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陈云生 页数:404
内容概要
鉴于宪法学在目前中国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体制上的定位,以及由此造成的教学时间安排上的限制,所以在《宪法学原理》这个基本教材的编著安排上,有意识地精选了宪法学理论和宪政体制上面一些最基本的内容,并在篇幅和内容上也做了适当的约束。依著者个人之见,这部教材在总体相对于整体的宪法学体系来说,显得不够丰满。这种版本对宪法学的基本性、教学两方面的适用性、经济性来说,肯定是有利的。然而,从宪法学在理论上的博大精深和宪政体制上的复杂性方面来说,无论是对教师还是对学生来说,都显得不够充实。从我个人的学习体会来说,我们永远也不可能掌握包罗万象和精义深邃的宪法知识总体,但通过努力研习,掌握尽可能多的一些有关宪法学的基本知识,甚至在宪法学某一领域学有专攻,并取得突出成绩,则是完全可能的,通过努力也是可以做到的。我常常将这种观念做如下比喻,即要想从水桶中舀出满满一瓢水,就必须在水桶里预先注入足够的甚至是满满的水,任何人都不可能从小半桶或一桶底的水桶中舀出满满的一瓢水。这个道理不仅我个人深有体会,并身体力行,也经常对我的学生们讲。这就意味着,包括宪法学在内的全部科学学科来讲,我们都应鼓励学员们尽可能广泛地涉猎和掌握尽可能多的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否则,就不能学好这门学科,更不可能成为本学科学有成就的专家。基于这种体认,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的提议和大力支持下,著者同时编著完成了这部《宪法学学习参考书》。
作者简介
陈云生,男,1942年5月生,北京市平谷区人。
1966年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毕业后在广西靖西县、德保县、百色地区从事过司法、教育、行政等工作;1978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深造,1981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83年师从著名法学家张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宪法是人类最伟大的社会发明 第一节 宪法的概说 第二节 宪法是人类最伟大的社会发明 【链接宪法趣味小知识】宪法家族第二章 宪政是人类最伟大的社会工程 第一节 宪政的概说 第二节 宪政是人类最伟大的社会工程 一、宪政是最深层次的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结构 二、宪政是建构清明政治最基本的政治法律工具 三、宪政是保证司法公正的最根本的体制保障 四、宪政是社会利益冲突最佳和最有效的调节器 五、宪政是效率、民主、正义的最佳调整体制 六、宪政是立宪政治与常规政治(政策)有机整合的最佳机制 【链接宪法趣味小知识】(美国)1991年可隆诉卡多那案第三章 宪法的职能 第一节 宪法“职能”的概念 第二节 宪法的各种职能 一、意识形态职能 二、民族主义职能 三、组织职能 四、合理化职能 五、公共关系职能 六、登记职能 七、象征性职能 八、障碍职能 第三节 宪法的一般职能 一、转化职能 二、信息职能 三、调整职能 四、疏通职能 第四节 宪法的反常职能 第五节 宪法职能的效力 【链接宪法趣味小知识】法官能否在法庭上睡觉第四章 宪法解释 第一节 宪法解释的概念 第二节 宪法解释的类型 ……第五章 宪法保障第六章 宪法责任第七章 违宪的概念、渊源及延伸理解第八章 宪法作为非确断性的社会价值评价系统第九章 二元政治原理第十章 新兴立宪主义附录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宪法是人类最伟大的社会发明第一节 宪法的概说宪法一词的词根是组成、构造的意思。它的含义是建造、命令或构成;因此一个国家的宪法的含义应该是作为一种工具,这一工具的任务是构造、命令或构成政治。作为人民基本权利保护人的宪法。我们这里所探讨的关于一个具体的宪法,作为政府的宪章的功能所提出的问题是:它是否在事实上有赖于或包括民主的或宪政的理论——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在什么程度上?只要一个宪法代表着民主理论,只要它是一部有权威性的宪法,它就必须保护人民参与政府的权利。只要一个宪法体现着宪政理论,只要它是一部有权威的宪法,它就必然限制一切政府权力,甚至人民自由选举出来的代表的权利,而且要以保护个人其他实质性权利的方式。宪法具有作为一个契约的象征与精神。只要宪法作为一种契约,一些人据此将自己组成或重新组成一个国家,对于制定宪法这一代人来说,它的作用恰如一个现代婚约,缔约双方通过积极的、肯定的一致意见而签署。对于后来人来说,它的作用则如同一个预先安排好的婚约,契约的当事人在约定中处于被动状态,因为接受或拒绝接受一个正在运作的宪法的选择是非常有限的。即使有的国家保护公民离开这个社会的权利,但只有极少数公民有移居国外的可能。只有在革命胜利,革命者成为新宪法的制定者时,以革命改变宪法的权利才是合法的。如果由某一宪法所确立的制度哪怕只有很小成就,在这个宪法架构之内有意义的、广泛的、深刻的改革都是愈来愈困难,因为改革必然触动很多社会集团的利益,而不改革至少可以使它们维持现状。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宪法也像一个婚约。它是人们之间的_个允诺,不管境况是好还是糟,繁荣还是衰败,和平还是战争,都要维持为一个国家。这种契约是将协议正式化、稳定化而不是创造一个新的实体。一个国家可以制定一个宪法,但一个宪法不可以制造出一个国家。但是,正如结婚典礼上双方的当众宣誓一样,一个宪法可以将一个松散的同盟神圣化,使其成为一个更为稳定的联合体。
后记
本教材虽以我个人名义出版,但更应视为集体创作的产物。首先应当指出的,是我的妻子刘淑珍教授对本教材的出版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是她把有时连我自己都难以辨识的草稿打印成整洁的电子文稿,其余所有的编辑、校对、核对引文、排查疏漏等工作,一概由她负责完成。书稿经过她细心、耐心地整理,肯定在保质、增色方面有了基本的保障。我旗下已经和即将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博士后们,在过去和现在的时光,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我的研究、教学工作,包括对本教材的写作提供了支持和帮助。他们现在分布在全国各地,学业进步,事业有成,作为师长备感欣慰。现把他们的名字书记于此,一是为了致谢,二是以这本迟来的教科书聊补一下没有给予他们系统的专业教学而感到的愧疚。他们是范亚峰、王锋、王柱国、万利平、马英娟、崔浩旭、王路、王振宇、郭殊、张胸宽、刘静仑、庞俊丽、孔淑慧;博士后程建、谭红、翟东堂。还要感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和教务处的大力推荐,使本教材得以列入北京市教委组织编写的精品教材序列。更多的感谢还应当给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社的接纳和编辑热情周到的支持与服务,是本教材如此顺利出版的关键因素,特别的感谢还要给予策划编辑马洪立、责任编辑李洪波,是他们的辛勤工作才成就了此教材的出版,在此一并致以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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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学习参考书》: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立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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