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陶广峰 等编著 页数:453
前言
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是一个新兴的重要法律部门。 法学的价值在于对法、法律的认识、批判,在于对法、法律的构建、创造。经济法学之于经济法的价值,在于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为经济法的发展、完善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体系中的一员,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有不同于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的特定的研究对象。其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既不同于宪法的宣言性、笼统性,也不同于行政法的限权性、非经济性,更不同于民法、商法及刑法的微观性,它是以法的形式对国家经济进行干预、进行调控,以便从宏观上保证经济的稳定发展,保证经济协调发展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规范。 所以,经济法学是一门以研究调整经济运行、协调经济发展、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法律规范为核心,同时以与之有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 我国学者对经济法的关注始于改革开放之后。自1981年始,我国的经济法研究在紧密关注国家改革开放的同时,逐渐走上自己的发展之路,并出现了有关经济法的学说、理论。尤其1992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的经济法学研究逐步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对经济法的认识一改过去只注重苏联的研究成果,转而面向从各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学研究和立法实践中汲取于我有用的知识,并迎来了我国经济法研究的崭新时期。我国学者对经济法的研究、认识,不仅渐趋全面,对经济法本质属性的认识渐趋完整、准确,也渐趋摆脱原服务于意识形态的取向,淡化了为国家经济政策寻求解释的色彩。 中国经济法的发展和演进虽与西方经济法有相似之处,但差异也是明显的。共同点在于,中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发展都与生产社会化和国家经济职能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自觉干预相关。不同的是,中国经济法是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即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中发展起来的,西方经济法则是在自由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演进中产生和发展的;中国经济法是在政府全面干预社会经济向减少政府干预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西方经济法是在国家由放任政策向干预政策转变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
内容概要
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体系中的一员,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有不同于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的特定的研究对象。其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既不同于宪法的宣言性、笼统性,也不同于行政法的限权性、非经济性,更不同于民法、商法及刑法的微观性,它是以法的形式对国家经济进行干预、进行调控,以便从宏观上保证经济的稳定发展,保证经济协调发展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规范。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经济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 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形成的原因与规律 第三节 中外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体系和原则 第一节 经济法的地位 第二节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第三节 经济法的体系 第四节 经济法的渊源 第五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第七节 经济法的功能 第四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第二编 市场主体法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与事务管理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普通合伙企业 第二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三节 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七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 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四节 公司债券 第五节 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第六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解散 第七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设立时所需的法律文件 第三节 审批与登记 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 第五节 经营和管理 第六节 解散与清算 第九章 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管理人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第五节 债务人财产 第六节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七节 重整 第八节 和解 第九节 破产清算 第十节 破产程序终结 第十一节 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编 市场交易法 第十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担保法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 人的担保:保证 第三节 物的担保之一:抵押 第四节 物的担保之二:质押 第五节 物的担保之三:留置 第六节 金钱担保:定金 第七节 担保的竞合 第十二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概述 第二节 票据关系及其基础关系 第三节 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 第四节 票据的伪造、变造与更改 第五节 票据抗辩权 第六节 失票救济 第七节 汇票 第八节 本票、支票与汇票之比较 第十三章 财产保险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保险合同一般原理 第四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节 财产保险之主要类别 第六节 财产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 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专利法 第三节 商标法第四编 市场规制法 第十五章 竞争法 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反垄断法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六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节 产品质量的监管与认证 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第十八章 金融监管法 第一节 金融监管法概述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 第四节 外资银行监管法 第五节 证券法第五编 宏观调控法 第十九章 产业调控法 第一节 产业调控法概述 第二节 产业组织法 第三节 产业调整与升级相关制度 第四节 产业科技促进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财政调控法 第一节 预算法…… 第二十一章 税收调控法 第二十二章 劳动凋控法 第二十三章 金融调控法 第二十四章 价格调控法第六编 诉讼法与仲裁法 第二十五章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章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七章 仲裁法
章节摘录
作为调整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部门,民法与经济法密切相关。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市场经济要求平等地位的市场主体自由地开展活动,尽可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而民法则是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的强有力的保障。因此,凡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和地区,无不强调民法的突出作用。但是,从民法的价值取向和具体规定可以看出,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所涉及的主体,是抽去其特殊性的抽象意义上的个体,而忽略了市场经济中各个市场主体的特殊性。民法作为私法,强调当事人之间的意志自由,客观上排斥公权力的介入,追求的是形式上的平等和自由。这种情况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阶段,表现得尤为突出。但是,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进入垄断阶段,市场经济自身缺陷的凸显,产生了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仅仅依赖民事规范难以满足这一需要,经济法也由此应运而生。 经济法强调国家经济的有序和协调发展,规范的是国家在运用公权力弥补市场自身的缺陷和不足时的行为和机制,具有民事法律规范所无法取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从法律上保证市场经济的正确发展方向,为市场经济政策和措施的贯彻、实施提供法律依据,以法律手段维护市场经济建设的成果。更为重要的是,经济法通过规范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行为和微观经济管理行为,尽可能减少公权力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危害,保护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利。 但是,经济法的出现,并非取代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而是与民法相辅相成、共同对社会经济生活起作用。一般而言,民法与经济法都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二者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但从价值取向上看,二者存在显著的区别。民法以个体利益为本位,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经济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调整国家基于其经济管理职能而形成的与被管理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二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但也不是明确和严格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着眼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三、经济法与行政法由于经济法与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涉及国家公权力的运行,因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较之于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更为密切,以至于有的学者干脆把经济法称为经济行政法。然而,经济法与行政法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 行政法是“规定国家各个方面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规的总称”,它调整国家及其机关的运行关系以及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经济法是规定国家经济运行行为和经济运行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国家基于其经济管理职能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二者的调整对象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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