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1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学习考试用书研发中心 页数:315 字数:472000
内容概要
《全国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一本通:证券交易(新大纲版)》主要内容包括:证券交易概述、程序、基本要素和交易机制,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席位和交易单元,交易结算,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经纪业务;股票网上发行、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期货交易中间业务,基金、权证和转债业务,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和交收;证券自营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融券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营运管理、营销管理、风险防范、监管及法律责任等。
以上内容以知识结构图、重点与难点提示、章节内容阐述、章节习题、真题解析、模拟试题等形式编撰设计。书中内容基本涵盖了证券从业者所需要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及考试范围。
《全国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一本通:证券交易(新大纲版)》对象:全国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应试者、证券业从业人员及广大读表
书籍目录
绪论
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
第一节 本章知识框架
第二节 本章复习提示
第三节 证券交易的概念、基本要素和交易机制
第四节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席位和交易单元
第五节 同步强化训练
第二章 证券交易程序
第一节 本章知识框架
第二节 本章复习提示
第三节 证券交易程序概述
第四节 证券账户和证券托管
第五节 委托买卖
第六节 竞价与成交
第七节 交易结算
第八节 同步强化训练
第三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
第一节 本章知识框架
第二节 本章复习提示
第三节 特别交易规定与交易事项
第四节 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第五节 同步强化训练
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
第一节 本章知识框架
第二节 本章复习提示
第三节 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第四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营运管理
第五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营销管理
第六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第七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第八节 同步强化训练
第五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第一节 本章知识框架
第二节 本章复习提示
第三节 股票网上发行
第四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第五节 代办股份转让
第六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
第七节 基金、权证和转债业务的相关操作
第八节 同步强化训练
第六章 证券自营业务
第一节 本章知识框架
第二节 本章复习提示
第三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与特点
第四节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
第五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行为
第六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第七节 同步强化训练
第七章 资产管理业务
第一节 本章知识框架
第二节 本章复习提示
第三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种类及业务资格
第四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第五节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第六节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第七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与风险控制
第八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第九节 同步强化训练
第八章 融资融券业务
第一节 本章知识框架
第二节 本章复习提示
第三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定义及资格管理
第四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管理
第五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
第六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第七节 同步强化训练
第九章 债券回购交易
第十章 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第十一章 真题、模拟题组合试卷
附录 参考法律法规目录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三、股份转让公司委托代办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股份转让公司应当而且只能委托l家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并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代办转让的股份仅限于股份转让公司在原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在终止上市前,应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一家代办机构,为公司提供终止上市后股份转让代办服务。若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时,未依法确定代办机构的,由证券交易所指定临时代办机构。对于《指导意见》施行前已退市的公司,在《指导意见》施行后15个工作日内未确定代办机构的,由证券交易所指定临时代办机构。临时代办机构应自被指定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开始为退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的转让提供代办服务。退市公司要终止股份转让代办服务的,应由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作出决定。 四、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 (1)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必须开立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账户)。 (2)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后方可进行股份转让。这些工作由股份转让公司负责办理。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持有者办理股份重新登记或托管时,应按规定向办理机构提交有关资料。在重新确认股份后,股份转让公司应向股份持有人出具股份确认书。股份转让公司已确认的、可进行股份转让的股份应当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且托管后方可开始转让。 (3)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应当委托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委托方式可采用电话委托、柜台委托、互联网委托等。投资者委托指令以集合竞价方式配对成交。证券公司不得自营所主(代)办公司的股份。 (4)股份转让的转让日根据股份转让公司质量,实行区别对待,分类转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实行每周5次(周一至周五)的转让方式: 净利润为正值或股东权益是正值。 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 (5)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实行每周3次的转让方式,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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