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规与职业道德

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夏树仁 编  页数:341  

内容概要

作为社会经济的平衡器,保险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具有社会公共政策的普遍意义,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除了为社会经济带来一般意义上的作用之外.还有助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金融市场的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0之后,中国的保险业在中外保险公司的相互竞争之下,获得了飞速的发展,整个保险业迎来了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为我国的保险职业教育业的快速发展也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契机,毕竟,保险市场的发展,迫切需要大量专门人才的支撑,特别是需要懂得保险专业知识,熟悉保险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保险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保险人才。而为保险市场培养、输送这种高技能保险人才正是保险职业教育的使命。
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过去的几年,我国职业教育在国家的大力引导下获得长足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我国的职业教育将迎来一个百花齐放的春天。为了顺应经济形势、职业教育形势的发展,
目前,国内职业院校中,许多院校纷纷开设保险专业,而保险法规与职业道德这门课程也成为该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鉴于此,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策划,组织国内职业院校中从事保险法规教学、研究的老师编写了这本《保险法规与职业道德》教材。作为规范、调整保险市场关系,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的保险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同时,作为供职业院校教学使用的教材,其内容的设计与安排须符合职业院校学生学习的特点。

书籍目录

第一单元 保险法概述
 任务一 保险的概念与要素
 任务二 保险的分类
 任务三 保险的功能
 任务四 保险法的概念和地位
 任务五 保险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单元 保险法律关系
 任务一 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任务二 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任务三 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
 任务四 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单元 保险法基本原则
 任务一 最大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与应用
 任务二 保险利益原则的理解与应用
 任务三 损失补偿原则的理解与应用
 任务四 近因原则的理解与应用
第四单元 保险合同基本理论
 任务一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任务二 保险合同的分类
 任务三 保险合同的形式
 任务四 保险合同的内容
 任务五 保险合同的订立
 任务六 保险合同的履行
 任务七 保险合同的解释
第五单元 财产保险合同
 任务一 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任务二 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
 任务三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任务四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殊内容
 任务五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
第六单元 人身保险合同
 任务一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任务二 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
 任务三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内容
 任务四 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第七单元 再保险合同
任务一 再保险概述
任务二 再保险合同的分类
任务三 再保险合同的通用基本条款和当事人义务
第八单元 保险业法概述
任务一 保险业法的概念、立法体例和性质
任务二 保险业法的宗旨
任务三 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单元 保险公司 
任务一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任务二 保险公司的设立和变更
任务三 保险公司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单元 保险中介制度
任务一 认识保险中介
任务二 保险代理人
任务三 保险经纪人
 ……
第十一单元 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二单元 保险职业道德概论
第十三单元 保险公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四单元 俣险中介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殊要求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类在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可能面临来自于自然界、社会及人类自身的各种风险。比如洪水、海啸、台风、地震、矿难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凶杀、偷盗、意外伤害、疾病等各种风险,正是这些风险的存在,才使得能够较好抵御风险的手段——保险产生。因此,“无危险即无保险”成为保险理论的一条谚语。也就是说,危险的存在是构成保险的第一要素。当然并非一切危险都是保险的要素,在保险的范围之内,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危险,保险人才予以承保,这种危险通常称为“可保危险”或“承保危险”。一般来说,可保危险应具备以下条件。1.纯粹性保险法中的可保危险仅限于纯粹危险。所谓纯粹危险是与投机危险(风险)相对来说的。纯粹危险是指只会带来损害的可能性,而不会带来利益的可能性;投机危险是指不仅会带来损害的可能性,还会带来利益的可能性。比如山洪、台风、地震带来的风险属于纯粹危险;证券投资、期货交易带来的风险属于投机危险。2.可能性可保危险必须是可能发生的事故。如果可保危险没有发生的可能性,比如地球爆炸、外星球人的攻击等没有发生可能性的事件,就没有投保的必要性。要保人也没有投保的动力。3.偶然性从宏观上讲,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必然的,但从微观上讲,一定期限内保险事故的发生又具有偶然性。即事件的发生不在人们的预期之中而呈现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为危险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发生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导致的后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某种危险在某一期限内一定会发生,保险人就不会去承保;如果某种危险在某一期限内一定不会发生,投保人也不会去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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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规与职业道德》为全国高职高专“十二五”规划教材,全国高职高专财经类专业精品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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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保险从业人员必读,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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