仪式活动。
      (2)关于地点的禁忌:宗教的发祥地、宗教活动场所一般都被视为神圣之地而多有禁忌。
      (3)关于特定对象的禁忌:即被认为是神灵化身或体现,具有超自然力量的对象,不准随意触摸或损毁,如佛像、经书、麦加克尔白黑石、神龛等等。
      (4)语言禁忌,重要场合不得乱说;
      (5)行为禁忌,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对特定对象不能有特定行为,如正月不剃头等;
      (6)饮食禁忌,饮食方面诸多戒食的食物。
      4、禁忌的作用
      禁忌能增加崇拜对象的神秘性和强化宗教对象的神圣性,从而增强神灵的权威,培养人们对神灵的顺从,这是宗教借以建立和不断求得发展的基础。
      (三)礼仪
      1、概念:
      宗教礼仪是信仰者与信仰对象、人与神进行交际和沟通的行为方式;它规定信徒在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应该说什么、做什么以及怎么说,怎么做;它是宗教行为的规范化。
      2、分类:
      (1)献祭,指信仰者通过向神灵奉献供品来换取神灵的欢心与恩宠。
      (2)祈祷,指通过精神上的礼拜活动祈求神灵给予某种精神上或物质上的帮助。
      (3)节庆,节庆是宗教礼仪之重要组成部分,它把崇拜、纪念和娱乐融为一体,具有宗教、娱乐、社交等多种性质。佛教(农历四月初八“佛诞日”的“浴佛法会”,农历七月十五“自恣日”的“盂兰盆会”);基督教(“复活节”和“圣诞节”);伊斯兰教(开斋节、宰牲节,圣纪节、麦加朝觐)。
      (4)忏悔,指信仰者向神灵承认自己有罪,并祈求神灵的宽恕和赐福。天主教、东正教(“告解”);伊斯兰教(“讨白”和“拜忏”)
      3、世界三大宗教日常、主要的宗教礼仪
      (1)佛教:乞食、修行(“五堂功课—两遍殿”)
      (2)基督教:祈祷、“圣事”或称“圣礼”(“洗礼”、“圣餐”、“告解”、“坚振礼”、“授圣职礼”、“婚配礼”、“终傅”)。
      (3)伊斯兰教:“五功”(念,念清真言;礼,礼拜,每日五次;斋,斋戒;课,纳天课<即宗教税>;朝,麦加朝觐。)
      4、宗教礼仪的作用
      (1)增强宗教的实在性,增强信徒对宗教的感情,加深对宗教的兴趣;
      (2)增进信徒之间的团结;
      (3)影响社会的人际关系;
      (4)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它保存并刺激人类文化的发展;
      二、 宗教的组织与制度
      (一) 佛教的寺院制度和组织系统
      1、场所:
      祭祀神灵的场所叫做“庙”;佛教的庙宇叫做“寺院”;规模较小者叫做“院”;比丘尼居住的寺院多称“庵”。
      2、人事:
      ◎唐由三纲(上座、寺主、维那)共同负责;宋代始称寺主为“住持”,俗称“方丈”。
      ◎“住持”下设“四大班首”:即首座、西堂、后堂、堂主,指导禅堂、念佛堂修行;
      “八大执事”:即监院(库房)、知客(客堂)、僧值(纠察)、维那(禅堂)、典座(斋堂)、寮元(云水堂)、衣钵(方丈室)、书记。
      ◎出家佛教徒,男称“比丘”,女称“比丘尼”;在家修行者,男称“优婆塞”,女称“优婆夷”,汉地称“居士”。
      (二) 基督教的组织机构与教职人员
      1、场所:
      天主教和东正教的宗教活动场所叫做教堂;新教叫做礼拜堂。天主教和正交出家人聚居的地方叫做隐修院或修道院,新教培训宗教职业者的学校叫做神学院。
      2、人事:
      ◎天主教的指挥中心是梵蒂冈;最高组织机构是设在梵蒂冈的天主教罗马教廷;罗马教廷的最高首脑是教皇;教皇具有立法、司法、行政三大最高权力;教皇之外,还设有由教皇任命的枢机主教团(“红衣主教”)。罗马教廷下属若干总主教区、教区、监牧区和代牧区。
      天主教的教阶分三级,即教皇、主教和司铎。教士是宗教职业者的通称;教堂直接管理教徒、进行传教活动的神职人员称神父;出家修行者男称修士,女称修女,终身不婚。
      ◎新教组织机构大体分为主教制、长老制和公理制三种:
      主教制,以圣公会为主,分为主教、会长和会吏三个品级;
      长老制,以加尔文派为主,分为长老、执事和牧师三级。
      公理制,以公理会、浸礼会为主,彼此之间不设隶属关系的教务行政性机构。
      新教各派对外传教机构,称为“差会”。新教的教牧人员分牧师和传道员两类。
      ◎东正教设牧首、都主教、大主教、大司祭、司祭、辅祭、修士等神职。
      (三) 伊斯兰教的组织机构与教职人员
      1、场所:
      伊斯兰教举行宗教活动的地方称“清真寺”,也称“礼拜寺”。
      2、人事:
      “清真寺”内教职人员,分为“教长”(又称“伊玛目”,意为首领,表率);二教长或二掌教(主持礼拜)、三教长或三掌教(宣讲教义)、四教长或四掌教(生活杂务)。
      伊斯兰教徒通称“穆斯林”,该教学者尊称“毛拉”,宗教职业者称“阿訇”。
      
      §3.宗教的分类
      一、 地域分类法
      常见于比较宗教学,根据是同一地区宗教有许多共同之处,作用有限。
      (1)近东宗教,(2)远东宗教,(3)印度宗教,(4)非洲宗教,(5)美洲宗教,(6)大洋洲宗教,
      (7)古希腊、罗马及受希腊文化影响的后裔之古典宗教。
      二、 人种—语言分类法
      缪勒首创,该分类方法指出了宗教与种族之间的密切关系,难对宗教作出全面、系统研究。
      (1)大洋洲种族,(2)非洲种族,(3)美洲种族,(4)蒙古种族,(5)地中海种族。
      三、 哲学分类法
      以黑格尔为主要代表,富有思辨色彩。
      (1) 低级发展阶段的自然宗教,以感官体验而获得直接知识为基础,如印度、中国之宗教;
      (2) 中间发展阶段的精神个体宗教,如犹太教、古希腊宗教、古罗马宗教;
      (3) 最高发展阶段的绝对宗教,如,基督教。
      四、 形态分类法
      缪勒始创,基于“万物有灵”观点,
      (1)对死者灵魂的敬拜,(2)偶像崇拜,(3)图腾崇拜,(4)多神教,(5)一神教。
      
      恩格斯对宗教发展的历史进程及宗教在不同阶段所表现出的历史形态,提出三种不同的说法:
      第一种:从“自发宗教”到“人为宗教”
      第二种:从“多神教”到“一神教”
      第三种:从“部落宗教”到“民族宗教”再到“世界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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