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1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焦洪昌 编 页数:368
内容概要
《国家精品课程系列教材:新编宪法学》用宪法解释学的方法编一本宪法教科书一直是我们的夙愿。理由很简单,我国目前还没有一本这样的书。解释离不开对象。广言之,物质世界、精神世界、意义世界都可成为解释的对象。不过就宪法学来说,解释的对象应以本国宪法典为基础,因为她凝聚民族的理想,型塑国家的结构,宣示人性的尊严。每个国家几乎都把本国宪法作为公民教育的最好教材。
作者简介
主编焦洪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1983年留校任教以来,长期担任宪法、行政法、体育法方面教学工作,2002年被学生评为“十大最受欢迎的教师”。2005年至今主持了北京市精品课程《宪法学》、教育部国家级精品课程《宪法学》、校级宪法案例教学改革研究、院级本科生宪法学讨论课研究等教学改革项目,参加了教育部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新世纪教学研究所法科院校新型教学法研究等教学改革项目。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宪法、宪政制度、选举制度、港澳基本法、体育权利等。出版的重要著作有:《选举权的法律保障》、《公民私人财产权法律保护研究》、《宪法学案例教程》、《宪法制度与法治政府》、《港澳台法制概论》等。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四十多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概念
第二节 宪法性质
第三节 宪法基本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第五节 宪法效力
第二章 基本制度
第一节 经济制度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节 选举制度
第四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五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六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七节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第三章 基本权利(上)
第一节 基本权利的概念
第二节 基本权利的效力
第三节 基本权利审查
第四节 基本义务
第四章 基本权利(下)
第一节 平等权
第二节 参政权
第三节 精神自由
第四节 人身权利
第五节 社会经济权利
第六节 教育文化权利
第五章 中央国家机关
第一节 国家机关概述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四节 国务院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六章 地方国家机关
第一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
第二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三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
第七章 国家司法机关
第一节 人民法院
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
第八章 宪法监督
第一节 宪法监督概述
第二节 宪法解释
第三节 违宪审查
章节摘录
版权页:按照这种分类方法,当下的中国宪法无疑属于改革宪法的范畴。但宪法文本的变动,并不必然有损于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改革本身即是一个不断将被实践检验和证明了的社会共识通过修宪或释宪凝聚为宪法精神的过程。尽管宪法文本可能经常被修改,但那些被普遍认同的价值一经宪法确认,便具有内在的恒定性,并不随宪法的修改而发生变动。例如,现行宪法虽经多次修改,但像依法治国、市场经济、人权保障等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理念,显然已不可撼动。而诸如此类的价值,势必将贯穿于整个改革宪法阶段,直至进入到宪政宪法阶段,成为宪政宪法的基本价值。故而,改革宪法实际上是在用宪法文本的变动来达到塑造宪法精神权威的目的。对于一个后发的转型国家而言,通过对宪法文本的变动来普及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理念,或许是不可避免的、长期的过程。任何分类方式都不是完美的,也无法穷尽所有的宪法现象。根据不同的客观标准和价值立场,还可以对宪法作出其他分类。有的分类法并不回答宪法的实效性追问,有的分类则做不到绝对的价值中立,而这正是同时存在多种分类方式的缘由。三、宪法渊源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不同国家的历史、法治传统不同,宪法渊源的外延也不同。大体说来,构成宪法渊源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宪法典这是宪法渊源的主要表现形式。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自己的宪法典,囊括了大部分的宪法基本内容——公民权利保障、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相互关系、基本制度和原则等。在通常的意义上,拥有成文宪法典的国家,其宪法的内容简单明确,并且通过修改宪法来增减、变更宪法的内容,也便于宪法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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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宪法学》是国家精品课程系列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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