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与教师道德

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卫建国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2-07出版)  作者:卫建国 编  页数:281  

内容概要

  《教师教育通识系列教材:教育法规与教师道德》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这不仅成为国人的共识,而且也成为全球各国有识之士的共识。在当代中国,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归根到底取决于教师的素质和水平。没有好的教师,就难有好的教育,就难以培养高水平的学生,教育教学改革也难以进行下去。提升教师素质尤其是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是推动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根本保障。

书籍目录

第一章教育法原理 第一节教育法的性质、地位和体系 一、教育法的含义及其特征 二、教育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三、教育法的内容和体系 第二节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四、中小学、幼儿园与未成年人学生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第三节教育法律责任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及特征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 三、中小学校的校园安全保障义务及其责任 四、中小学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赔偿 第四节教育行政执法和教育法律救济 一、教育行政执法 二、教育法律救济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上)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 一、我国教育的性质、方针和原则 二、我国基础教育相关制度 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 一、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二、义务教育的就学制度 三、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 四、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保障 五、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解读 一、民办教育的性质与地位 二、民办学校的产权归属 三、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四、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国家对民办教育的管理、监督 六、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下)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师资格制度 三、教师的聘任、考核与待遇 四、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二、家庭保护 三、学校保护 四、社会保护 五、司法保护 六、学校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解读 一、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二、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三、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四、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 五、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四章依法治教与教育者的法律素养 第一节依法治教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依法治教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 方略的必然要求 二、依法治教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重要保障 三、依法治教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 四、依法治教是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 需要 五、依法治教是有效解决教育纠纷的重要手段 第二节依法治教的主要内容 一、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二、学校依法治校 三、教师依法执教 第三节教育者的法律素养及提高途径 一、教育者的法律素养 二、教育者法律素养的提高途径 第五章教师职业与教师道德 第一节教师劳动的特点和价值 一、教师劳动的特点 二、教师劳动的价值 第二节教师道德的特点和作用 一、教师道德的含义及特点 二、教师道德的社会作用 第六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上) 第一节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一、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二、爱国守法的具体要求 第二节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一、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二、爱岗敬业的具体要求 第三节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一、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 二、关爱学生的具体要求 第七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下) 第一节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一、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二、教书育人的具体要求 第二节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一、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二、为人师表的具体要求 第三节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一、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终身学习的具体要求 第八章中小学教师常见的道德问题与道德困惑 第一节中小学教师常见的道德问题 一、教师的表率意识不强 二、缺乏爱岗敬业精神 三、教师的爱心得不到传递 四、忽视教师的育人职责 第二节职业倦怠与师德失范 一、职业倦怠的含义及症状 二、教师职业倦怠的主要表现 三、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倦怠状况 四、教师职业倦怠形成的原因 第三节职业迷惘与师德困惑 一、职业迷惘产生的社会背景 二、中小学教师职业迷惘的表现 第九章现代社会的师德培育和师德修养 第一节师德培育和修养的意义与目标 一、师德培育和修养的意义 二、师德培育和修养的目标 第二节师德培育和修养的原则 一、尊重教师的道德主体性和创造性 二、把遵守法律法规与践履道德规范统一起来 三、把强化道德激励与保障教师权益结合起来 四、把履行道德职责与追求高尚境界统一起来 第三节师德培育和修养的方法与途径 一、师德培育和修养的基本方法 二、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的关系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5)受教育者享有其他法定的权利。这是指受教育者除了享有以上四项权利外,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授予受教育者的一项广泛的权利,即允许受教育者享有以上四项基本权利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保护未成年人享有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权利。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2.受教育者的义务 受教育者的义务是指受教育者依法承担的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同时存在并相一致的,享受一定的权利就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履行一定的义务就意味着可以享有相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受教育者作为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受教育者的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而言,是指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应承担的一切责任;从狭义而言,是指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应承担的各项责任。这里阐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对学生受教育者所规定的四项基本义务,即遵纪守法的义务、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努力学习的义务和遵守其他制度的义务。 (1)受教育者遵纪守法的义务。这是指受教育者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法律和法规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一切活动的基本准则,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受教育者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首先要遵守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和法规,这是作为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作为受教育者的公民,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时,要重点遵守其中关于学生的规定。换言之,要注重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育法对不同层次的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有不同的要求。接受初等教育的小学生,应当遵守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相一致的日常的基本法律规定和一些维护社会安全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交通管理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做到尊重国旗、国徽;认真学习,尊敬老师;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讲究公共卫生,保护市容整洁;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等。处于中等教育阶段的中学生,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学法、懂法、守法,做到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等。对于接受高等教育和各种继续教育的受教育者来说,应当有更高的要求。若有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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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通识系列教材:教育法规与教师道德》讲述了提升教师素质尤其是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是推动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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